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遠縣富石灌區加固改造工程監理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次招標項目為平遠縣富石灌區加固改造工程(平遠縣2016年小型農田水利項目縣),已由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以梅市發改審函[2014]95號文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平遠縣水利水電發展管理中心,建設資金來自上級補助及地方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決定對該項目工程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 2.1工程名稱:平遠縣富石灌區加固改造工程(平遠縣2016年小型農田水利項目縣); 2.2工程規模:灌區加固改造渠道總長27.315km,加固、重建、新建渠系建筑物共157座,并配套灌區管理設施; 2.3 招標范圍: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缺陷責任期階段的施工監理和對施工過程中施工安全的監理; 2.4 本次招標監理服務費:約51萬元,最終監理費按初步設計概算中批復的監理費為準; 2.5工程地點:梅州平遠縣石正鎮; 2.6監理服務期:從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至工程施工質量保修期滿為止。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須具有的獨立法人資格; 3.2 具有水利部頒發的水利工程施工監理乙級或以上資質; 3.3 投標人擬派總監具有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3.4 投標人已完成廣東省水利廳信用管理信息錄入手續,并通過終審且企業信用等級在BBB或以上(含暫定,下同)。 3.5信譽要求:凡參加本工程項目投標的企業,應遵守《反不正當競爭法》和《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投標單位必須通過企業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檢察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的審查并提供本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擬派項目負責人*** 3.6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3.7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投標報名 4.1 報名須提供的資料: (1)投標報名申請表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或授權委托書原件、法人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證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4)總監理工程師的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復印件、二代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近三個月(按公告之日為時間界限)社保關系證明復印件(由社保部門加蓋業務專用章,已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 (5)完成廣東省水利廳信用管理信息錄入手續,并通過終審且企業信用等級在BBB或以上的相關證明材料(含網址的截圖); (6)檢察院出具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復印件(原件放入投標文件正本中)。 [以上材料提供的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并同時提供原件(除資質證書外),原件核驗后退回] 4.2 報名時間與地點:投標人必須由其投入本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于2016年6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6:00(北京時間) 持以上資料(一式二份)到梅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地址:*** 5、招標文件的獲取 請符合條件的潛在投標人于2016年6月 12日至2016年6月16日(節假日除外)到 梅州市嘉建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梅州市江南教育路64號) 購買招標文件及資料,招標文件及資料費每套500元,售后不退。不購買者,按放棄投標處理。 6、投標文件的遞交 投標文件遞交時間為2016年 7月4日8:30至9:30時,提交到梅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大廳(梅州市彬芳大道32號綜合樓,市行政服務中心對面)。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同時在梅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大廳舉行開標評標會,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持第二代身份證原件應準時參加。 7、投標保證金 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 8、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標公告同時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梅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民營經濟報》上發布。如媒體發布公告內容不一致者,以梅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發布的公告為準。 招 標 人:平遠縣水利水電發展管理中心 (蓋章) 辦 公 地 址:梅州市平遠縣大柘鎮 聯 系 人:張先生 聯系電話*** 招標代理機構:梅州市嘉建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蓋章) 辦 公 地 址:梅州市江南教育路64號 聯 系 人:涂先生 聯系電話*** 日期: 2016 年6 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