2.1 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2.2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獨立法人營業執照;在法律和財務上獨立、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的單位。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成立年限截止至投標截止時間為止不少于兩年;對于已按商事登記改革要求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應提供商事主體信息最新查詢結果(顯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蓋公章)。投標人具有合法經營本項目所涉及的汽車租賃及駕駛服務資格(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須包含勞務或駕駛或代駕相關服務)。
注:若投標人出現吸收合并的,其成立時間可溯源至原單位的注冊時間起算;出現新設合并的,成立時間可溯源至參與合并的單位中成立時間較短的單位的注冊時間。須補充提供合并文件(如合并協議等)、體現原單位或參與合并單位的注冊時間資料。
2)投標人必須具備且提供廣東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當地的《客車租賃經營備案證明》。
3)納稅人資格:投標人必須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已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須提供由工商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及國家稅務局出具的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未完成“三證合一”的,投標人需提交國稅登記證副本前兩頁復印件,地稅登記證復印件(若有);如投標人國稅登記證副本未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相關戳印的,要求提供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如無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可提供稅務登記部門網站查詢截圖(同時附查詢網址)。
4)納稅憑證:需提供2015年度由稅務機關開具的“納稅憑證”(加蓋稅務機關公章的納稅流水證明)或者由稅務機關開具的“免稅憑證”即可。
5)投標人目前沒有處于被吊銷營業執照、吊銷資質、停業整頓、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取消投標資格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進入破產程序等狀況;近三年內沒有發生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和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
6)單位負責人***
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