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區南運河水系生態治理工程項目建議書已經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工程建設資金來源為西青區水務局自籌。天津普澤工程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受招標人——天津市西青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的委托作為招標代理機構,對本工程勘察設計進行公開招標。
一、工程概況及招標范圍
依據區域經濟發展需要和群眾對水生態環境質量的迫切愿望,著力打造全區水循環體系建設,把全區的河道生態整治、農田水利工程、水資源配置工程進一步綜合提升,以實現“水清、水滿、水流動、水利用”總體治理目標,經批準實施西青區南運河水系生態治理工程。
本次招標范圍為西青區南運河水系生態治理工程(楊柳青鎮段)勘察設計招標,共1個標段。合同名稱:西青區南運河水系生態治理工程(楊柳青鎮段)勘察設計,合同編號:XQNYHSXSTZLYLQKCSJ/HT-2016-01,主要工程內容為西青區南運河(楊柳青段)生態治理,新建南運河提升泵站一座,楊柳青鎮東閘、鎮西閘拆除及河道生態修復,南運河(寶安集團橡膠壩~鄭莊子排干)楊柳青段生態治理,自來水河(婁家院閘~柳口路橋)生態治理。主要工作內容包括本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招標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工作(含設計變更、現場設代和后續服務等)。
二、計劃設計周期
合同簽訂后30天內完成本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若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準,應按下述要求完成設計工作:
1、初步設計階段: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后30天內,完成本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并滿足審查要求;
2、招標設計階段:根據招標工作的需要,按時完成本項目的招標設計文件,并滿足審查要求;
3、施工圖設計階段:按供圖協議完成本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并滿足施工圖審查及施工進度要求;現場設代及后續服務滿足工程施工及驗收要求。
三、資格要求
1、具有獨立法人的資格;
2、具備國家頒發的水利工程(河道整治、灌溉排澇、水土保持)專業工程咨詢單位資格,并具有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服務范圍;
3、具備國家頒發的巖土工程專業甲級工程勘察資質或綜合類勘察甲級資質;
4、具備國家頒發的水利行業(河道整治、灌溉排澇、水土保持)專業甲級工程設計資質或綜合類設計甲級資質;
5、近五年(2011~2015)具有完成類似項目勘察設計工作的業績。
6、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擬任項目負責人***
本工程接受聯合體投標,自愿組成聯合體的各方均應同時滿足第1條和第6條中“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13年3月30日~2016年3月30日)均無行賄犯罪檔案記錄(以檢察機關查詢結果為準)”的要求。
四、資格審查
本工程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
五、投標報名
愿意參加投標的單位,請于2016年4月6日16時(北京時間,下同)前通過以下方式進行投標報名:
1、通過天津市水務工程建設交易管理中心網站(http://www.tsjj.com.cn)進行網上報名。
2、不能通過網上進行投標報名的單位,需攜帶以下資料原件、復印件一份(蓋單位公章)到天津市水務工程建設交易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區廣東路廣順道1號)進行現場報名,現場報名可撥打022-23266688轉8117進行咨詢。
(1)營業執照副本;
(2)相關資質證書;
(3)聯合體協議書(如為聯合體);
(4)未辦理授權委托人資格審查手續的,還需按《關于加強授權委托人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向市場提交授權委托人相關證明材料。
六、購買招標文件
1、愿意參加投標的單位,報名后請攜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相關資質證書原件、聯合體協議書原件(如為聯合體)、類似工程業績合同原件、經辦人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原件等有關資料(以上資料另備復印件一份,并加蓋單位公章),于2015年4月6日~2016年4月12日每日(法定節假日除外)9時~11時30分,14時30分~17時到招標代理機構購買招標文件。
2、招標文件每套售價1000元(以現金、支票、銀行匯票、電匯形式),售后不退。
七、投標保證金
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的同時,應向代理機構交納投標保證金人民幣2萬元(以現金、支票、銀行匯票、電匯形式。投標保證金應從投標人基本賬戶轉出)。
八、現場察勘
招標人將于2016年4月13日9時組織現場察勘,集合地點:天津市西青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心(西青區楊柳青柳口路10號),投標人食宿自理、交通工具自備。
九、投標截止及開標時間、地點
1、投標截止及開標時間:2016年4月26日14時。
2、投標文件遞交及開標地點:天津市水務工程建設交易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區廣東路廣順道1號)。
招 標 人:天津市西青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招標人地址:***
招標代理機構:天津普澤工程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地址(駐場):天津市河西區廣東路廣順道1號
郵 政 編 碼:300204
網 址:http://www.tjpuze.com.cn
聯 系 人:趙林凱
電 話:022-23266688轉8055
傳 真:022-23256937
發 布 日 期: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