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應答方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如是分支機構,則需提供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上級機構授權證明),成立年限在2013年12月1日之前,須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對于已按商事登記改革要求更換新版營業執照,如營業執照無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信息的,還需提供商事主體信息最新網頁查詢結果截屏打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冊時間、注冊資金等內容),對于已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須提供由工商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項目中同時參選。
2.2 業績要求: 2013年1月1日至今(合同簽訂日期),應答方具備3項與運營商簽署的網絡信息平臺類開發/建設/服務合作項目業績,單項合同金額要求50萬元及以上,需提供相關合同關鍵頁,證明材料不全(或者未提供)的業績不予認可。
2.3納稅證明:要求提供2015年任意時段由稅務機關開具的“納稅憑證”(加蓋稅務機關公章的納稅流水證明)或者由稅務機關開具的“免稅憑證”。
2.4納稅人資格:應答方必須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須提供稅務登記證或稅務機關出具的其它證明材料(如稅務機關網站查詢結果截圖,稅務機關蓋章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書》等)。
2.5 2013年1月1日至今應答方沒有被司法部門或行業管理部門查處以非法手段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和出現重大質量問題的;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被接管、凍結、破產等狀態。
2.6不接受聯合體應答,不允許分包,不允許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