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5.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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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 | 深圳市 |
一、項目簡介 |
紅荔村21棟3單元單身公寓(共13樓 104戶)供水管改造。廢棄原供水管網,重新架設供水管網(明鋪)與原水泵對接并鋪設到戶,需高空作業。另對因原滲水和施工過程中受影響的墻面、天花進行修補及粉刷。
施工地點為:福田區振興路紅荔村21棟3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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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工期和保修期 |
完工期為自中標之日起30天內。
保修期為竣工驗收之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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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現場踏勘情況 |
是否統一組織現場踏勘:自行踏勘現場,不統一組織。
踏勘地點:福田區振興路紅荔村21棟3單元
聯系人***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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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項目管理要求 |
(一)、工程施工管理
1、本工程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對該工程進行嚴格管理、精心施工,既要保證合同工期,又要保證工程質量,當承包人不能滿足合同及相關技術文件規定的工期、質量要求時,發包人有權調整工作內容,直至解除合同。發包人有權調整工程量及發包范圍,承包人必須無條件執行,并按照發包人規定的變更程序執行合同價的增減。
2、對于承包人在投標文件中確定的項目經理,施工期間不允許更換,項目經理應常駐施工現場,若發包人在日常工作檢查過程中發現有上述人員不在現場的情況,每發現一次對承包人處以1000元的罰款,累計最高罰款額為100000元人民幣,該項罰款將從期中支付或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3、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后,必須按照工期要求配備足夠的人員及施工機械、機具。并且各施工階段應按經監理、發包人審批進度計劃進行施工,否則期中不予支付。
4、發包人不為承包人提供任何臨時用地,承包人生活、生產場地的租賃等由承包人自行解決并承擔有關費用。根據深圳市文明施工管理條例及物業公司的有關規定,施工區不準住人及設置任何生活設施。各種臨時設施的建設必須滿足深圳市文明工地標準。
5、承包人對施工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等負全責并承擔全部費用,若由此導致發包人損失,概由承包人承擔。
6、本項目施工時,其他區域及樓層仍在正常辦公,施工單位在施工措施中務必考慮噪音、污染、環境保護,保護好現有設施,加強員工管理,由此造成投訴、罰款等一切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
7、 承包人的報價應充分考慮政府各項規定、通知的實施費用,承包人必須無條件響應政府關于計劃生育、疾病預防措施等要求,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并認真落實,且不能據此向發包人索賠。
8、所有多余的建筑物垃圾必須外運,發包人不指定棄置場所,由承包人自行解決,但棄置場所必須取得相關部門認可。承包人承擔運輸、棄置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責任及后果,不得使發包人因此遭到任何損失和牽連。
9、 圖紙中標明的材料、設備品牌型號的為參考品牌,投標人所選設備品質必須達到或優于參考品牌。
10、 工程中的各類主材如石材、涂料、燈具等可能發生變換或替代,屆時按經審計局、業主、監理、施工方共同詢價的材料價格進行計價。
11、 本工程所有材料質量均應符合如下要求:①承包人所提供材料質量及其施工工藝皆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最新頒布的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對于發包人有明確質量、品質標準要求的材料(包括:技術指標、規格、顏色、質感等),承包人亦應同時滿足發包人的要求;②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須全新、無破損且為原廠包裝,必須具有準用證明、檢驗證明、出廠證明和質量證書,進口產品還應具有商檢報告;所有工程材料必須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如若不符時,承包人應負責更換為合格產品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及費用,發包人將保留因此而終止合同及向承包人提出索賠的權利;④所有材料應按現場工程師(監理)的要求提供樣品,主要分部分項工程在正式施工前必須先做樣板,經現場工程師(監理)書面確認后方可購買使用,制作樣板的費用由承包人自理;⑤除非發包人有明確指令,否則,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圖紙要求的材料;⑥當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設計意圖或達不到設計效果、報價不合理或不能合理解釋、發包人為滿足使用功能特殊要求時,發包人有權對相關材料進行更換,或指定相關材料設備的品牌,或更改為發包人提供相關材料設備。由發包人提供相關材料設備時,應相應核減承包人的合同價款。
12、 承包人應按照現場工程師(監理)指令,限期將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或配件自行拆除并運離施工現場。
13、承包人在實施工程之前,專業資質施工隊伍必須經過業主、監理考察認可,否則不得進行施工。承包人必須在施工過程中做好相互配合、協調、管理工作并在投標報價中考慮此部分費用,中標后不得由于配合、協調問題耽誤工程工期、質量,也不得再增加此部分費用。
14、 若因發包人或設計要求采用進口材料產品時,其采購所需外匯由采購方負責。
15、 對于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承包人在使用前必須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有關材料性能測試,并承擔其試驗費用,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應立即停止采購,已運至施工現場的材料,采購方必須限期運離現場。
16、 承包人必須負責其合同范圍內所有使用材料、設備符合國標的環保質量要求、材料的技術指標、合同條款、相關法律法規及其驗收規范,不得以發包人或現場工程師(監理)的任何批準、許可、指定等為理由而推卸責任。
17、 工程檢測
17.1、本工程完工后,除需進行正常的工程質量驗收外,承包人還應邀請有資質的部門進行環保檢測,并應提交檢測報告,檢測費用應包含在承包人的綜合費用項目報價中。
17.2、若經檢測未能達到合格以上標準,承包人必須按照檢測部門的要求更換有問題的材料或修改施工工藝等,直至檢測部門出具合格的檢測報告為止,承包人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及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7.3、發包人有權另行委托有關部門或檢測單位對承包人提供的檢測結果進行抽樣復查,若抽樣復查結果與承包人提供的檢測結果不一致時,發包人將對承包人提供的檢測結果提出質疑,并要求承包人重新進行全面檢測,承包人應承擔產生的一切損失。
18、工程質量:任何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必須經過現場工程師(監理)檢查驗收并書面簽字認可,否則,承包人不得覆蓋、包裝、隱蔽或繼續施工。
19、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及地方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規定,應當按施工生產安全技術規范、規程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和事故預防等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在施工過程中凡因承包人原因而發生在施工場地范圍內造成的對承包人、工程師、發包人雇員及設施,或者對其他第三人及設施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等安全事故及由此而引起的引起法律責任,均由承包人承擔。包括賠償所發生的事故造成的損失、依法應該支付的撫恤費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承包人應保證發包人不會因此而承擔任何責任或受到任何損失。
20、根據《關于限期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的通知》(深建字[2007]200號)的規定,本工程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并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
21、承包人必須按材料供貨合同對自主采購材料的材料供應商及時支付材料款。否則,凡由此造成糾紛,影響工程質量、工期的,經核實,以材料供應商書面上報發包人報告之日起計,發包人將14日內以履約保函的資金代為支付材料款,并且承包人必須無條件14日內提供等額資金以補充履約保函的資金。
22、承包人必須及時保證各分包人和供應商的工程款或材料設備款及時到位。若出現因工程款或材料設備款不到位而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發包人將追究承包人的違約責任。
(二、)工程造價管理
1、承包人的中標價應包含所有的風險費用(包括施工期材料價格的波動),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此類費用。
2、投標單位應在投標報價時應充分了解、熟悉現場情況、考慮一切可能影響報價的因素(包括拆除、清除建筑垃圾雜物、材料堆放、運輸(運距自行考慮)、垃圾外運、員工住房租住等等),中標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賠。
3、由于政府原因(如規劃、政策)引起建設規模的調整或暫緩實施部分工程的,按實際已完工程結算,但承包人不能因上述調整而向發包人要求任何其他經濟上的索賠。
4、因檢測等原因造成施工機械、人員的閑置所引起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不得因此向發包人提出任何費用索賠。
5、投標人應在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措施項目清單的投標報價中充分考慮完成本工程可能發生的各類措施工程費用,包括腳手架、施工便道輔助設施、安全文明施工(必須按照發包人要求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擋、維護,保障施工安全)、加班趕工費等的措施費用,以及為滿足城管、電力、電信、城市照明、綠化、環保等部門的措施要求所發生的其它所有費用。
6、政府工程審計極為嚴格,投標人不得通過現場簽證、設計變更等手段尋求工程造價的增加,投標時應充分考慮相關風險因素。
7、工程中對施工配合要求依賴程度高的分部分項工程,承包人不得無故拒絕發包人要求的工程變更施工指令,并對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承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因不配合或配合不及時等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誤,自發包人提出變更之日起,按每日5000元進行罰款,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
8、對措施項目清單的補充說明
本工程施工措施費用包干,投標人在投標時充分考慮相關風險性因素,中標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措施費用索賠。
1)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應當作為非競爭性費用,在投標報價中單列(但應計入投標總價)。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包括臨時設施費、安全施工費、文明施工費。
“臨時設施”是施工單位為進行建設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產用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臨時設施的搭設、維修、拆除費用或攤銷,包括臨時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業房屋與構筑物,倉庫、辦公室、加工廠以及水、電、管線、消防、環衛等臨時設施。
“安全施工”是指按照現行施工安全規程及規定所搭設的一切安全設施。應嚴格按照《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條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現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文明施工”是為滿足《深圳市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辦法》(深建施【1998】41號)的要求而采取的一切文明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現場采用鍍鋅波紋板(0.3mm-0.5mm)圍擋、現場工程標牌(五牌一圖)、現場場地及道路硬化、污水的處理和排放、粉塵控制、噪音控制、運輸車輛的文明管理以及消防、現場衛生、現場安全保衛等工作,并應對可能損壞的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市政設施和管線制訂相應的保護措施,必要時還應采取工程師批準的臨時加固措施等。
以上所發生的相關費用以總額形式計入措施費清單“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費”中。若承包人的文明施工未能滿足《深圳市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辦法》而被投訴的,每被有效投訴一次扣除人民幣5000元,從期中支付中予以直接扣除并不予返還。
2)臨時用水、用電
本工程臨時用水、用電由承包人根據工程實際情況自行向物業管理部門申請,自行解決并承擔一切相關費用,包括初裝手續的辦理、接口、安裝、恢復以及使用期間的水、電費繳納等,施工期間,承包人還應做好臨時管線維護工作,保證施工及生活用水、用電及時供給。以上所有費用以總額形式計入措施項目清單“臨時用水、用電”中。
9、本工程竣工結算價以政府投資審計專業局審定為準。
(三)、項目管理
1.施工單位在對按規定可以分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前,應事先征得監理單位及業主的同意,在初步確定分包施工單位后,應以書面方式向監理單位及業主報審,經批準后方可與分包施工單位簽訂分包施工合同。
2.施工單位有義務向業主提供其向分包施工單位、施工人員支付工程款項和工資的證據資料,如施工單位提供不出上一月的上述證據資料,業主有權扣押總包施工單位當月的應付工程款。
3.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廣東省勞動管理條例》、《深圳市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款》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政府相關規定,不得克扣或者變相克扣工人工資,不欠薪不超時加班,承包人直接發放工資不得通過“包工頭”等間接發放工資,如有違反,除按國家有關部門處罰外,還應無條件接受發包人扣留工程款予以直接支付工人工資、加班費以及相關費用;如因工資問題造成承接工程停工3天以上及雇員采取破壞社會安定的圍堵公共設施、政府機構等嚴重情節者,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無條件賠償發包人由此產生的維穩、訴訟等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由承包人負擔并不免除相應的法律責任。
4、承包人提交工程進度款申請報告時,必須同時提交上月人員工資支付清單及證明資料,否則發包人有權拒絕支付工程進度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5.對招標文件、招標范圍、工程量清單、設計圖紙有疑問的,解釋權歸發包人和監理。
6.發包人有權調整工程量的增減,承包人必須無條件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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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付款方式 |
1.在本合同簽訂、承包人提供了履約保函、所購買保險的保單復印件(蓋公章、驗原件)后14天內,支付第一次工程款(預付款),付款額度為合同價款的金額的20%;
2.工程竣工,承包人移交工程資料,辦理驗收手續,提交項目結算資料,經政府審計部門審計后支付至項目結算價的95%;
3.其余5%工程款作為保修金在竣工驗收一年后一次性付清,但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內的保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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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程量清單(見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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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圖紙(見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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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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