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目錄 |
商務需求 |
(一)免費保修期內售后服務要求 |
1 |
維修及維護服務 |
1.1各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列明各主機、配件和易耗品的保修期限,并承諾提供整機免費保修期1年(廢標條款),終身維修。保修期內,年度定期預防性維護保養次數應不少于 2 次。保修期內免費更換零配件、免工時費。 |
1.2由設備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務, 2 小時內響應, 24 小時維修到位(不可抗力情況除外)。消耗品和零配件供應及時,特殊情況下可提供備用機。 |
1.3投標人負責貨物的終身維修,保證終身供應維修配件, 3 年內免費提供軟件升級服務。 |
2 |
質量保證 |
2.1在保修期內, 投標人應確保年開機率在95%以上, 若不能達到此開機率,將作以下處理:a. 年開機率在90-95%之間按一賠 二延長保修期;b. 年開機率在85-90%之間按一賠 五延長保修期;c. 年開機率低于85%,投標人必須無條件更換新機,并重新計算保修期,以及賠償用戶的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注:年開機率=(365-停機天數)/365) |
(二)免費保修期外售后服務要求 |
1 |
維修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續保修合同的報價 |
1.1由設備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務, 2 小時內響應, 24 小時維修到位(不可抗力情況除外)。消耗品和零配件供應及時,特殊情況下可提供備用機。 |
1.2保修期滿后,投標人應以優惠價供應維修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續保修合同。價格最高的前5項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續保修合同的報價明細必須填寫于《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續保修合同報價明清單》中。 |
1.3采購人可與投標人就優惠價進行談判,但優惠價不得高于投標人在投標文件的《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續保修合同報價明清單》中承諾的維修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續保修合同的報價。 |
1.4設備制造商維修的貨物經采購人驗收合格,且設備制造商提供維修專用發票后,采購人支付維修費用。 |
1.5投標人及設備制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時進行維修,不得要求采購人購買所謂“保修服務”(即:不論設備有無故障先買保修服務),不得在設備中嵌設任何不利于采購人使用與維修設備的障礙。 |
(三)其他商務要求 |
1 |
交貨要求 |
1.1投標人在簽訂合同之日起30天內交貨(廢標條款)。 |
1.2投標人應提供貨物的技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設備配置清單、產品說明書、圖紙、操作手冊、維護手冊(含維修密碼及接口數據)、質量保證文件、服務指南等,所有外文資料須提供中文譯本。文件應隨貨物一并交付至采購人指定地點。 |
1.3提供的貨物必須為全新、經檢驗合格的產品。產品如需要計量檢定的應提供相關計量檢定部門出具的合法檢定報告。其中,進口設備必須具有報關證明文件、原產地證明和商檢合格證明文件。 |
2 |
運輸、安裝和驗收 |
2.1投標人負責將貨物安全無損運抵采購人指定地點,并承擔設備的包裝、運輸、保險、裝卸、安裝調試、培訓、商檢及計量檢測、關稅、增值稅和進口代理等費用。 |
2.2采購人有權檢驗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是否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如果發現所交貨物與投標文件中所承諾的不符或存在質量、技術缺陷等,采購人可以拒絕接收該貨物,投標人應在 3個工作日內采取補足、更換或退貨等措施,以滿足規格的要求,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
2.3投標人負責貨物的現場安裝和調試,提供貨物安裝、調試和維修所需的專用工具和輔助材料。投標人應在貨物運至指定地點后一周內開始安裝調試,并在 7 天內安裝調試完畢。 |
2.4由投標人代表和采購人組成驗收小組對產品進行驗收。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執行。經檢驗設備正常運作后簽署驗收報告,產品保修期自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
3 |
培訓 |
3.1中標人應派專業技術人員免費對采購單位指定人員進行定期培訓及指導,直至其完全掌握設備的基本故障處理技術。 |
4 |
知識產權 |
4.1投標人應保證采購人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或其它知識產權的起訴。投標人保證所提供軟件的合法性,所發生的任何知識產權糾紛與采購人無關。 |
4.2采購人購買產品后,有權對該產品與其他設備進行配套、整合或適當改進,而免受侵犯專利權的起訴。 |
5 |
付款方式 |
5.1貨到指定地點、驗收合格并提供全額發票后支付95%,5%余款作為質保金。質保金在保修期結束后,經采購人確認產品質量無問題后支付。 |
6 |
違約責任 |
6.1如投標人未按照投標文件中承諾的時間交貨或提供服務,投標人應承擔延期交貨和延期服務的違約責任,并賠償采購人因此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實際經濟損失超出履約保證金額,采購人有權終止合同。 |
6.2投標人所交設備的品種、型號、規格、質量、功能、技術參數等方面不能實質性滿足招標文件要約的,采購人有權拒絕收貨,投標人向采購人償付項目采購金額千分之 十 (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違約金;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由主管部門對中標人進行處罰。 |
6.3投標人不能交付設備的,投標人向采購人償付項目采購金額千分之 十 (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違約金;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由主管部門對中標人進行處罰。 |
6.4投標人逾期未交設備的,投標人向采購人每日償付設備款千分之 五 (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違約金。投標人超過交貨期限 30 日仍未交貨,采購人有權解除合同。 |
6.5違約金先從由投標人履約保證金中扣除,若有不足部分則由中標人補齊。 |
7 |
其他 |
7.1投標人應按其投標文件中的承諾,進行其他售后服務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