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6.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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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 | 深圳市 |
項目名稱 |
交通工程管理技術服務勞務派遣項目 | 采購類型 |
服務類 | |||||||||||||||||||||||||||||||||||||||||||||||||||||||||||||||||||||||||||||||||||||||||||||||||||||||||||||||||||||||||||||||||||||||||||||||||
采購人名稱 |
深圳市交通公用設施建設中心 | 采購方式 |
公開招標 | |||||||||||||||||||||||||||||||||||||||||||||||||||||||||||||||||||||||||||||||||||||||||||||||||||||||||||||||||||||||||||||||||||||||||||||||||
財政預算限額(元) |
4631000.00 | |||||||||||||||||||||||||||||||||||||||||||||||||||||||||||||||||||||||||||||||||||||||||||||||||||||||||||||||||||||||||||||||||||||||||||||||||||
項目背景 |
近年來深圳市交通公用設施建設中心任務日益繁重,而在編人員嚴重不足,長期處于高負荷工作狀態,為更好履行交通工程建設管理的職責,保障我市交通建設施工與管理,需在技術管理等領域采購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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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資質要求 |
固定資格要求: 1、投標人必須先行注冊為市政府采購中心的供應商。 2、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 3、近三年內無行賄犯罪記錄(由采購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檢察院申請對政府采購供應商庫中注冊有效的供應商進行集中查詢,投標文件中無需提供證明材料);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轉包分包; 5、具有《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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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類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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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技術要求 |
一、工作內容:
中標單位負責安排技術服務人員協助深圳市交通公用設施建設中心高效、有序地開展工作。
二、項目人員安排要求
1、服務崗位要求:
本服務項目須配備43名專業技術人員(其中高級2人,中級5人,初級28人,輔助管理崗8人。)
三、項目服務要求
1、中標單位須負責派駐的工作人員的人事、勞資、社會保險、計生等人事勞資管理工作,并提供為派駐的工作人員辦理勞動用工手續、結算發放工資、發放經濟補償金、繳納社會保險、處理保險理賠、管理人事檔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務;教育派駐的工作人員服從采購單位的規章制度要求和工作安排;按照采購單位的要求,及時更換不能勝任工作人員;負責處理合同服務期內所有勞資糾紛和調解管理糾紛;落實采購單位根據規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
2、中標單位須為全體派駐的工作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公積金繳存及補充工傷保險的購買,并負責辦理社會保險和工傷保險的理賠手續和發放保險補助金。
3、服務責任:因派駐的工作人員工作失職或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造成采購單位經濟損失的,中標單位應根據公安機關的立案調查結果或法院判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中標單位自身原因所引發的一切糾紛,由中標單位負完全責任;因中標單位自身原因導致糾紛擴大或未能減小采購單位相關損失的,由中標單位承擔相應責任;派駐的工作人員在非工作時間內發生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糾紛,由中標單位負責處理。如中標單位挪用派駐的工作人員工資和其他福利、社會保險費用,除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法律責任外,采購單位有權中止服務合同。
4、中標單位須落實文明管理服務的措施,提供文明優質的服務。
四、其他要求
1、中標單位必須承諾按照與采購單位約定的崗位工資標準按時、足額支付派駐的工作人員工資并繳納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否則,采購單位有權從中標單位的管理服務費中扣除相應的金額,扣除不足,采購單位將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追索。
2、中標單位應制定管理制度,履行服務責任,派遣、調換派駐的工作人員須得到采購單位的同意。因中標單位自身原因引發管理或勞資糾紛的,由中標單位承擔由此引發的全部責任。
3、中標單位負責承擔與派駐的工作人員的勞動合同所涉及的經濟補償金。
4、中標單位須配合采購單位妥善處置因更換勞務派遣公司導致的原派駐工作人員合同改簽等相關事宜。
五、技術服務評分相關事項
以下內容由投標人根據自身情況在投標文件“客觀性技術服務事項承諾”中進行承諾,評標時將按照事先確定的規則進行客觀打分(投標人應針對以下要求按照自身情況進行承諾):
1、負責發放員工的工資、績效工資和獎金、福利等,人員費用需經采購人審核發放。
2、按時支付員工工資。有下列情況的,同意由采購人按國家或廣東省、深圳市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1)逾期發放員工工資的,采購人收取相應的滯納金。每逾期一天,收取員工工資總額的0.3%,逾期十五天以上的,可有權終止合同,并按合同相應條款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
(2)如發生無故克扣員工工資的,采購人有權責令在兩個工作日內返還,并保證不再發生類似事件,多次發生的,采購人有權終止合同,并按合同相應條款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
3、采購人遇有特殊情況(如資金未到位),需暫時墊付員工工資時,同意應按時支付員工工資。
4、負責員工的勞資糾紛及意外傷害的處理,如因處理不當或對采購人帶來不良影響的,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5、保證中標后一周內所需工作人員全部到位,服務期間如出現人員空缺,在3個工作日內對崗位空缺的人員進行補齊。如中標后一周內所需工作人員未全部到位的,采購人可有權終止合同,同意給予合同總額的5%作為另外招標和停工所造成的損失補償。
6、不轉包、分包;如發現轉包或分包,除終止勞務合同外,同意給予合同總額的5%作為另外招標和停工所造成的損失補償。
7、承諾承擔服務期間派遣員工(非)工傷、疾病死亡所產生的經濟賠償責任。
六、分項報價要求
1、本項目的控制金額是人民幣 4631000.00 元/年(含稅),投標人的報價不得高于招標控制金額。
2、投標報價應分為人員費用部分、管理服務費用部分及稅金等3個部分。
3、人員費用部分報價要求:
(1)人員工資,不分崗位,按單月人員平均工資不低于5500元(含員工個人所得稅、個人繳交的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部分)報價。
(2)人員其他費用,按不低于人員費用總額的 35 %報價,應包括社會保險費用(單位繳交部分)、住房公積金(單位繳交部分)、高溫補貼、經濟補償金、殘保金等)。
3)勞務派遣人員高溫補貼應不低于每人750元/年。
4、管理服務費部價報價要求:
1)管理服務費用至少應包括勞務派遣人員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服務期間派遣員工(非)工傷、疾病死亡所產生的經濟賠償責任的風險金、企業的合理服務費用等。勞務派遣人員每人均應辦理最低賠付額度不低于人民幣10萬元的人身意外商業保險;
2)管理服務費用部分應不超過每人每月150元,該內容也將作為投標報價的合理性評分時考慮的重點因素。
5、稅費:按相關規定取費。
6、報價注意事項:
1)不得在人員費用部分、管理服務費用部分及稅金3個部分之外另列分項報價;
2)管理服務費用(不含稅金)應不超過每人每月150元;
4)必須按國家規定計算稅金;該項具體要求包括代收代付費用不得計算稅金、稅率必須按國家標準執行等。
不滿足以上4項中的任何1項都將按符合性檢查要求作廢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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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需求 |
注意:提供項目服務期限(完成期限)、項目進度安排、付款方式、驗收要求、培訓要求、售后服務要求
七、項目服務期限
1、項目服務期限本項目服務期限為一年,即365天(報價按一年報)。
2、合同期限可根據中標供應商的履約情況進行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年(1095個日歷日)。
八、注意事項
1、中標人不得將項目非法分包或轉包給任何單位和個人。否則,采購單位有權即刻終止合同,并要求中標人賠償相應損失。
2、投標人若認為招標文件的技術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標答疑階段提出,以維護招標行為的公平、公正。
3、投標人使用的標準必須是國際公認或國家、或地方政府頒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標準,如投標人使用的標準低于上述標準,評標委員會將有權不予接受,投標人必須列表將明顯的差異詳細說明。
4、投標人所提交的投標文件對技術參數和各項要求的響應應是列出具體內容。如果投標人只注明“符合”或“滿足”,將被視為“不符合”,并可能嚴重影響評標結果。
5、項目付款要求
項目按合同相關規定進行分期付款。
每個月初10個工作日內向中標方支付實際發生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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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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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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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