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設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江蘇)-綜合檢驗樓東智能化工程招標公告
編號:YXS20140701713
本招標項目國家環保設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江蘇)-綜合檢驗樓東智能化工程已由宜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宜發改投資許(2013)283號文和宜發改投資許(2016)19號文批準建設,招標人為宜興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項目業主為宜興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建設資金來自 財政 ,項目出資比例為國有資金:100.00%,私有資金:0.00%,外國政府及組織投資:0.00%,境外私人投資:0.00%,招標代理機構為江蘇希地環球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1建設地點:高塍鎮徐家橋村,環保大道東側、科技大道北側
2.5計劃工期: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4月30日,工期140日歷天
2.9 主要材料設備參照(或相當于)下列品牌:詳見招標公告附件
注:除以上明確的品牌外,歡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譽度、質量、性能、技術指標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產品參加,但必須在招標答疑截止時間前,以書面形式(并加蓋公章)向招標人提出,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招標人認為合理的,將以招標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標人予以增加。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貳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小型項目管理師或機電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3.3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 1個標段投標。
3.4.2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4.3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3.4.5以聯合體形式申請資格審查的,聯合體的資格(資質)條件必須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標協議。
3.4.6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許可證;(相關規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b.投標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且經建設單位同意并已經辦理項目負責人變更手續的。變更手續須提供合同備案部門的備案手續,自行變更未備案的,原中標項目負責人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
e. 投標項目負責人本單位正式職工,并提供投標截止日期前6個月內本單位為其辦理的任意一個月社保繳費清單(必須從誠信庫中獲取編入電子投標文件,如有人員已調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視為弄虛作假查處;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續聘的項目負責人***
3.4.8宜興市外企業持有宜興市建管處(或市政處)簽署意見的有效《外市建筑業企業進市登記核驗表》,且本公告要求的資質和投標項目經理已經登記核驗(詳見宜建〔2015〕58號文)。
3.4.9企業持有《宜興市建設領域民工工資保障金管理手冊》或宜興市建管處(或市政處)蓋章確認的《無錫市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交納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工作聯系單》;
3.4.10企業不存在《關于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中對省法院確定的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動懲戒的通知》(蘇建規字[2016]3號)規定的失信嚴重情形;
3.5.2為本標段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但設計施工總承包的除外;
3.5.3為本標段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或者為本標段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3.5.4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項目管理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參股的、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3.5.5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在宜興市招投標網會員系統中購買并下載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每套售價 300 元,售后不退。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6年11月28日13時40分,地點為宜興市陶都路125號招投標中心新大樓開標1室。
5.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5.3開標時須提供的證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2)授權委托書;(3)投標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和投標項目負責人)的二代身份證和授權委托人近三個月投標單位為其辦理的社保交費清單(指2016年 8月至10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授權委托人同時為投標項目負責人則不需提供);(4)小型項目管理師或注冊建造師證書(或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押證證明;二級建造師已申請延續注冊,但注冊證書未蓋章的,可提供發證部門的證明或官方網站證書有效期查詢記錄或延續注冊繼續教育合格證;一級建造師提供注冊證書,有效期不作要求)及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
工程預付款為中標價的10%,按付款周期支付已完且合格工程量價款的45%進度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及竣工結算送建設局審計科接收后,付至工程合同價款的60%(含預付款);審計報告出來后,工程款支付至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核)價款的80%;余款按中共宜興市委宜政規發(2013)6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執行。
8.1本公告所稱的“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人公告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驗收合格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證明文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項目除外)。
8.2在江蘇建筑業網(www.jscons.gov.cn)“建造師數量不滿足資質標準企業曝光臺”中公示的企業不得參加投標,如在投訴有效期內發現已經中標的,取消中標資格。
8.3企業應當慎重考慮選派一名項目負責人同時參加多個工程項目投標競爭的數量。其所選派的項目負責人在多個工程項目均為擬中標人的,企業經招標人同意可放棄某項目中標,但應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未放棄的,按照不同工程項目中標人公告時間先后,擔任本企業最先中標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9.1本次招標公告在宜興市招投標網和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網上同時發布。
9.2本公告發布日期從2016年11月4日至2016 年11月9日,本公告為第1次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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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招標項目采用網上電子招標,相關操作要求詳見宜興市招投標網資料下載區“宜興市網上招投標系統操作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