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6.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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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6.03.17 |
招標代理: | 廈門市中實采購招標有限公司 |
地 區: | 福建省 |
廈門中實-公開招標-2016-ZS2041-砂 | |
采購項目編號/包號: | 2016-ZS2041 |
采購人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 *** |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 *** |
采購項目名稱: | 砂 |
來源: | 非市級 |
采購方式: | 公開招標 |
項目主要內容(數量、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 | 河砂、細河砂、人工砂、精加工人工砂 |
采購項目預算金額: | - |
采購項目需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 - |
供應商資格要求: | 1、投標人應是經工商注冊,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的砂供應商(即生產商或經銷商),并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投標人提供加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視為已提供稅務登記證)。 2、投標人若非生產商,則注冊時間應為一年以上(含一年),注冊資本≥300萬元人民幣,且需提供投標貨物生產商的授權書或經銷代理證明材料,授權書或經銷代理證明材料應具可追溯性(注:可追溯性是指非投標貨物生產商出具的授權書或經銷代理證明,投標人應提供各層級的授權材料,直至投標貨物生產商出具的授權材料)。 3、同一貨物的投標人具有唯一性,即生產商和經銷商不可同時參與投標,若兩者同時參與投標則均為無效投標。 4、投標人提供的貨物應在擬供應區域獲取當地建設部門認可的相關有效資料(如產品備案等),并在投標時提供(漳州、泉州區域當地建設部門未要求則除外)。 5、生產規模、庫存、月供應能力要求: ①河砂供應商:總產量≥50萬方/年、堆場庫存≥15000方。月供應能力不少于25000方,該每月供應能力為單個攪拌站要求,若同時投多個站點則累加計算。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對以上要求作出承諾或提供有效證明資料。 ②人工砂供應商:總產量≥20萬方/年,堆場庫存≥5000方。月供應能力不少于10000方,該每月供應能力為單個攪拌站要求,若同時投多個站點則累加計算。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對以上要求作出承諾或提供有效證明資料。 6、投標人必須具備足夠保證招標人所需貨物的運輸能力: ①河砂供應商在供應招標人單個攪拌站的情況下,至少具備(自有或外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運輸公司)10部運輸車且每部運輸車的運載能力達15方以上(含15方),若同時投多個站點則累加計算; ②人工砂供應在供應招標人單個攪拌站的情況下,至少具備(自有或外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運輸公司)5部運輸車且每部運輸車的運載能力達15方以上(含15方),若同時投多個站點則累加計算。 若為自有運輸車輛,需提供車輛有效行駛證復印件;若為外包,需提供與相關運輸公司的車輛租賃合同或合作協議的復印件。 7、參加河砂投標的投標人,若為生產商,需提供自身擁有的有效的河砂開采許可證或河砂開采經營權轉讓合同復印件;若為經銷商,需提供投標貨物生產商的有效的河砂開采許可證或河砂開采經營權轉讓合同復印件。 8、參加人工砂投標的投標人,若為生產商,需提供自身擁有的有效的采礦許可證復印件;投標人若為經銷商,需提供投標貨物生產商的有效的采礦許可證復印件。 9、投標人必須承諾接受招標人實施的結算周期、付款方式以及計量方式。 10、投標人必須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對投標人代表的授權書原件(投標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 11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 | 時間: 2016年2月25日至2016年3月2日(節假日除外) 地址:*** 獲取方式:現場購買或郵寄購買招標文件。 咨詢電話:*** 傳真:*** |
*** | 200元。 |
投標截止時間: | 2016年3月17日 9:00:00 |
開標時間及地點: | 廈門市湖濱南路57號金源大廈10樓 廈門市中實采購招標有限公司 |
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 *** |
其他: | 一、E-mail:252684101@qq.com 二、標書費、保證金及采購代理服務費賬戶 收款人戶名:廈門市中實采購招標有限公司 銀行帳號:3510 1583 0010 5250 6037 開戶銀行:建設銀行廈門禾祥支行 三、供應商購買招標文件時應提供《供應商報名表》,并注明所投合同包號,《供應商報名表》格式可在廈門市政府采購網(www.xmzfcg.gov.cn)中本項目公告的附件下載。 |
采購補充通知: | |
發布時間為:2016-02-25 16:42:5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