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2016-9-8-C |
---|---|
加入日期: | 2016.07.29 |
地 區: | 太原市 |
關于對冶金工貿行業安全隱患排查購買服務競爭性磋商的采購公告
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受太原市財政局委托,對太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所需冶金工貿行業安全隱患排查購買服務組織競爭性磋商采購,歡迎承認并履行磋商文件各項規定的供應商參加。
1、項目名稱:冶金工貿行業安全隱患排查購買服務競爭性磋商采購
2、項目概況:太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擬委托相關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對太原市冶金等工貿行業40家重點企業進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主要工作包括安全生產基礎管理、生產現場檢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針對問題隱患提出整改建議,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檢查內容需涵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狀況、人員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設備設施與安全附件完好情況、作業環境良好率等。
3、采購內容、采購預算:詳見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購需求說明”。
項目名稱
采購預算(元)
冶金工貿行業安全隱患排查購買服務
200,000
4、項目編號:2016-9-8-C
5、完工日期:自合同簽定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40家企業隱患排查和復查工作。
6、供應商應符合以下要求:
(1)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國內注冊、生產或經銷采購所需貨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供應商;
(2)具有良好信譽和業績,三年內無重大違法等不良記錄;
(3)不允許組成聯合體參加磋商;
(4)須提供截至提交響應文件時間前三個月內任意一個月依法繳納當期稅款的稅收憑據(僅限于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或國家稅收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5)須提供截至提交響應文件時間前一年內最新一期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憑據(專用收據或社會保險繳納清單)或國家社保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6)須提供經第三方審計的2015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
(7)供應商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所核發的有效的營業執照上載明的營業期限剩余時間應當不少于本次采購的相關合同基本義務履行所需期限;
(8)供應商機構內至少有7名以上專家,專家必須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或具有10年以上從事相關行業領域經歷(須提供經專家任職單位蓋章認可的任職履歷,或提供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并涵蓋冶金、機械、制冷、電、危險化學品、安全基礎管理等6個相關專業(每個專業至少1名專家),提供證明資料;
(9)所屬行業相關法律、法規等對供應商生產或經營該采購產品有特殊資格、證照等規定的,須提供其相關證明材料。
7、磋商文件發售時間及地點
(1)發售時間:2016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12日
(北京時間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2)發售地點: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四樓
(3)磋商文件售價:200元/本(一經售出不予退、換)
8、提交響應文件時間及截止時間(即開啟時間)、提交響應文件地點(即開啟地點)
(1)提交響應文件時間:2016年8月23日 上午 08:00—09:00
(2)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即開啟時間):2016年8月23日上午09:00
(3)提交響應文件地點(即開啟地點):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二樓開標室
9、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財庫[2007]119號)有關規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購內容除特別標注為“進口產品”外,均采購國產產品,即非“通過中國海關報關驗放進入中國境內且產自關境外的產品”。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購內容各項技術標準應當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
10、供應商對磋商文件有關事項(包括:供應商資格、資質要求;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預算金額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等)有疑問的,應將疑問事項以書面形式提交至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
11、凡供應商的產品達到或優于本次采購設備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參加磋商。
12、供應商須于開標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網站進行免費登記備案。
13、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集中采購機構: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
聯系人:王 軍 聯系電話***
薛 濱 聯系電話***
采購單位名稱:太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地址:***
聯系人:李風 聯系電話***
聯系人:許光明 聯系電話***
14、信息發布:本次磋商文件的修改、補充內容以及評審結果將通過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網站公布,請供應商關注。修改、補充內容作為本次磋商文件的組成部分,供應商有義務在采購活動期間瀏覽相關網站,集中采購機構公布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信息視為已送達各供應商。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網址:
http://www.tyzfcg.gov.cn(太原政府采購網)
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