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5.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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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 | 新疆維 |
一、采購單位名稱: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二、采購項目名稱:“網絡運行和系統應用”改造
三、采購項目內容:法院信息化建設“網絡運行和系統應用”改造
四、單一來源采購原因:因我院網絡建設及維護系統一直由中國電信石河子分公司承建.
五、擬定供應商:中國電信石河子分公司
擬定供應商名稱:中國電信石河子分公司
擬定供應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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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專業人員的論證意見:
論證意見一: 市法院網絡一直由電信公司承建,涉及通信線路維護也由電信運維,此項目為原網絡平臺的升級改造,為保證信息安全及升級的平穩對接建議仍由電信公司承建。
專家姓名: 曹向東 職 稱:工程師
工作單位: 石河子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論證意見二:本項目前期工程由電信公司承建嗎,考慮到系統的穩定性和兼容性及此次平穩升級改造,建議使用單一來源方式。
專家姓名: 海震 職 稱:副教授
工作單位: 石河子職校
論證意見三: 系統建設的改造及升級由原單位建設實施,能夠更好的對接,由電信這個大平臺來維護,能夠有效保證。
專家姓名: 趙新建 職 稱:支隊長
工作單位: 石河子市公安局
七、公示期限:
根據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轉發財政部 <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的通知》(新財購[2014]2號)第四章第三十八條規定,確定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即2015年 12 月2 日起至12月8日止。任何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反饋給采購人,并同時抄送石河子市財政局采購管理辦公室。
采購單位聯系人:孫清林 聯系電話***
采購辦聯系電話***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