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標公 告
一、招標形式及范圍
1.1本招標項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定供應商。
1.2招標范圍:廊坊市地熱應用與研究項目所需太陽能熱水裝置,詳見清單。
二、投標人資格
2.1注冊資金在 / 萬元以上。生產或經營太陽能熱水裝置 業務2年以上,個體經營單位必須滿足經營滿3年以上。
2.2 中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范圍內的合格供方。
2.3投標人應承擔所有與編寫和提交投標書有關的費用,不論投標的結果如何,招標方在任何情況下均無義務和責任承擔這些費用。投標單位須到招標方財務交納 / 元工本費(不予退還),方可領取招標文件。.
2.4必要時招標方將組織定向考察本次投標廠家的國內生產廠,其差旅費由中標單位承擔。
三、招標原則
3.1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3.2 由項目、物資部、經濟管理部、財務部、紀檢部門主管人員組成招標委員會,線上評標。
四、定標原則
4.1在報價符合招標文件的具體要求、質量、服務同等的情況下,低價中標(惡意競標的除外);
4.2在同等條件下,與我公司有過合作經歷,無不良記錄的投標方我方會作為優先中標的參考因素。
4.3報價有效期自開標之日起30個工作日,由此產生的價格波動因素由投標單位綜合考慮,自行承擔。
五、質量要求
5.1嚴格執行國家現行相關質量標準。
5.2必須符合現行相關標準要求,并提供材質證明、合格證等質量文件。
5.3檔次要求: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滿足工程使用條件。
六、交貨、驗收要求
6.1質量基本條件:材料質量應嚴格符合國家現行質量標準、招標文件及有關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要求。
6.2材質證明書:保證材質證明書隨貨同行質量證明文件技術說明等與所送相符,并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送貨時必須隨帶出庫單。
6.3供應商送貨隨貨提供企業資質、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檢測報告、出廠合格證根據開工證提供資料份數,資料數為開工證的四倍。缺任何一樣不予驗收。
6.4驗收方式:買方有權更改采購貨物數量,以我方實際驗收數量為準;所送貨物需與樣品相符。
6.5交貨時間:自中標之日起按按項目要求時間完成供貨及安裝。
6.6交貨地點:廊坊市地熱應用與研究項目工地現場。
七、結算方式
7.1招標結算方式為:進場物資驗收合格后兩個月內支付已到貨款的50%,安裝驗收完成并辦理完結算手續后支付總貨款的80%,工程竣工驗收后2個月內支付至95%,剩余5%的質保金2年質保期滿后六個月內付清。
7.2 供貨方及時提供銀行帳戶、發票。發票與銀行帳戶相一致。
7.3投標報價不考慮銀行承兌支付,付款為現款銀行電子匯票。
八、開標時間:見招標文件 。
九、聯系人: 張超,聯系電話***
報名網址:http://jc.cscec.com/index.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