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CSCEC2B-SH-HLDC-ZB-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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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6.04.11 |
截止日期: | 2016.04.14 |
地 區: | 蘇州市 |
第一章 投標人須知
一.總 則
1.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海亮地產蘇州園區DK20150052地塊工程項目
1.2工程地址:***
1.3項目規模:總面積約28萬平米。住宅。
1.4招標物資:電器照明、五金工具、勞保物資、消防、水暖器材、污水泵、套筒、止水鋼板、料斗、電線電纜、電箱電表、小型電器設備、部分施工機械及其配件。
1.5本招標投標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1.6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招標工作由本工程總承包單位——中國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滬)組織進行。中標單位與招標方簽訂合同。
1.7招標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建二局有限公司(滬)物資管理辦法》、《中建二局有限公司(滬)商務手冊》及南京市相關文件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及誠實守信的原則。
2.合格的投標人,合格的材料與服務
2.1投標人在過去和現在都不得與為本次招標材料從事設計、編制技術規格和其它文件提供咨詢服務的公司和設計單位有任何直接或間接的隸屬關系。
2.2投標人不得是本次招標材料招標人的附屬機構和招標代理人。
2.3招、投標雙方均應遵守道德標準,不得有腐敗和欺詐行為,否則取消其投標資格。
2.3.1腐敗行為: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的行為。
2.3.2欺詐行為:指為了影響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招標人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人為的使投標喪失競爭性,使招標人未得到從自由公開競爭所獲得的權益。
2.4投標人所提供材料必須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3.投標費用
3.1投標人應承擔所有與編寫和提交投標書有關的費用,不論投標的結果如何,招標方在任何情況下均無義務和責任承擔這些費用。
3.2必要時招標方將組織定向考察本次投標廠家的國內生產廠,其差旅費由中標單位承擔。
二.招標文件
4.招標文件構成:
4.1招標文件包括:
4.1.1投標人須知
4.1.2投標人法人委托書 附表1
4.1.3投標標價表 附表2
4.2投標人應認真閱讀招標文件中所有的事項、格式、條款和規范要求。如果投標人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資料,或者投標書沒有對投標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實質性響應,投標將被拒絕,標書作廢。
5.招標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對招標文件澄清的投標人,必須于 2016年 4 月 14 日 17:00 時前將需答疑的問題,投標書以書面形式交到海亮地產蘇州園區DK20150052地塊項目部,答疑電話:***
5.2招標單位對所澄清的答復根據需要以口頭形式或書面形式,及時答復投標人。
6.招標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標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時候,無論出于何種原因,招標人可主動地或在解答投標人提出的澄清問題時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
6.2招標文件的修改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并對其具有約束力。
6.3為使投標人在編寫投標書時有充分時間對招標文件的修改部分進行研究,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酌情延長投標截止日期。
三、投標文件
7.投標的語言
7.1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書中所有相關資料均應使用中文。投標人可以提供用其它語言的資料,但必須翻譯成中文,無中文翻譯的資料視為無效,在有差異和矛盾時以中文為準。
8.投標書的構成:
8.1投標書、投標報價表(包括材料明細單價、總價,單價與總價不符的以單價為準)及招標文件中給出的其它附表按要求填寫完整。
8.2按照第11條要求出具的資格文件,證明投標人是合格的,中標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8.3按照第12條要求出具的證明文件,證明投標人提供的材料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標文件中所有規定要求的。
8.4投標人對材料的質保期及售后服務承諾。
9.投標報價
9.1投標人應完整地填寫投標報價表。每種材料只允許有一個報價,任何有選擇的報價不予接受。
9.2材料投標總報價應包括運輸、裝卸、管理、稅金及不可預見費等全部費用。
9.3投標報價表中表明的價格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是固定不變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變更。但不包括招標人對材料的技術變更和洽商。
10.投標貨幣
投標應以人民幣報價。
11.證明投標人合格和資格的文件(具有時效性)
投標人應提交證明其有資格參加投標和中標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復印件有效),以及提供保證現場供貨的措施方案。
11.1投標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資質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見附件一)、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注:1、所有復印件必須加蓋公章)。
11.2生產企業給投標單位的授權書(如果是材料銷售代理單位時提供)必須有生產企業紅章。
11.3法定代理人授權書,產品附廠家授權書(加蓋廠家紅章的原件)等資料,經銷商附廠家及廠家總代理授權委托書(原件)。
12.證明材料的合格性
12.1提供的物資必須為合格品,樣品必須具有代表性。
13.招標有效期
13.1所投的標應從第20條規定的開標之日起,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3項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有效。投標有效期比規定短的可以視為非響應標予以拒絕。
13.2在特殊情況下,在原投標有效期期滿之前,招標人可征得投標人同意,延長有效期。這種要求與答復均應為書面形式如傳真等。同意延長的投標人即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許修改其投標書。
14.投標書的式樣和簽署
14.1投標人應準備投標書壹份。
14.2投標書必須打印或不褪色墨水書寫并由投標人或經投標人正式授權的代表簽字,并將“授權書”附在投標書中。
14.3投標書不得在行間插字、涂改和增刪,如有修改錯漏處,必須由投標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和蓋章。
15.質量保證
15.1投標人所提供的物資必須是全新未曾使用的,符合招標文件第30條規定的技術要求。
15.2必須滿足國家相關標準以及行業標準。
四.投標書的遞交
16.投標書要求
16.1投標人按表1、2格式填寫材料報價單。
16.2投標人應將投標書使用標準袋、標準封條密封,如標準袋裝不下投標書,可另附紙袋封存,加貼原標準袋封面及封條。
16.3投標人應在信封密閉封條騎縫處加蓋投標人印章(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各兩枚)。
16.4投標人應按標準袋上要求認真填寫,并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要求遞交。
16.5如果未按16.3、16.4條要求密封和加寫標記,招標人以對誤投或過早啟封概不負責。對由此造成提前開封的投標書,買方將予以拒絕,并退回投標人。
17.投標截止日期
17.1招標人收到標書的時間不得遲于“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6項規定的截止時間。
17.2招標人可以按照第6項規定,通過修改招標文件自行決定的酌情延長投標截止日期。
17.3開標日期如遇業主特殊原因可順延開標日期。
18.遲交的標書
按照第17條規定,招標人將有權拒絕并原封退回在其規定的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標書。
19.投標書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書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標書,但招標人必須在規定的截止日期前收到書面通知。
19.2在投標截止日期之后,投標人不得對其投標書做任何修改。
五.開標與評標
20.開標程序
20.1投標人不參與評標,招標方自行組織開標與評標。
20.2招標方評委將審查標書是否完整,有無計算上的錯誤,文件簽署是否合格等。
21.評價過程的保密性
21.1開標后,直至向中標的投標人發給中標通知書時止,凡與審查、澄清、評價和比較投標有關的資料以及授標意見等,均不向投標人及與評標無關的其他人透露。
22.投標書的初審
22.1招標人對實質上響應的投標書審查價格原則如下:
22.2如果用數字表示的金額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額不一致,應以文字表示的金額為準。
22.3當單價與數量的乘積和總價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并修正總價。
22.4如果當投標人不接受招標人按22.3條所修正后的價格,則其投標將被拒絕。
23.投標書的評價和比較
23.1招標人只對確定為實質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進行評標并比較。
23.2評標的基礎應是投標價材料相關的技術參數及售后服務等。
23.3招標人在評標時,除考慮投標人的報價以外,還要考慮與合同條款規定的付款條件、技術條件的偏差,售后服務和提供材料備件的情況,材料運至“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9項指明的交貨地點所發生的運輸、保險及其它費用。
23.4招標聲明:招標人不承諾最低標中標,不以最低價為評價的唯一標準,但保護低價。
六.授標
24.授標標準
招標人將把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能夠滿意的履行合同義務的;售后服務優惠;報價合理的投標人確定為授標對象。
25.資格考察
25.1必要時招標人將對授標對象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義務進行考察。
25.2考察將針對投標人的財物、技術、售后服務、經營管理和生產能力等方面進行。
26.中標通知書
26.1在投標有效期期滿之前,招標人將中標通知書交予中標人,有效期滿之后未收到中標通知書的代表未中標。
26.2中標通知書將是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
27.簽訂合同
27.1招標人在發中標通知書的同時,將把招標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格式連同雙方達成的協議交與中標人。
27.2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和合同五天內,應前往“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9項注明的地點按中標書中注明的標段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27.3當賣方供貨與合同規定不符時,買方應于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賣方同意買方拒收貨物,退還買方拒收貨物金額,且以合同規定的貨幣返還,賣方承擔這期間發生一切費用和損失。
七、招標材料技術要求以及服務
28.技術要求
28.1符合招標方現場需求及國家和行業標準產品
28.2投標方應保證所售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原裝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投標方應保證其提供的貨物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內具有良好的性能。貨物驗收后,在質量保證期內,投標方應對由于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所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維修或更換,所需費用由投標方全部承擔。
28.3方量檢測方法:在招標方場地內驗收,招標方依據投標人送貨單逐一驗收。
29.服務要求
29.1中標單位應自行實際勘察項目運輸路線及場地(可對招標方進行咨詢),以自行測量運距,確保在供貨時的及時性。
29.2招標方會提前2天向中標方提供需求計劃,中標單位應在2天內及時將材料送至項目指定地點。大批量的需求計劃,招標方會提前5天通知中標單位。
八、付款方式
30.付款方式
30.1付款方式:銀行轉賬或銀行承兌匯票。
30.2付款時投標單位開具符合稅法規定的正規材料發票(發票抬頭為:中國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標人方可辦理貨款支付手續。
30.3.每月22日雙方對當月確認無誤的驗收單進行核算并辦理月結算單。每月結算完供方提供稅務部門認可的銷售發票,開始供貨后的第三個月進行第一次付款,支付所總供貨款的60%,之后每月支付前一個月所結算金額的60%,供貨結束后6個月付到總供貨款的80%,竣工驗收合格后6個月付到總供貨款的95%,余款5%在雙方辦理完總結算并經公司會簽后一年內付清??⒐を炇蘸细窈髢蓚月內供方配合辦理結算手續。
九、其它
31.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在合同簽訂時進行補充。
中建二局(滬)海亮地產蘇州園區DK20150052地塊項目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