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6.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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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6.02.02 |
招標業主: | 南開大學 |
地 區: | 天津市 |
關鍵詞: | 規劃 |
一、采購人、采購項目名稱和內容:
1.采購人名稱:天津市商務委員會
2.采購項目名稱:《海河國際商業中心發展規劃》
二、采購貨物(或服務)的說明和預算金額:
1.采購貨物(或服務)的說明:2012年市政府出臺了《天津市商業布局規劃2011-2020)》,確定了四級商業中心體系,規劃明確“海河國際商業中心”是天津商業發展主中心,是城市的核心商圈,直接體現著天津商業現代化水平,對于整個城市發展具有重要的輻射帶動作用。此次編制《海河國際商業中心商圈發展規劃》也是深化落實《天津市商業布局規劃(2011-2020年)》的重要舉措。
2.采購貨物(或服務)的預算金額:規劃編制經費預算為110萬元。
三、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
天津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簡稱天津規劃院(擬申請設計單位)為天津市規劃局下屬事業單位,掌握規劃編制所需的內部數據資料,這些數據資料對于編制海河國際商業中心發展規劃具有唯一性,有利于提高規劃方面的可操作性和可實施性,同時,節省了現狀調查所需要的時間和經費投入。數據單一性如下:
1.用地方面
此次規劃是在現有用地基礎上進行優化調整,現狀用地的準確性和規范性對規劃編制方案的可實施性具有至關重要的影響。海河國際商業中心范圍涵蓋了市內六個行政區中最重要的商業用地,涉及行政區較多,需要對其現狀用地進行統一梳理。
天津規劃院是唯一一家掌握海河國際商業中心用地現狀和最新控規用地規劃的設計單位。其掌握的用地現狀情況已經從地塊尺度、分類屬性、路網對接、圖紙規范等各方面進行了統一;其掌握的控規用地規劃圖反映了政府和市場對于該地區用地的最新動向。這些數據資料既省去了協調六個區重新繪制用地現狀圖的時間、精力和經費,也有利于在規劃中體現最新的用地需求變化情況,確保規劃實施。
2.商業網點方面
天津規劃院是唯一一家掌握我市所有規模以上商業網點空間數據的設計單位,并建立了空間信息系統,其建立的規模以上商業網點空間地理信息系統覆蓋我市16個區縣、涵蓋購物中心、百貨、超市、餐飲、商品交易市場等6種商業業態的677個規模以上商業網點,此外掌握中心城區3.5萬個底商的空間分布信息,以及基于互聯網獲取的5.5萬家餐飲網點的地理空間信息和消費者評級信息等。
此外,掌握中心城區6700個居住小區和甲乙級寫字樓的空間分布,可以用于分析海河國際商業中心周邊的居住者和就業者的空間分布特征,對商業業態布局和空間、交通布局具有重要作用。
3.交通方面
擁有天津中心城區交通發展方面最完備的數據資料和最前沿的研究成果,能為改善海河國際商業中心交通布局和組織方面提供最具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的方案。近年與海河國際商業中心相關的積累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正在編制《老城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示范區一期道路詳細規劃設計》、《和平區停車場規劃》等相關項目,能夠與海河國際商業中心項目良好互動,并為其發展提供近期可實施的交通支撐條件。
二是一直在持續跟進市中心及周邊地區的交通發展狀況及交通擁堵改善措施,熟悉規劃區的交通經濟區位差異、交通疏解條件、配套政策措施,能夠為本項目的商業網點選址、業態定位、開發規模等方面提供交通方面的技術支撐。
三是編制了全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并持續開展天津市綜合交通調查和年度交通小樣本調查,并研發維護天津城市綜合交通規劃模型及數據庫,匯集和發布城市交通信息,發布城市交通發展年度報告,能夠從全市交通大系統的角度提出海河國際商業中心內外部交通優化的技術方案。
4.相關規劃方面
主持或參與編制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天津中心城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天津的地鐵線網規劃和綜合交通規劃、天津市服務業“十三五”空間布局規劃、天津市商業布局規劃等一系列相關規劃。最權威的掌握我市城市空間發展的最新動向。
四、唯一供應商名稱、地址:***
1.唯一供應商名稱:天津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2.唯一供應商地址:***
五、專業人員對相關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以及專業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稱:
專業人員論證意見1 |
海河國際商業主中心涉及天津市中心城區核心區域,是天津對外展現城市形象的窗口門戶,其規劃編制具備重要意義。從規劃編制主要內容看,其規劃涉及面廣,需要大量數據信息,特別是部分數據信息涉及到安全保密等方面要求,因此對于設計單位的要求較為嚴格,要求能夠在保證數據安全的前提下,充分把握城市和產業發展趨勢,剖析商圈發展主要問題,針對性和策略性的提出發展方向與具體措施。 天津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承擔過天津市多項重大規劃編制,具備豐富的經驗和較強的規劃技術水平,特別是其在基礎資料的儲備、數據安全保密、編制技術方法等方面具備較強的競爭力。因此,綜合考慮到采購人要求,推薦天津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作為本次規劃的單一來源供應方。 專業人員姓名:江曼琦 工作單位:南開大學 職稱:教授 |
專業人員論證意見2 |
海河國際商業中心作為天津中心城區最重要的商業中心區域,范圍涵蓋了市內六個行政區,其發展規劃編制的全面性、復雜性較高,因此需要設計單位進行全面而精確的基礎資料支撐、明晰的現狀梳理和趨勢把握分析、前瞻性的發展定位與規劃策略制定。而天津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在基礎資料儲備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在數據分析能力、規劃技術水準等方面都具有強勁的競爭力。鑒于采購人在時間、資金、品質等方面的需求,推薦天津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作為唯一供應商。 專業人員姓名:李津莉 工作單位:天津大學 職稱:正高級規劃師、副教授 |
專業人員論證意見3 |
天津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作為天津市最具有城鄉規劃編制技術與資源條件的單位,具備所采購產品(規劃編制)所需的大量基礎數據資料,這些數據資料對于編制海河國際商業中心發展規劃具有唯一性,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規劃方面的可操作性和可實施性,另一方面節省了現狀調查所需要的時間和經費投入。 天津規劃院具備以下四項優勢條件與工作基礎:1、海河國際商業中心范圍涵蓋了市內六個行政區中最重要的商業用地,涉及行政區較多,需要對其現狀用地進行統一梳理。天津規劃院是唯一一家掌握海河國際商業中心用地現狀和最新控規用地規劃的設計單位。2、天津規劃院是唯一一家掌握我市所有規模以上商業網點空間數據,并建立空間信息系統的設計單位。同時還掌握全市寫字樓的空間分布信息。3、天津規劃院擁有天津中心城區交通發展方面最完備的數據資料和最前沿的研究成果,能為改善海河國際商業中心交通布局和組織方面提供最具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的方案。4、天津規劃院主持或參與編制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天津中心城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天津的地鐵線網規劃和綜合交通規劃、天津市服務業“十三五”空間布局規劃、天津市商業布局規劃等一系列相關規劃。最權威的掌握我市城市空間發展的最新動向。 綜上所述,天津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具有充分的技術條件與資源優勢完成該采購項目技術工作,同意推薦。 專業人員姓名:陳天 工作單位:天津大學 職稱:教授 |
專業人員論證意見4 |
在全國擁有規劃甲級資質的設計單位中,天津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具備較高的專業水準,其編制的相關規劃多次獲得全國優秀城鄉規劃大獎,因而具有較好的知名度。作為《天津市空間發展戰略規劃》、《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天津中心城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天津的地鐵線網規劃和綜合交通規劃》、《天津市服務業“十三五”空間布局規劃》、《天津市商業布局規劃》等天津市重要規劃文件的編制單位,天津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全面掌握天津市城市空間發展的最新動向,具備編制《海河國際商業中心商圈發展規劃》的獨特優勢條件: 1.天津市規劃院掌握海河國際商業中心用地現狀和最新控規用地規劃相關文件及其全面真實的規劃基礎資料,能夠較為便捷地梳理現狀和已有規劃,較大程度的節省了規劃編制的時間和經費;2.天津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編制了《天津市商業布局規劃》,掌握著全市所有規模以上商業網點的空間數據并建立了空間地理信息系統,能夠為規劃提供準確的數據指標;3.天津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全面掌握天津市交通體系現狀以及未來規劃情況。 綜上所述,天津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能夠為海河國際商業中心商圈的商業網點選址、業態定位、開發規模,以及對地區內外部交通條件的改善提供完善的技術支撐,并且在編制資質、專業技術等方面具有唯一性,同意其作為單一來源供應方。 專業人員姓名:林耕 工作單位:天津城建大學 職稱:教授 |
專業人員論證意見5 |
采購項目《海河國際商業中心發展規劃》的編制涉及空間范圍廣、企業眾多,專業性強,且需要以詳細的用地現狀和控規資料為基礎,同時涉及到商業網點、居住小區、寫字樓的空間分布以及交通出行分布等關鍵數據資料,天津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是唯一擁有上述權威資料的單位。同時天津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長期從事天津市城市總規、控規以及產業規劃、空間規劃等專業規劃研究工作,專業性強,能夠更好地協調本規劃與相關規劃關系,建議作為單一來源采購。 專業人員姓名:劉維林 工作單位:南開大學 職稱:副教授 |
六、公示的期限
自 2016 年 1 月 27 日起至 2016 年 2 月 2 日止。(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七、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財政部門的聯系地址、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1.采購人聯系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天津市和平區大沽北路158號 張旭 58665658
2.采購代理機構聯系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天津市河東區紅星路79號綜合部 24538172
3.財政部門聯系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八、意見反饋方式
任何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對本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有異議的,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反饋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并同時抄送財政部門。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