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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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 | 深圳市 |
項目名稱 |
深圳港引航站西部分站值班室改造工程 | 采購類型 |
工程類 | |||||||||||||||||||||||||||||||||||||||||||||||||||||||||||||||||||||||||||||||||||||||||||||||||||||||||||||||||||||||||||
采購人名稱 |
深圳港引航站 | 采購方式 |
公開招標 | |||||||||||||||||||||||||||||||||||||||||||||||||||||||||||||||||||||||||||||||||||||||||||||||||||||||||||||||||||||||||||
財政預算限額(元) |
913,000 | |||||||||||||||||||||||||||||||||||||||||||||||||||||||||||||||||||||||||||||||||||||||||||||||||||||||||||||||||||||||||||||
項目簡介 |
本項目為深圳港引航站西部分站值班室改造工程,項目地址位于赤灣港海港大廈9層,工作主要內容包括:隔墻、地面、天花工程,強弱電改造、給排水、消防改造更新等,工程總量見工程量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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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資質要求 |
投標人必須先行注冊為市政府采購中心的供應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近三年內無行賄犯罪記錄(由采購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檢察院申請對政府采購供應商庫中注冊有效的供應商進行集中查詢,投標文件中無需提供證明材料)。 投標人必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其承包范圍包含裝修裝飾工程施工資質)三級及以上相關資質。須提供資質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投標人須具有年審合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須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不接受為本項目招標的前期準備或者監理工作提供設計、咨詢服務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屬機構(單位)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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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預算書、工程量清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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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需求 |
一、項目工期和施工地點 1.項目工期: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 90 個日歷日。 2.施工地點:深圳市南山區媽灣港海運大廈9樓。
二、投標報價要求 1.投標人根據工程量清單和圖紙進行報價,投標報價為全包價(含稅),一切與本項目相關的費用均須含在投標報價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措施費(¥ 8000.0元 )、包工包料、包材料價差和運費、包質量、包工期、完成本項目的成本(直接費、間接費)、利潤、政策性文件規定費用、施工技術措施費、風險費、稅金等所有費用。投標報價應以人民幣為結算單位。 2.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須按本項目設計所需材料的材質、等級、規格等要求報價。 3.本項目不接受總價優惠折扣形式的報價,投標人對本項目的優惠應在報價清單中直接體現。 4.投標人須提供投標報價書(含報價清單、合價)一式兩份。 5.投標報價超出預算金額的投標文件,將被視為無效。 6.施工內容為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的全部內容。投標人在投標時應仔細研究施工圖、查勘施工現場情況,如工程量清單中存在少算、漏算、漏項的情況,工程結算時,工程變更在5%之內,結算不做調整。 三、合同價及合同方式:中標價即為合同價,本合同采用固定總價合同。 四、項目質量保修期 1.中標人免費提供 2 年保修服務。其中,防滲漏工程免費保修期為 5 年。 2.工程質量缺陷保修:中標人在接到采購人的報修通知后,中標人應在12 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 3.保修期內,由于質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損傷和損壞,由中標人負責修理,并由此承擔責任和相關費用。 五、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本項目的質量保修金為中標人合同總價 5%。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保修期滿后,采購人退還中標人合同總價 5% 的質量保修金(無息),但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內的保修責任。保修相關責任按《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建設部令第80號)有關規定執行。 六、付款方式 1.本項目不支付預付款。 2.當項目施工完成 隔墻砌筑、地面鋪設兩項工程 時,采購人按合同總價的 40% 支付給中標人。 3.當項目竣工并通過驗收,采購人按合同總價的 50% 支付給中標人。 4.竣工資料和結算資料完成,經采購人審計部門審核后,采購人按審計總價的剩余工程款一次性支付給中標人。 七、合同主要條款 1.本工程施工合同參照以下標準合同文本:深圳市住建局《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2009年版)合同條款或發包人制訂的其它合同版本。 2.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還應承擔工作中的意外風險,其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并視為已包含在工程總價中,發包人不另行計量。 3.本工程付款程序將按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相關支付辦法執行。 4.承包人應進場的主要技術、管理人員違約(1)未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項目管理班子人員委派主要管理與技術人員或進場后未經同意更換該人員,將課以承包人違約金,其中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項目技術負責人每人1萬元,其他主要管理及技術人員每人2000元;(2)未按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時間委派主要管理和技術人員,發包人有權課以承包人違約金,其中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每人每天2000元,其他主要管理和技術人員每人每天500元;(3)項目經理和項目技術負責人必須常駐現場,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在工程施工期間,要離開現場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應報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否則課以每人每天1000元的違約金;若離開現場三天及以上,除事先征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外,還應報發包人的同意,并任命適合的項目經理代表或項目技術負責人代表,同時書面通知監理工程師。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在合同工期內累計離開現場時間不得超過十五天,否則視同擅自變更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在工程施工期間,未經同意離開工地現場三天及以上,則課以每人每天2000元的違約金,其他主要管理和技術人員未經監理工程師同意離開現場,課以每人每天500元的違約金;(4)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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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需求、項目管理要求、其他 |
一、技術要求
1.按建筑施工規范要求進行施工,達到合格標準。
2.材料由中標人提供樣品,須經采購人與監理單位確認后方可施工。
二、項目管理要求
1.《投標文件》中所指定的項目負責人必須進場管理項目施工,堅守施工現場。未經采購人許可,中標人不得變更項目負責人***
2.施工前,采購人和中標人應進行施工現場交接。項目竣工驗收前,中標人應清理施工現場全部垃圾及恢復原貌。
3.施工前,中標人須到采購人保衛部門或相關部門辦理正式開工手續。進駐采購人場所的所有施工人員,其住宿由中標人自行安排,并須到采購人保衛部門或相關部門辦理出入手續。
4.施工前,中標人須到采購人單位的水、電監管部門預交工地臨時用水、用電費押金,并安裝好水表、電表;押金按合同總價的1%收取,項目竣工通過驗收后,按實際用量結清水電費。
5.各種主材進場后須經采購人和監理單位驗收,經同意后方可使用。
6.施工時,中標人不得破壞施工現場原有的墻體和地面結構,必須保證原有及完工建筑裝飾的保護、恢復和施工垃圾清理工作。
7.施工的機械設備或剩余的材料運出采購人場所時,須經采購人同意,方可運出。
8.由于采購人開工日期調整、延期而造成人工、材料、機械等單價的變化,結算時投標單價不予調增。
9.中標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資。如因發生勞資糾紛或對采購人單位的聲譽、生活秩序構成影響的,一切責任由中標人負責,直至終止合同。
10.本項目屬政府招標工程,因政府部門撥款原因導致逾期付款或因增加工程項目造成政府部門撥款不到位,采購人免責,但采購人應積極催款或籌款。
三、項目驗收程序和標準
1.驗收程序。項目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按照建設工程驗收程序進行驗收,標準為現行裝飾施工驗收規范。承包人應在施工完畢14天內提交驗收申請,采購方在7天內組織驗收。承包人應在竣工驗收合格后14天內提供竣工圖紙及有關資料,要求編制成冊且符合深圳市檔案局要求的竣工資料及完整的結算資料(一式三份),包括:招、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施工圖與設計變更等資料及竣工圖,開工報告與驗收報告及工程驗收證明書,工程竣工結算書與材料設備價差調整依據原件及其電子版。
中標人應清理施工現場并運出相關裝備、剩余材料、工程垃圾等,保持施工現場整潔,達到竣工使用狀態。
2.驗收標準。按國家標準及相關技術規范驗收,質量要求達到合格以上標準(含合格)。
四、其他要求
1.采購人不提供腳手架工程費、垂直運輸機械費、高層建筑人工、機械增加費(或超高增加費)的計算基礎,且采購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不作為上述費用的計算依據。
2.工程量清單不再重復或概括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說明,投標人在編制和填寫工程量清單的每一項單價和合價時,應參考招標文件中的有關條款。
3.“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匯總表”的費用為固定價,結算時除因經批準的重大設計變更及其引起的施工方法的重大改變,或招標文件與承包合同另有說明外,不因“分部分項工程的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及其它原因而調整。
4.招標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為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基礎。投標文件如有任何修改工程量清單的情況,將被視為無效。
5.本項目如涉及取土和棄土,中標人應在地點、時間、路線的要求上取得國土、城管部門的同意,不得由此而帶給采購人任何費用的增加。凡因中標人措施不當而引起的罰款、索賠和指控等,由中標人自行承擔。投標報價不因取土或棄土實際運距與“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與計價表”不同而作調整。土方回填料必須滿足國家技術規范之要求。
6.拆除及恢復、垃圾清理外運、成品保護等已包含在“其他項目清單與計價匯總表”報價中,投標人需考慮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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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使用規則
(一)關于評分準則分類
除價格分按照規定的公式計算外,其它評分因素的評分準則可分為A、B、C三類:
A類評分準則指由評委主觀評分的評分準則;
B類評分準則指投標人進行承諾即得分的評分準則;
C類評分準則指由評委客觀評分的評分準則。
評審過程中,所有評委對于采用B、C類評分準則的評分因素,必須給出一致結論。
(二)關于權重調整
1、價格部分的權重不能低于40%,綜合實力部分的權重不能高于10%;
2、某項評分因素的權重不能突破設置的權重上限。
(三)關于評分因素調整
1、評分因素的增加
(1)評分因素的拆分:允許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對模板中的評分因素進行拆分,相關權重同樣作相應拆分處理。
(2)另行增加評分因素:允許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增加評分準則并設置相應的權重,但增加的C類評分準則與增加的綜合實力部分A類評分準則合計不能超過2項,每項權重不能超過2%,總權重不能超過3%。
2、評分因素的減少
允許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減少評分因素,但相關的權重只能增加至價格部分或采用A、B類評分準則的評分因素。
(四)其它注意事項
1、評分因素與評分準則必須對應;不得就同一項考察內容重復設置評分因素;
2、評分因素及評分準則的表述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化,做到表述簡練、準確且易于判斷、沒有歧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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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信息 |
評標方法: 綜合評分法 平均價格下浮比例: 5%-15% 評標方法說明: 價格分計算方法可分兩種: 方法一:價格分=[1-(投標報價-最低價)/最低價]×價格權重×100 當價格分<0時,取0。
方法二:價格分= [1-A×│1-投標報價/Z│] ×價格權重×100
Z---即本次招標的最佳報價,即對所有通過資格性檢查和符合性檢查且報價不超過預算控制金額的有效投標報價取算術平均值,并對算術平均值下浮5~15%作為本次招標最佳報價。
A---價格調整系數,當投標報價低于本次招標最佳報價時,A=0.5;當投標報價高于本次招標最佳報價時,取A=1。
當價格分<0時,取0;方法二僅適用于通過資格性檢查和符合性檢查且報價不超過預算控制金額的投標供應商數量應不少于7家。當選用此方法不滿足上述條件時,方法一應作為備選方法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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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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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