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6.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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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 | 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 | 深圳市 |
項目名稱 |
宜居環境范例獎培育及研究分析 | 采購類型 |
非協議采購 | |||||||||||||||||||||||||||||||||||||||||||||||||||||||||||||||||||||||||||||||||||||||||||||||||||||||||||||||||||||||||||||||||||||||||||||||||||||||||||
采購人名稱 |
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 | 采購方式 |
公開招標 | |||||||||||||||||||||||||||||||||||||||||||||||||||||||||||||||||||||||||||||||||||||||||||||||||||||||||||||||||||||||||||||||||||||||||||||||||||||||||||
財政預算限額(元) |
240000 | |||||||||||||||||||||||||||||||||||||||||||||||||||||||||||||||||||||||||||||||||||||||||||||||||||||||||||||||||||||||||||||||||||||||||||||||||||||||||||||
項目背景 |
國家住房城鄉建設部設立了“中國人居環境獎”和“中國人居環境范例獎”,表彰在改善城鄉環境質量,提高城鎮總體功能,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方面作出突出成績并取得顯著效果的城市、村鎮和單位。為適應“中國人居環境范例獎”申報評選,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設立“廣東省宜居環境范例獎”,每年在全省范圍評選一批在宜居環境建設方面的優秀項目,給予表彰命名,并將在全國具有示范意義的優秀項目報住建部申報“中國人居環境范例獎”。
近年來,深圳市在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先進城市進程中,涌現了許多能代表“深圳質量”的優秀項目,但部分優秀項目實施單位對“中國人居環境范例獎”和“廣東省宜居環境范例獎”不夠了解,積極性不高,歷年來深圳獲獎項目并不多,優勢無法得到有效發揮。因此,為進一步推進宜居城市建設工作,在全市產生一定示范作用,有必要對宜居環境范例獎項目進行孵化培育工作。培育一批高標準的、代表“深圳質量”、且在全省乃至全國有示范意義的項目。 宜居環境范例獎項目的孵化培育是打造深圳質量、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先進城市的重要舉措,對深圳市宜居城市建設具有深刻現實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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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資質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提供證照掃描件或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2)須為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注冊的供應商;(提供注冊卡掃描件或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3)近三年內無行賄犯罪記錄。(由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檢察院申請對政府采購供應商庫中注冊有效的供應商進行集中查詢,投標文件中無需提供證明材料)(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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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類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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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技術要求 |
一、工作內容
(一)孵化培育
1、分析研究
收集2010年以來國家及省級宜居環境范例獎獲獎項目資料,結合國家、省及深圳市經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中存在的需迫切解決的問題,研究分析“中國人居環境范例獎”和“廣東省宜居環境范例獎”的評定標準和獲獎項目。
2、摸底調研
對深圳市宜居范例項目庫中2010年以來申報的項目進行系統化梳理和追蹤。通過現狀摸底調研,掌握項目進度,及時了解其進展情況及示范效應。
3、2016年申報項目確定及分類
整體摸底調研后,確認在深圳市宜居范例項目庫處于完成狀態的項目,且具備一定示范意義的,建議其申報2016年宜居范例獎項目。按主題將2016年申報項目分類。
4、重點項目培育
(1)確定培育項目
結合國家、省及市十二五建設重點領域,研究切合主流趨勢的申報主題、特色和亮點,根據范例獎申報的18個主題要求,從擬定的2016年申報項目中,篩選出5-8個在全省乃至全國具有特色的、具有先進性和代表性的、可復制可推廣的項目進行培育。
(2)實地查勘和輔導
實地查勘培育項目,掌握每個項目的詳細情況,包括項目現狀、實施過程、項目效果、經驗和創新等。針對項目存在問題積極和申報單位商討對策,提出相關建議。
(3)提煉特色亮點
對宜居環境范例獎的主題,指導申報單位對項目效益進行分析,輔導其挖掘項目特色,并進行有效建設。
(4)跟蹤指導培育
定期給予培育對象技術指導,每季度對各個培育項目跟蹤回訪不少于一次,督促項目單位按項目改造相關建議落實改造。
(5)定期反饋總結
每半年對各培育項目的建設情況、實施進度和問題、經驗進行總結和反饋,跟蹤項目后續發展。
(二)協助申報
1、征集2016年項目
人居委發文到各區政府各部門征集項目,委托單位協助對項目的匯總;召開全市宜居環境范例獎申報動員會議,并在網絡上廣泛征詢項目,將征集到的項目匯總,并按主題分類。
2、全面培訓
向各區、各部門及社會有意向的申報單位對宜居范例獎相關內容進行培訓,并組織其到往年優秀的獲獎項目進行參觀,學習優秀示范項目的做法與經驗。
3、協助評審
協助組織專家對2016年申報項目進行材料初審、現場考察,并將初審通過的項目推薦上報省住建廳。協助省住建廳對初審通過項目的現場考評。
4、材料審查
指導項目申報單位編制申報材料,審查書面材料內容,重點輔導和審查上報國家的項目,對書面、音像材料的內容和規范性進行把關審查,并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
5、資料入庫
對當年征集的項目、申報項目、重點培育項目及報省報國家項目的資料進行分類整理和歸檔,內容錄入“深圳市宜居環境范例獎創建平臺”系統。
二、提交成果包括內容
1、成果提交1個研究報告,同時提交電子文件(WORD版本)。
2、分類整理和歸檔,內容錄入“深圳市宜居環境范例獎創建平臺”系統
三、項目技術要求
1、調研近年中國人居環境范例獎、廣東省宜居環境范例獎獲獎項目,對其主題、特色、示范意義等進行分析研究。
2、持續跟進宜居范例項目庫各項目的實施進度和示范效應,廣泛征集2015年新項目儲備入庫。
3、根據范例獎申報主題要求,篩選出5-8個具有代表性的項目進行重點培育,實地查勘和輔導,提煉項目亮點和經驗,定期跟蹤培育并及時反饋項目進展,形成意見環境范例獎孵化培育報告。
4、協助召開全市宜居環境范例獎申報動員會及培訓會,組織學習優秀獲獎項目的經驗做法,協助宜居環境范例獎項目的現場考察和推薦工作。
5、對當年征集的項目、重點培育項目及報省報國家項目的資料進行分類整理和歸檔,資料錄入“宜居環境范例獎創建平臺”。
四、項目人員要求
1、宜居環境范例獎培育項目總人數不少于8人。
2、項目負責人*** 3、列明參與人員名單、項目參與時間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不能更換,如確需更換,必須得到采購方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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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服務要求
1.1 合同履行期間服務要求:
1.1.1 中標方應按合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推進項目工作;
1.1.2 中標方項目組成員應按采購方的要求參加本項目審查和討論的全部工作會議。
1.2 售后服務內容
在售后服務期限內提供相關咨詢、協調和項目審查等技術支持。
1.3 售后服務要求
1.3.1 中標方在競標文件中應提供詳細的售后服務承諾書,并加蓋中標方單位公章;
1.3.2 項目由采購方審查通過后進入售后服務期,售后服務內容要求主要包括技術支持等;
1.3.3 本項目要求由中標方提供項目完成后1年的服務支持;
1.3.4 服務支持包括以下內容:
A.專員支持服務:安排專員為本項目售后技術支持,并提供其聯系手機、電話、傳真、Email;保證采購方在1個工作日內能及時聯系到售后專員;如人員需要調整應及時通知采購方;
B.審查支持服務:中標方應配合采購方進行與項目相關的各層級審查工作,并提供專業技術意見。
2.4 售后服務期限: 本項目提交最后成果,并經采購方審查合格后即進入售后服務期,要求由中標方提供1年的售后服務及支持。
二、項目報價要求
競標方應根據招標文件報出合同總價。合同總價一旦核實確認,不得再做更改。競標方應提供報價詳細清單(含報價依據及其詳細計算過程等),投標總報價應等于“詳細報價清單”的全部費用之和。應包括完成本項目所需全部人工、工具、稅費等在內的一切費用。
三、項目管理要求
3.1 組織實施要求
3.1.1 為確保本次綜合評標項目管理規范、實施有力,中標方應成立項目組,按采購單位要求完成宜居環境范例獎培育工作,并提交最終成果。
3.1.2 項目負責人***
3.1.3 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按需要參與項目討論和研究,掌握項目的實施進度。項目組根據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意見對項目成果修改完善。
3.1.4 項目組協助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組織專題研討會、匯報項目、總結經驗。
3.2 項目服務期限要求
中標單位應按照合同規定,在限定期限內完成該項目的實施及成果的編制、匯報、報批等工作。項目售后服務期限自最終成果提交采購方之日起的1年內,中標方須與采購方保持全面溝通,隨時跟進。
3.3 項目驗收要求
本項目實行分期分階段驗收:
3.3.1 中標單位應于合同簽訂后9個月內完成宜居環境范例獎培育工作,并形成初步宜居環境范例獎孵化培育報告,提交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進行初審,通過初步審查后進一步進行修改和完善。
3.3.2 中標單位于半個月內將修改完善的成果報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
3.3.3 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組織專家對項目成果進行評審驗收,項目單位根據專家評審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最終稿,并同時提交電子版。
3.4 項目付款要求
中標單位自簽訂合同起,委托方支付合同價款的70%;項目最終成果經評審驗收通過后,支付剩余30%。
3.5 項目其他要求
3.5.1 參加綜合評標各方應確保文件中的人員信息真實、有效;
3.5.2 競標方必須保守國家機密,不得泄漏采購方所提供的屬國家秘密的信息和數據;未經采購方允許,不得使用或者以其它方式給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項目的相關信息或數據;
3.5.3 中標方不得將項目非法分包或轉包給任何單位和個人,否則采購方有權即刻終止合同,并要求中標人賠償相應損失。
4、項目控制金額
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可超出投標上限控制金額24萬元,否則其投標將不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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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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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