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6.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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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 | 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 | 深圳市 |
項目名稱 |
排污許可證制度改革研究 | 采購類型 |
非協議采購 | |||||||||||||||||||||||||||||||||||||||||||||||||||||||||||||||||||||||||||||||||||||
采購人名稱 |
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 | 采購方式 |
公開招標 | |||||||||||||||||||||||||||||||||||||||||||||||||||||||||||||||||||||||||||||||||||||
財政預算限額(元) |
900000 | |||||||||||||||||||||||||||||||||||||||||||||||||||||||||||||||||||||||||||||||||||||||
項目背景 |
排污許可證制度是國際通行的一項環境管理基本制度,在發達國家已有諸多良好實踐,被視為污染源管理體系的核心。我國排污許可證制度始于20世紀80年代,但由于在法律支撐、制度定位、管理范圍界定、后續監管等方面存在著一系列問題,該制度始終未能發展完善。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與資源環境約束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排污單位的環境監管問題更受關注。隨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如何加強排污單位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成為環境管理的重心。作為監管排污行為的有效手段,排污許可證制度受到高度重視。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指出,“要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2014年修訂通過的新《環境保護法》明確提出,“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2015年11月中共中央通過的《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也要求“改革環境治理基礎制度,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2015年12月,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在排污許可制度國際研討會上亦表示,環保部正著手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未來將排污許可建設成為固定點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陳吉寧在會上透露,下一步整合銜接現行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實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形成系統完整、權責清晰、監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在此排污許可證制度重新全面推廣之際,正是對其進行制度創新,發揮其環保管理核心作用的機會。 當前,深圳市的排污許可證制度也存在定位不清晰、管理范圍窄、證后監管弱、與其他污染源管理制度存在相互獨立、分頭管理等問題,未能發揮排污許可證應有的效能,對改善深圳環境質量的作用有限,如何建立和完善切實管用的排污許可制度,成為當前深圳市環境保護工作亟待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因此,亟須整合銜接現行各項相關環境管理制度,實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將排污許可建設成為深圳市固定點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形成系統完整、權責清晰、運行合理、監管有效的污染源管控新格局,切實推進我市環境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的現代化,促進環境管理的精細化和信息化,可有效實現我市環境質量的改善。 而茅洲河流域作為我市工業聚集區域,分布著電鍍、線路板和表面處理等行業企業,排放的工業廢水主要含重金屬、氨氮、總磷等污染物。目前茅洲河是全市污染最嚴重河流,也是全省四大污染最嚴重河流之一,還是深圳跨界河流之一,全面整治茅洲河流域污染已刻不容緩。市、區環保部門2015年以來,有針對性地在茅洲河流域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行動,雖已取得初步成效,但茅洲河流域水環境質量仍沒有得到顯著改善,茅洲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質為劣V類,工業排污、非法養殖等面源污染強度仍較高,相當一部分工業企業環保守法自律性較差,污染防治和環保管理規范化水平偏低,不法排污、超標超量排污行為仍一定范圍存在,環保監管執法的威懾性還不夠。為加強茅洲河流域污染源監管,推動流域水環境質量提升,有必要在該流域范圍內開展排污許可證改革試點,建立以總量控制為龍頭、源頭嚴防、過程嚴管的“一證式”排污許可制度,明晰各方責任,強化監管,落實企業的誠信責任和守法主體責任,實現企業由被動治理向主動防范轉變。 綜上,通過在深圳現有排污許可證實施基礎上,重新定位和設計排污許可證制度,進一步整合現行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量控制、申報登記、排污收費等制度,建立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制度,并率先在茅洲河流域開展試點,跟蹤評估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排污許可證制度,力爭為國內排污許可證制度改革提供可借鑒、可復制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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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資質要求 |
1、是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注冊的供應商(供應商注冊網址: http://www.szzfcg.cn); 2、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國內獨立法人; 3、近三年內無行賄犯罪記錄,由供應商營業執照住所地人民檢察院出具《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告知函》。 4、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但組成聯合體的企事業單位、非營利性社團組織不得超過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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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類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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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技術要求 |
一、工作目標
(1)重新定位和設計排污許可證,將其作為政府環境監管的執法依據,企業環境行為的守法文書,公眾環保監督的參與平臺。 (2)以排污許可證為基礎,作為許可、核定、監管所有排污行為的基本管理制度,探索制定污染源“一證式”管理模式,實現制度融合、協調統一。 (3)選擇茅洲河流域開展排污許可制度改革試點,實行一企一證、綜合管理,明確責任、強化監管,通過對試點情況進行跟蹤調研,進一步完善排污許可制度。
二、服務內容
在調研現有排污許可證管理存在的問題的基礎上,理順排污許可證與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制度、總量控制、排污申報登記、排污收費等污染源管理制度的關系,然后根據深圳實際情況重新定位與設計以排污許可制度為核心的環境管理制度。 主要研究內容如下: (1)深圳市排污許可證制度實施現狀分析 采用文獻調研和資料收集相結合的方式,對深圳市排污許可證制度實施現狀進行調研,同時梳理其與其他污染源管理相關制度之間的關系,分析現階段深圳市排污許可證制度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探尋排污許可證制度規制排污者排污行為的關鍵所在。 (2)國內外排污許可證制度實踐經驗借鑒 收集國內外排污許可證制度實踐情況相關資料,對國內開展排污許可證制度改革試點地區進行調研,剖析國內外排污許可證制度實踐經驗的可取之處,進一步結合深圳市特點,總結出可供我市借鑒的內容。 (3)排污許可證制度體系創新 針對排污許可證制度與其他環境管理制度施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發揮許可證制度的優勢,整合環境影響評價與驗收、污染物排放標準、總量控制、排污交易、排污收費等環境管理制度,重構排污許可證制度與各項污染源管理制度的關系,使排污許可證成為已有政策的整合平臺。 (4)深圳市排污許可證制度改革 從許可證的效力,申請與審批主體,許可證規定的法定事項,申請、核發、監管、參與的程序,法律責任糾紛處理這幾方面重構深圳市排污許可制度,并基于深圳市實際情況,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研究制定實施方案。 (5)深圳市排污許可證制度改革試點開展 制定排污許可證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在茅洲河流域選取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印制電路板、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重點企業開展排污許可證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并跟蹤評估試點工作開展情況。
三、提交成果
主報告: 《排污許可證制度改革試點研究報告》 決策部門采用: 《深圳市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和流程》 《深圳市排污許可證改革試點方案》
四、人員要求
為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中標方需組織一支由具有豐富研究經驗的研究團隊來開展此項目,課題組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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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期限
服務期限:2016年8月至2018年8月。 三、付款方式
財政性付款。分二次支付: 首期預付款:簽定委托合同后,支付前期工作費用,占中標金額的70%; 項目尾款:項目全部完成并通過專家評審會、修改完善并提交最終研究報告后,支付項目尾款,占中標金額的30%。 三、驗收要求
主要項目成果及各項專題服務需獲得采購單位認可,并通過專家評審。 四、售后服務要求 項目由采購方審查通過后進入售后服務期,售后服務內容要求主要包括相關咨詢、技術支持等。本項目的售后服務時間為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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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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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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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