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州醫保通知,2016年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時間為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由于在參保時間內部分參保人員在截止時間內繳納醫療保險費,為解決參保人員的實際繳費問題,
現將補繳時間延長到
2016
年
3
月
31
日
止。請還未繳納2016年度醫療保險費的居民于3月31日前持醫??ǖ搅汉涌h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室繳費(繳費點僅限縣營業室,其余網點不再辦理),鄉鎮參保人員到鄉鎮保障所繳費,
逾期未辦理的后果自負。
補充說明:凡補繳的參保人員,當月補繳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后次月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特此通知
梁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