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6.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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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6.08.30 |
招標代理: | 華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
地 區: | 陜西省 |
關鍵詞: | 標志 |
華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受鎮巴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的委托,經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批準,按照政府采購程序,對“鎮巴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交通標志與防撞防護欄工程”組織競爭性談判,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項目所需貨物和服務的供應商參加談判。 一、采購項目名稱:鎮巴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交通標志與防撞防護欄工程。 二、采購項目編號: HCZC2016-008。 三、采購人名稱:鎮巴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地 址:鎮巴縣城東岳橋頭。 聯系方式*** 四、采購代理機構名稱:華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漢臺區前進西路體育場北門中航尚街附1樓3F。 聯系方式*** 五、采購內容和要求(數量和簡要說明及主要技術參數): 交通標志6套,應符合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規范(GB51038-2015);道路交通標志板與支撐件(GB/T23827-2009)。U型護欄1400個,為50×30×0.25CM鋼管。 項目用途:便于車輛安全按序行車 項目性質:財政撥款 六、供應商資質要求: 1、投標人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8號)》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 2、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或標識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三證合一版營業執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營業執照范圍內含道路指示標牌的設計、安裝及公路工程施工養護。 4、投標供應商應授權合法的人員參加談判會議,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參加的,須出具法人身份證,并與營業執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參加談判會議的,須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及授權代表身份證、授權代表本單位證明(申請截止前三個月的養老保險繳納證明); 七、談判文件發售: 1、 發售時間: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8月23日(每工作日上午8:00時-11:30時;下午15:00時-17:30時)。 2、 發售地點:華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漢中分公司。 3、 文件售價:談判文件每套售價50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 4、領取談判文件時須提交企業介紹信、加蓋公章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經辦人請攜帶身份證原件備查。 八、談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及談判時間、地點: 1、談判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2016年8月30日下午15:00時 2、談判時間:2016年8月30日下午15:00時 3、談判地點:華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漢中分公司會議室(漢臺區前進西路體育場北門中航尚街附1樓3F) 九、其他應說明的事項: 采購項目聯系人:田女士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開戶名稱:華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漢中分公司 開 戶 行:中國銀行漢中分行營業部 賬 號:103244754018
華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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