蘄春縣彭思鎮新港新村易地撫貧安置工程
招 標 公 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蘄春縣彭思鎮新港新村易地扶貧安置工程已獲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蘄春縣彭思鎮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自政府資金,招標人為蘄春縣彭思鎮人民政府,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選定承包人。
2.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蘄春縣彭思鎮;
2.2、工程規模:約3000平方米;
2.3、計劃工期:50日歷天;
2.4、招標范圍:房屋建筑工程(詳見工程量清單)。
2.5、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合格 標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資格審查實行后審制,資格審查標準及辦法詳見招標文件。
3.2、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應為建筑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3、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 在蘄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取得“CA認證登記書” 。
3.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請于2016年8月26日至2016年8月31日17:00前在蘄春縣公共資源交易網(www.qcztb.cn.com)下載招標文件。(用蘄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放的密匙操作)
4.2、投標保證金陸萬元,招標文件信息資料費 叁佰 元(售后不退),投標保證金和資料費必須由投標企業基本銀行賬戶進入本項目指定的虛擬賬戶。(用蘄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放的密匙操作)
4.3 本項目不采用郵寄的方式發售招標文件。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2016年9 月14日下午15:00時;地點為蘄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四樓開標大廳);
5.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發布公告的媒體
本次招標公告在蘄春縣公共資源交易網上發布。
7.聯系方式***
招標人:蘄春縣彭思鎮人民政府
聯系人***
招標代理機構:湖北華益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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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部門:蘄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監督管理局
地 址:漕河鎮四路東昌賓館后院,原汽運公司辦公樓
聯系電話***
2016年 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