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6.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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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6.03.10 |
招標代理: | 廣東達安項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區: | 廣州市 |
廣東達安項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廣州市第五中學的委托,對廣州市第五中學校園上馬雕塑采購項目(重招)進行公開招標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加投標?,F將該項目采購文件(GDDA20151117- A9999,請點擊打開)進行公示,期間為自2016年02月19日至2016年02月25日五個工作日。
參加本項目投標的供應商除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供應商資格條件: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并取得合法企業工商營業執照且具有相關經營范圍;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參加本項目投標的供應商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1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2 提供投標人注冊屬地人民檢察院出具的《無行賄犯罪檔案記錄證明》復印件(原件備查)和《公平競爭承諾書》原件;
1.3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獲取招標文件方式(因代理工作崗位原因,投標報名前請先提前電話聯系):投標人憑以下加蓋公章的資料前往購買采購文件
1)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原件備查);
2)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購買招標文件,則無需提交此資料);
3)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購買招標文件,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投標人注冊屬地人民檢察院出具的《無行賄犯罪檔案記錄證明》復印件(原件備查)和《公平競爭承諾書》原件。
投標人購買采購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資料并經審查,只接受通過以上方式正式獲取招標文件的投標人的投標。
若已購買采購文件而決定不參加本項目投標的投標人,應在開標前三日以書面形式(書面材料、信函或傳真加蓋投標人公章)通知采購代理機構。
采購代理機構聯系人*** | 采購人聯系人*** |
電話:*** | 電話:*** |
傳真:*** | 傳真:*** |
聯系地址*** | 聯系地址*** |
*** | 郵編:510220 |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同和支行 | |
帳號:7250601512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