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經營范圍許可;具備有效合法的注冊資質(提供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各種證件復印件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時參與此項目。
2.2至少具備以下一個資質證明:通信信息網絡系統集成丙級及以上、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或電信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2.3注冊資本(實收)為6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2.4要求供應商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5以合同為依據,2014年至今在一個及以上公司從事過綜合性代維工作或當前正在從事代維工作(注:綜合性代維為同一省內的同一地區同時包含基站設備及配套、直放站室分及WLAN、傳輸線路、集客綜合代維中的至少3項),代維費用總額不低于500萬。
2.6供應商必須滿足技術規范中的資源配置和考核規范要求。
2.7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供應商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供應商被暫?;蛉∠麘鹳Y格的、供應商財產被重組、接管、查封、扣押或凍結的、供應商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的、近三年出現重大質量問題的、供應商應答文件中存在偽造或虛假資料的。
2.8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和采購人領導人員、決策人員、代維專業的采購人員及維護部門代維管理人員,及其特定關系人,若存在持股、參股、投資入股代維公司(對于上市公司,通過二級公開市場購買除外),則取消該代維公司的應答資格。特定關系人定義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撫養、贍養關系的親屬,及其他共同利益關系的人。
2.9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參加。
2.10本項目資格審查方式為資格后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