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6.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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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6.08.22 |
招標業主: |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
招標代理: | 廣東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區: | 廣州市 |
關鍵詞: | 路 |
南箕路凌云坊6號原址重建工程(第二次)交易公告
根據 市國土房管局海珠區分局房屋修繕工程立項審批2015-0117號批準,并且本工程具有設計審批(或審查)材料及資金證明,發包價符合穗紀字[2013]33號文規定的小額建設工程規模,廣州市海珠區危房改造建設管理所現對 南箕路凌云坊6號原址重建工程(第二次)施工通過隨機抽?。〒u珠)方式,選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稱: 南箕路凌云坊6號原址重建工程(第二次)
二、建設單位: 廣州市海珠區危房改造建設管理所
聯系人: 連工 聯系電話***
招標代理機構: 廣東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 王工 聯系電話***
交易管理機構: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廣州市危房改造建設管理所)
投訴電話:***
三、建設地點:廣州市海珠區南箕路凌云坊6號
四、工程概況及交易須知:
1、交易內容、規模:廣州市海珠區南箕路凌云坊6號原址重建工程,建筑面積約85.1112平方米,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2、發包價: 195898.44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人民幣29995.97元)。
3、資金來源: 財政資金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綜合單價包干、項目措施費包干。
5、質量標準: 合格
6、工期要求: 2016 年 月 日計劃開工,施工總工期:150日歷天。
7、承包意向有效期: 90 日歷天(從報名截止之日計起)。
8、踏勘現場方式:招標人不集中組織,由投標人自行踏勘;自2016年7月日起具備現場踏勘條件,現場詳細地點:廣州市海珠區南箕路凌云坊6號。
9、履約擔保:承包人提供的履約保函為承包價款的 10 %。
10、保修期: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
11、缺陷責任期:自實際竣工日起計算, 1年。
12、合同:合同價款的調整辦法按合同專用條款執行。
13、其他:本項目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承包意向人按建設單位公布的發包價及其工程量清單作為承包價及承包價的清單報價,并以此作為結算的依據
五、發布交易公告時間:從2016年8月 13 日至從2016年8月 19 日 23時 59 分。
注:交易公告網上發布時,同時發布電子施工圖紙、發包價及其工程量清單等相關文件、資料。發布交易公告的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如建設單位需發布補充公告的,以最后發布補充公告的時間起計算公告發布時間,若因此交易時間發生變化的,需在補充公告中明確說明。
六、報名的時間及報名方式:
1、報名起始時間:2016年8月 13 日00 時 00 分,截止時間:2016年8月 19 日23 時 59 分。
注:交易公告發布截止時間須與報名截止時間一致,報名結束后可進行搖珠。
2、報名方式:網上報名。承包意向人應在報名截止時間前通過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進行網上報名,具體操作方式可登入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小額工程專區查看操作手冊。
3、報名時間是否有變化,請密切留意補充公告、澄清等相關信息?!?/p>
七、搖珠時間及搖珠地點
1、搖珠時間:2016年8月 22 日 14 時 30 分。
2、搖珠地點: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08開標 室
3、搖珠時間是否有變化,請密切關注補充公告中的相關信息。
八、承包意向人合格條件:
1、承包意向人在廣州市危舊公房修繕改造小額工程施工企業庫中。
2、承包意向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或以上級別資質。
3、承包意向人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的人員為①建筑工程專業二級或以上級別的注冊建造師,并持有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或②具備符合穗建筑[2010]915號文規定的小型項目負責人資質,并持有項目負責人***
4、專職安全人員須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5、承包意向人按規定的格式及內容要求簽署了《承包意向承諾及聲明函》。承包意向函中的報價不得高于建設單位公布的發包價,否則取消參與搖珠的資格。
6、承包意向人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向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繳納0.3 萬元(注:交易保證金金額不超過發包價的2%)的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必須從其基本賬戶轉出。
注:項目負責人在任職期間不得擔任專職安全員,項目專職安全員在任職期間也不得擔任項目負責人***
7、建設單位可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需要增加合格條件
未在交易公告第八條單列的合格條件,不作為承包意向人不合格的依據。
九、報名參加搖珠的承包意向人不足3家為交易失敗,建設單位應重新發布交易公告。
建設單位兩次公告后,報名參加搖珠的承包意向人仍不足3家的,建設單位可在報名參加搖珠的承包意向人中隨機抽取確定承包人;若無承包意向人報名,建設單位經集體討論可從企業庫中直接委托承包人。
十、承包意向人代表可按本公告第七條所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搖珠會,承包意向人是否到場,不影響搖珠結果。
十一、建設單位根據搖珠結果確定承包候選人,并于搖珠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承包候選人資格審查。搖珠結果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公示,公示期為3日。
十二、公示結束后,如無異議,建設單位需在7個工作日內應當確定第一承包候選人為承包人,并向交易管理機構辦理交易情況備案。
十三、《發包通知書》發放前建設單位應對承包候選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十四、建設單位與承包人應當自發包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交易公告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簽訂合同,建設單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十五、本工程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計價規范設置發包價,承包意向人均應承諾按此價格承接本工程范圍內的所有施工內容。
十六、本公告發出后,在報名截止時間3日前,建設單位可對交易公告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不足3日的,建設單位應當順延報名截止時間。
十七、本公告(包括修改、補充公告)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其他法定媒體同時發布。本公告在各媒體發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處,以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發布的文本為準。
十八、施工圖紙、發包價及其工程量清單等相關文件、資料一經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發布,視作已發放給所有承包意向人,承包意向人可通過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自行下載。
十九、潛在承包意向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本交易公告有異議的,應在報名截止時間2日前向建設單位書面提出。
異議受理部門:廣州市海珠區危房改造建設管理所
異議受理電話:***
地 址:廣州市海珠區南華中路238號
二十、建設單位須將交易公告報發包管理機構備案后,方可發布。
附件:一、承包意向承諾及聲明函
二、搖珠辦法
三、搖珠結果確認表
四、交易結果確認表
附件一:
承 包 意 向 承 諾 及 聲 明 函
致: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廣州市危房改造建設管理所、廣州市海珠區危房改造建設管理所
1.根據建設單位發布的南箕路凌云坊6號原址重建工程(第二次)的交易公告,我方已詳細審查了全部交易公告及有關附件,并無異議。
2.遵照《廣州市小額建設工程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研究交易公告等標準和技術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有關文件后,我方承諾:
愿以人民幣 元(小寫:¥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人民幣 元(小寫:¥ 元))并按上述標準和技術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等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我方認同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即為我方報價所對應的工程量清單,結算時綜合單價及措施費、規費費率均不予調整。若出現工程變更,我方將依照相關工程變更管理辦法及程序辦理。
3.我方同意承包意向在交易公告規定的交易有效期 日內有效,在此期間內我方的承包意向有可能被建設單位接納,獲得承包資格,我方將受此約束。若建設單位需延長交易有效期的,我方同意延長。如果在交易有效期內撤回交易意向或放棄承包資格不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的,建設單位有權要求我方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4.如果我方獲得承包資格,我方保證按交易公告中規定的工期,在 日歷天內完成并移交本工程,質量標準達到交易公告中的要求。
5.如果我方獲得承包資格,我方將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我方擬委派的項目負責人***
6.我方理解建設單位將不受任何我方報名的約束。
7.如果我方獲得承包資格,我方將按照規定遞交由建設單位認可、并在交易公告中規定金額的履約保函或保證金。
8.除非另外達成協議并生效,建設單位的工程發包通知書和本審核資料、交易公告將成為約束雙方的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9.如果我方獲得承包資格,我方將編制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并報經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審核或批復后實施。
10.我方就參加本項目交易工作,作出以下鄭重聲明:
⑴ 本公司保證審核資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實的。
⑵ 本公司保證在本項目交易中不給其他單位掛靠,不出讓交易資格,不向建設單位行賄。
⑶ 本公司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的狀態;沒有處于被建設、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取消投標資格的處罰期內;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在報名資料核對截止日期前兩年內沒有建設、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已書面認定的重大工程質量問題;在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中,本公司沒有在報名資料核對截止時間前兩年內被人民法院判決犯有行賄罪的記錄。
⑷ 嚴格遵守建設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規定。承諾如違反建設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將自愿接受通報批評,記錄不良行為。
⑸ 本公司及其有隸屬關系的機構沒有參加本項目的設計、前期工作、交易公告編寫、監理工作;本公司與承擔本交易項目監理業務的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本公司違反上述承諾,或聲明陳述與事實不符,經查實,本公司愿意接受公開通報,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后果,并自愿退出廣州市危舊公房修繕改造小額工程施工企業庫。
承包候選人企業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名或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搖珠和確定承包人辦法
1.搖珠所依據的規則
1.1《廣州市小額建設工程交易管理辦法》(穗紀字[2013]33號)。
2.搖珠程序
2.1建設單位按照交易公告第七點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組織搖珠。承包意向人可派代表參加搖珠會。
2.2將所有已成功報名的承包意向人進行電腦隨機排序,并編制序號,作為搖珠時的身份對應。
2.3承包意向人若不出席搖珠會,視為默認排序序號,不影響后續搖珠。
2.4建設單位搖珠隨機抽取3個序號,依先后順序確定為1至3名承包候選人,填寫《搖珠結果確認表》(見附件四)。
2.5搖珠過程中如搖珠機出現故障,按以下辦法判斷搖珠結果是否有效:
(一)搖出的球如已落入轉盤底部孔洞中但不能滾出或滾出時被卡住,則搖珠結果有效。
(二)在搖珠過程中出現破損的球,破損的球如仍能分辨號碼則有效,不能分辨號碼則無效。
(三)搖珠過程中出現突然停電或其他原因導致搖珠機不能正常工作,則待故障排除后再繼續進行搖珠。
3.確定承包人
3.1搖珠結果應按原公告發布方式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日。承包意向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承包候選人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間向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建設單位提出。
3.2搖珠結果公示結束后,如無異議,建設單位應按照搖珠先后順序在資格審查合格的承包候選人中,依次推薦第一承包候選人至第三承包候選人,填寫《交易結果確認表》(見附件五)并編制搖珠和資格審查報告。
3.3建設單位應當確定第一承包候選人為承包人。
3.4第一承包候選人放棄承包的或者按照相關規定被取消資格的,建設單位可以確定第二承包候選人為承包人,以此類推。
3.5如果所有承包候選人均出現前款所列的情形,為交易失敗,建設單位依法重新組織交易。
附件三:
搖珠結果確認表
項目名稱:
搖珠結果 |
搖珠序號 |
對應的承包意向人名稱 |
承包意向人 簽名確認 |
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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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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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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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代表:
招標代理機構代表:
交易中心見證人員:
日期:
附件四:
交易結果確認表
項目名稱:
搖珠結果 |
搖珠序號 |
對應的承包意向人名稱 |
資格審查是否合格 |
推薦承包候選人情況 |
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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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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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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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資格審查是否合格”欄根據資格審查情況填寫“合格”或“不合格”。
2、“推薦承包候選人情況”欄根據搖珠結果順序和資格審查情況填寫“不推薦”或“推薦為第幾承包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