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462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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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6.05.08 |
截止日期: | 2016.05.30 |
招標業主: | 廣東省南粵交通投資建設有限公司 |
地 區: | 廣東省 |
關鍵詞: | 勘察設計 勘察 設計 |
標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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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范圍及對應設計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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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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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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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設計合同段分別為:
A: K0+000~K15+568,長度15.568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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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線范圍內土建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的勘察設計咨詢,包含:初測初勘咨詢、初步設計咨詢、技術設計咨詢(如有)、定測詳勘咨詢、施工圖設計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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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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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等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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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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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應同時具備:
①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資質;
②公路行業(公路、特大橋梁、交通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或公路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③公路專業工程咨詢甲級資質。
如采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牽頭人應至少同時具備:
①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資質;
②公路行業(公路、特大橋梁、交通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或公路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或具備:
③公路專業工程咨詢甲級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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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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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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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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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內,成功地完成:
1、至少 3 條里程30km(含 30 km)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項目(包括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階段)的土建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工作。
2、至少 3 座新建高速公路(包括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階段)特大橋勘察設計咨詢工作,其中至少有1座主跨150m以上的特大橋。
3、至少 3 條里程 30km(含 30 km)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項目(包括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階段)的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的勘察設計咨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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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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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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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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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咨詢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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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橋高級工程師職稱,近5年內作為項目咨詢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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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設計咨詢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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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橋高級工程師職稱,近5年以來作為項目咨詢負責人或總體設計咨詢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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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線分項咨詢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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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橋高級工程師職稱,近5年擔任過1條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設計咨詢路線分項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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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路面分項咨詢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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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橋高級工程師職稱,近5年擔任過1條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設計咨詢路基路面分項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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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涵分項咨詢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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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橋高級工程師職稱,近5年擔任過1條新建高速公路特大橋梁的勘察設計咨詢橋涵分項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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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線交叉分項咨詢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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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橋高級工程師職稱,近5年擔任過1條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設計咨詢路線交叉分項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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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分項咨詢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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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橋或類似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近5年擔任過1條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設計咨詢交通工程分項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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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測量分項咨詢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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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近5年擔任過1條新建高速公路勘察設計咨詢的工程測量分項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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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勘察分項咨詢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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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橋或類似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近5年擔任過1條新建高速公路勘察設計咨詢的地質勘察分項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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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咨詢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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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且具有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造價人員甲級資格證書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注冊造價工程師資格,近5年擔任過1條新建高速公路概預算分項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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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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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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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務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2. 沒有被國家交通運輸部、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通報而且取消相應投標資格(處于有效期內);
3. 投標人沒有涉及正在訴訟的案件,或雖涉及正在訴訟的案件但經評審委員會認定不會對承擔本項目造成重大影響;
4. 最新年度在廣東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信用評價中,信用等級未被評為D級;初次進入廣東省的投標人(在廣東省最新一年度無信用等級),在全國最新綜合評價結果未被評為D級。
5. 投標人近三年內沒有因行賄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的行為,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咨詢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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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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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因素和評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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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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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封
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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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2)投標人的資質證書有效且等級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附錄1的規定;
(3)投標人的業績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附錄2的規定;
(4)投標人的主要人員資格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附錄3的規定;
(5)投標人的信譽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附錄4的規定;
(6)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7)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獨立參與投標的,投標人未同時參加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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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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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封
初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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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4.1項和第3.4.2項 規定的金額、形式、時間和賬戶等要求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4)投標人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4項的規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并附有公證機關出具的加蓋鋼印、單位章并蓋有公證員簽名章的公證書,鋼印應清晰可辨,同時公證內容完全滿足招標文件規定;
(5)投標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時,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第1.4.2 項規定;
(6)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未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限;
(7)投標文件中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8)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人的權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沒有對投標人的責任和義務提出實質性修改。
(9)投標文件未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10)投標人未提供虛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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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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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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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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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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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封詳細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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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因素 評分值
(1)投標文件第一信封(商務文件): 45分
a. 投標人與本項目相關的具體業績 30分
b. 擬投入本項目的人員資格和能力 15分
(2)投標文件第一信封(技術文件): 35分
c. 對本勘察設計咨詢項目的理解 5分
d. 勘察設計咨詢工作內容、工作方案及工作思路 15分
e. 勘察設計咨詢工作量及計劃安排 5分
f. 勘察設計咨詢的質量保證措施、進度保證措施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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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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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信封初步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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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信封(報價清單)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內容齊全完整;
(2)第二信封(報價清單)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在報價函上填寫了投標價(包括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投標價不高于招標人公布的最高投標限價(如有),且報價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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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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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信封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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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信封澄清過程中,發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作廢標處理:
(1)投標人拒絕確認算術性修正后的報價;
(2)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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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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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信封詳細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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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因素 評分值
(3)投標文件第二信封(報價清單): 20分
g.投標價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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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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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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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的人數為__2__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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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因素與評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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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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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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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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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因素評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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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評審因素細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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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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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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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與本項目相關的具體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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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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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績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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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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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強制性標準(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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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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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滿足強制性標準的基礎上,每增加1條里程30km(含30km)以上新建高速公路項目土建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工作的加1分,最多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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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橋勘察設計咨詢或勘察設計業績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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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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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強制性標準(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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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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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滿足強制性標準的基礎上,每增加1座新建高速公路特大橋勘察設計咨詢工作的加0.2分,最多加2分;每增加1座高速公路主跨150m以上的特大橋勘察設計咨詢工作的加0.5分,最多加2分。同一橋梁不得重復計算,本項累計最多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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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的勘察設計咨詢業績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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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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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強制性標準(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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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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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滿足強制性標準的基礎上,每增加1條里程30km(含30km)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項目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勘察設計咨詢工作的加1分,最多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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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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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投入本項目的人員資格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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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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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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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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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強制性標準(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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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任職資格與業績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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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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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勘察設計咨詢項目負責人***
(2)勘察設計咨詢項目分項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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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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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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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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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因素評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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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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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勘察設計咨詢項目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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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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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對本項目勘察設計咨詢工作范圍和任務描述準確程度,一般得3-4分,理解較充分得4-5分,理解充分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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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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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設計咨詢工作內容、工作方案及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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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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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對設計咨詢工作內容的認識、工作方案的安排及工作思路清晰、可行程度,對各階段的審查重點的認識和理解,認識透徹、安排合理并且思路清晰可行的得14-15分,認識較為透徹、安排較合理并且思路較好的得11-13分,一般的得9-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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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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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設計咨詢工作量及計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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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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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對勘察設計咨詢工作量理解程度及審查工作計劃安排合理程度,一般得3-4分,安排較合理得4-5分,安排合理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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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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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設計咨詢的質量保證措施、進度保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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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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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對勘察設計咨質量對工程建設影響的把握程度、對勘察設計咨詢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因審查不到位造成的質量問題有認識程度和應對措施,對勘察設計咨詢工作進度保證措施合理程度,質量保證措施有力、進度要求能夠充分保障的得9-10分,措施較合理得7-8分,一般得6-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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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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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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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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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基準價的計算:
(1)評標價的確定:
評標價=報價函文字報價
(2)招標人最高投標限價的確定
招標人最高投標限價=招標人控制價
下浮率在開標前在開標現場采取搖珠方式確定。搖珠操作辦法如下:在下浮率搖珠范圍內,以0.1%為一檔次增序確定搖珠號碼,不少于21個球,一次性搖出3個球,搖出3個球對應的下浮率的平均值即為本標段招標的下浮率。(注:下浮率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0.01%)
招標人控制價、下浮率范圍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15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各投標人。
(3)確定有效評標價
有效評標價范圍為:不大于招標人最高投標限價的評標價為有效評標價。大于招標人最高投標限價的評標價,將否決其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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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因素與評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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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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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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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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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因素評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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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評標基準價的確定:
評標基準價=招標人最高投標限價×(1-下浮率)
備注:招標人最高投標限價、評標基準價四舍五入至小數點后兩位。
(5)評標價得分計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20-偏差率×100×D;D=0.6;
2、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20+偏差率×100×D;D=0.3。
注:評標價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數點后兩位。
偏差率=100% ×(投標人評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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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2.5條款末增加以下內容:
1.各評審因素得分均不應低于其評分滿分值的60%,且各評審因素得分應以評標委員會各成員的打分平均值確定,該平均值以去掉一個最高和一個最低分后計算。
2.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則,評分分值取至小數點后兩位。
2.11條款末增加以下內容:如第一信封得分也相同,則由評標委員會投票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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