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5.11.27 |
---|---|
地 區: | 深圳市 |
項目名稱 |
道交中心原特區外轄區大隊辦公場所安全整治修繕工程 | 采購類型 |
工程類 | ||||||||||||||||||||||||||||||||||||||||||||||||||||||||||||||||||||||||||||||||||||||||||||||||
采購人名稱 |
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務中心 | 采購方式 |
公開招標 | ||||||||||||||||||||||||||||||||||||||||||||||||||||||||||||||||||||||||||||||||||||||||||||||||
財政預算限額(元) |
2221700 | ||||||||||||||||||||||||||||||||||||||||||||||||||||||||||||||||||||||||||||||||||||||||||||||||||
項目簡介 |
內容概況:道交中心新增的寶安、龍華、龍崗大隊辦公場所是多年未使用的舊樓,樓況較差,為滿足辦公需求,確保安全,對以上辦公場所的樓梯、地面、墻體、辦事窗口、辦公室、衛生間、食堂、供水設施、強弱電設施等進行安全整治及修繕;施工地點:寶安大隊管理部1(107國道沙井路口原征稽所辦公樓)、寶安大隊管理部2(興華二路原路橋公司大院)、龍華大隊(龍華花園新村交管所)、龍崗大隊(龍崗大道龍崗段4006號原偉基廠)。
|
||||||||||||||||||||||||||||||||||||||||||||||||||||||||||||||||||||||||||||||||||||||||||||||||||
投標人資質要求 |
(2)投標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承包資質三級(含三級)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三級(含三級)以上;;
(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本項目不允許進口產品投標 (5)近三年內(即從2012年10月開始起算,供應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從成立之日起算)無行賄犯罪記錄, 由供應商營業執照住所地的檢察院機關出具《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告知函》。 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二個月內有效,有效期到期日應在本項目的公告日之后。(上傳掃描件,原件備查)。 (1)投標人必須先行注冊為市政府采購中心的供應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6)必須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 |
||||||||||||||||||||||||||||||||||||||||||||||||||||||||||||||||||||||||||||||||||||||||||||||||||
工程預算書、工程量清單要求 |
工程量清單.rar | ||||||||||||||||||||||||||||||||||||||||||||||||||||||||||||||||||||||||||||||||||||||||||||||||||
商務需求 |
1、建議評標辦法: 評審方法采用:綜合評分法;本項目本包推薦候選中標供應商數量為 3家,中標供應商數量為1家。 2、定標方法采用:抽簽法
2、項目工期要求:60日歷天。 3、項目驗收程序、標準及期限:質量合格。 4、保修、售后服務要求、發生問題處理意見:發生問題承諾2小時響應。(1)凡屬乙方施工質量原因及驗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圍各部位、部件、整體或單體、整件或單件的損壞、脫落、變質、丟失、開裂等,均屬乙方保修責任范圍。(2) 保修內容包括:合同條款(含補充合同條款)所包含的工程項目、設計變更或修改、現場簽證或文字約定、雙方或多方會議紀要約定的全部內容。 (3) 保修期限:以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條款執行,保修期限為壹年。 (4) 保修費用:從工程結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總價款計算,為合同價款的5%,若發生的累積保修費超過截留的保修款總額,超過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5)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7天內派人進場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在保修費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5、付款方式:銀行轉賬。 7、本項目合同方式:采用固定總價合同。 |
||||||||||||||||||||||||||||||||||||||||||||||||||||||||||||||||||||||||||||||||||||||||||||||||||
圖紙 |
2015-11-03-原特區外轄區辦公場所安全整治修繕工程.rar | ||||||||||||||||||||||||||||||||||||||||||||||||||||||||||||||||||||||||||||||||||||||||||||||||||
技術需求、項目管理要求、其他 |
一、項目管理要求
1、中標單位必須自行解決車輛在該區域內通行、施工材料存放、用水用電、施工人員基地等問題。
2、中標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深圳市有關施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必須按深圳市有關規定接受監督,并服從監理公司的監理和建設單位的監督、指導,如有違約,按相關條約從重處罰。監理工程師在施工檢查中發現承包人有違反施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時,將提請主管部門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承包人通報批評、警告、責令停工等違約處罰,并有權處于承包人1萬元~5萬元的違約金。
3、中標單位必須編制詳細工程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質量保證體系、施工安全保證體系、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等)及設備、材料進場計劃送給監理公司并按審定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4、中標單位必須作好施工場地開工前及完工后的現場照片記錄、施工記錄、隱蔽工程記錄、施工資料的整理、竣工資料的編制等工作。
5、中標單位必須在施工現場顯眼位置設置正規施工警示牌、工程概況牌,標注“溫馨提示”語言??拷诵型ǖ肋叄ɑ蚪ㄔO方認為有必要的其他周邊)必須用整齊美觀的板材圍擋。
6、中標單位必須安全文明施工,確保施工場地區域道路通暢,保持施工現場整潔,做到工完場清,達到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標準。
7、中標單位必須在施工過程中注意自身及周邊安全,負責施工過程中的所有事故處理和費用。
8、中標單位必須做好施工場地相關事宜聯系工作。
9、中標單位必須充分了解施工場地的具體情況,包括地下建筑垃圾、市政管線等隱蔽工程量及任何其他足以影響投標報價的情況,任何因忽視或誤解工地情況而導致的索賠或工期延長申請將不獲批準。
10、中標單位還必須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區域內所有的保潔清理工作;2、保潔標準與施工區域內原有保潔標準相同。上述工作屬招標工程范圍內。
11、中標單位須保證每個施工程序必須當天完成。施工廢料的處置必須符合環保規范。
12、中標單位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好工程施工資料管理工作,建立各類管理臺賬、填寫工程原始施工記錄與施工報表,妥善保管好所有影響工程結算及工程竣工驗收的記錄(包括施工圖設計文件及預算、竣工圖、工程任務書、合同、會議紀要、來往函、工程量或費用現場簽證、工程驗收單、施工記錄、現場照片、原始票據等);必須作好施工場地開工前及完工后的現場照片記錄、施工記錄、隱蔽工程記錄、施工資料的整理、竣工資料的編制等工作。
13、中標單位應遵守國家、廣東省、深圳市有關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規以及《深圳市交通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規程(試行)》的有關規定。
14. 隱蔽工程管理
(1)沒有監理工程師的批準,任何工程均不得隱蔽。
(2)無論監理工程師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中標單位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隱蔽或修復后隱蔽。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相關費用。檢驗不合格,中標單位承擔本次檢測的所有檢測費用并無償返工修復。
15、材料要求
(1)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設備及半成品進場以前,中標單位必須向監理工程師提交生產廠商出具的質量合格證書、承包人檢驗合格證書以及生產商的生產許可有關證件,經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同意后方可進場。
(2)主要材料和設備進場前,承包人應提交不少于3種以上品牌材料樣品和設備供監理工程師審查,并按發包人批準的材料和設備辦理進場抽檢見證手續;全部樣品均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擔相關費用。
(3)由于使用未經批準的品牌和型號而導致工程未通過監理工程師、發包人驗收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整改費用)由中標單位承擔。
16、因施工需要對工程范圍內存在的管線(包括水、電、通訊等)進行遷移或拆除的,中標單位應在遷移或拆除前制訂專項實施方案報監理工程師和有關權屬部門批準,盡可能減少因遷移或拆除工作給周圍居民造成的不便影響,遷移或拆除完成后,還應根據監理工程師和有關權屬部門要求做好遷移后的恢復工作。
17、本項目所采用材料和工程的規格、技術參數、技術要求、質量要求等必須符合設計方案和招標文件規定的要求,如中標單位沒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采購單位有權終止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中標單位自行負責。
二、項目技術要求
1、本項目所采用材料和工程的規格、技術參數、技術要求、質量要求等必須符合設計方案和招標文件規定的要求,如中標單位沒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采購單位有權終止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中標單位自行負責。
2、中標單位必須作好施工場地開工前及完工后的現場照片記錄、施工記錄、隱蔽工程記錄、施工資料的整理、竣工資料的編制等工作。
三、項目驗收
1、工程量的計算與工程驗收:工程量計算,根據合同工程量清單經中標單位方及監理工程師及發包人確認的現場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為最終工程量。工程驗收按圖紙及招標清單要求完工后,經現場監理工程師及有關人員按國家規范進行驗收合格,并按規定執行保修期。
2、驗收標準: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合同條款規定。
3、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中標單位應按工程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和合同的約定向招標方申請竣工驗收并提供竣工資料;在竣工驗收后,中標單位向招標方提交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結算資料。中標單位應從施工現場清理并運出相關裝備、剩余材料、工程垃圾等,保持施工現場整潔,達到竣工使用狀態。
4、工程檔案專項驗收合格后,中標方向招標方提供一式六份編制成冊且符合深圳市檔案局要求的竣工資料。
四、付款方式
1、工程預付款:
本工程支付工程預付款,預付款金額為合同價的20%;
2、工程進度款支付:
竣工驗收合格后,結算經政府審計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審定后,監理工程師應在14天內簽發期中支付證書,減除預付款(即合同價的20%)后,支付至最終審定結算價款的95%。
3、工程尾款支付: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后壹年內由中標單位向發包人申請支付,尾款數額為最終審定結算價款的5%。
4、本工程屬政府投資,工程款的支付必須按《深圳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規定》、《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條例》及《深圳市財政局有關財政資金撥付辦法》等規定進行辦理。發包人只保證按合同中約定的時間辦理款項支付的審批手續,因政府其他部門審批導致工程付款延遲的,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承包人有義務提供相關付款申請的憑證,因承包人提供的資料不齊全或不及時導致付款延遲的,概由承包人自行承擔。因建設資金不能落實導致本工程無法按期開工的情況不屬于發包人的違約,承包人不得因此向發包人索賠相關費用,但其工期可相應順延。
五、投標報價
(一)投標報價要求
1、工程計價辦法:綜合單價法。
2.工程量清單應與投標須知、合同條件、工程建設標準及技術要求和圖紙等文件結合起來理解或解釋。
3、本工程量清單是采購人委托相關單位根據本招標文件中所提供的設計文件編制的。
4.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規定,“工程量清單格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但不局限于以下部分:
⑴.清單封面;
⑵.總說明;
包括:工程概況、工程招標范圍、工程量清單編制依據、工程質量、材料、施工的特殊要求、預留金及暫定金額的情況等。
⑶.工程項目清單;
指本次招標的工程項目所包含的單項工程及每個單項工程所包含的單位工程,只有一個單位工程時可不填此表。
⑷.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
⑸.措施項目清單;
⑹.其他項目清單;
該表分為采購人部分和投標人部分,采購人部分可采購人另行招標采購材料設備費用等,由采購人填寫;投標人部分可包括總承包服務費、零星工作項目費等,由投標人根據工程情況,投標報價時填寫。
⑺.零星工作項目表;
指采購人提出的工程量暫估的零星工作項目,該表費用由投標人計算后匯入其他項目清單的投標人部分。
5.本工程要求采用的工程量計算規則,應作為本工程招投標雙方進行工程招投標和結算計量、計價的共同依據。
6.本工程要求采用的工程量計算規則是《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及深圳市補充規范;
7.對“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說明和報價要求
⑴.該清單所列的工程量系采購人的估算,是臨時的,作為投標報價的共同基礎。不應被理解為是對采購人要求工作內容的全部定義,也不能作為投標人應完成的實際工程量。結算時,應以由承包人和采購人或由采購人授權委托的工程師共同計量、核實的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為準。
⑵.該清單中所填入的綜合單價和合價應包括直接成本(即人工、材料、機械)和費用(管理費、利潤)、風險金等全部費用。但涉及到采購人自行采購的設備材料的項目不得計入材料設備的價格。
⑶. 該清單中不再重復或概括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說明,在編制和填寫工程量清單的每一項的綜合單價和合價時應參考投標須知和合同條件的有關條款。
⑷.該清單的各項目說明中含有“暫定材料設備單價”的,應明確說明此單價是否包括運輸費、采保費等費用。投標時投標人不得修改。結算時,應按本招標文件的合同條件中約定的方法調整。
⑸.針對該清單,要求投標人報價時提供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簡表)”。
8.對“措施項目清單”的說明和報價要求:
⑴.該清單所列項目均以“一項”提出,是采購人根據一般情況估計的項目,投標人實際措施項目不同的,可以對具體列項內容進行調整。
⑵.該清單的報價為包干費用,除非合同條件中有明確的約定,該費用不得調整。
⑶.如該清單中列入了“施工單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該費用包括臨時設施費、安全施工費、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作為非競爭性費用。如該清單未列入此項費用,投標人應以“分部分項清單計價表”、“其他項目清單計價表”以及“措施項目清單計價表”中的“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腳手架”、“垂直運輸機械費”、“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的費用合計為計算基礎,并根據本企業的成本,參照相關規定進行計算。
9.對“其他項目清單”的說明和報價要求:
如該清單中列入了“暫列金”,該費用作為非競爭性費用。
10.如發現采購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及工程量與圖紙實際不符時,除招標文件另有要求外,投標人應在答疑期間提出,采購人應進行復核并在網上發出修正。如沒有做出修正,投標人仍應按原提供的項目及工程量報價,并將項差與量差體現在報價中,并在備注中注明,但不得對工程量清單進行修改。
11、投標人應根據本企業的成本自行決定報價,但不得以低于其企業成本的報價競標;
12、投標報價上限為財政預算限額:2,221,700.00元。
(二)投標報價
1、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應是本項目招標范圍和招標文件及合同條款上所列的各項內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復,并以投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出的綜合單價或總價為依據;
2、除非采購人通過修改招標文件予以更正,否則,投標人應毫無例外地按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工程項目和數量填報綜合單價和合價。任何有選擇的報價將不予接受,每一項目只允許有一個報價。投標人未填綜合單價或合價的項目,在實施后,將被視為該項費用已包括在其它有價款的綜合單價或合價內,任何與此有關的工程價款,發包人將不另行支付。
3、投標人應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的位置、情況、道路、儲存空間、裝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響投標報價的情況,任何因忽視或誤解工地情況而導致的索賠或工期延長申請將不獲批準;
4、投標人不得期望通過索賠、簽證等方式獲取補償,否則,除可能遭到拒絕外,還可能將被作為不良行為記錄在案,并可能影響其以后參加采購的項目投標。各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應充分考慮投標報價的風險。
5、投標人投標報價總額一經中標后,即作為中標單位與采購單位簽訂該項目合同的總價。
(1)如本項目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投標人所投報的投標報價為圖紙內容與工程量清單的總包干價格,對沒有填寫綜合單價與合價的項目費用,應視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的其他綜合單價與合價之中。如有工程量清單未包含圖紙內容的漏項,視同已包含在其他項目中,總價與單價不予調整。
(2)如本項目采用固定單價合同。工程量清單所列的工程量系采購單位的估算,是臨時的,作為投標報價的共同基礎,不應被理解為是對發包人要求工作內容的全部定義,也不能作為投標人應完成的實際工程量。中標單位必須按圖紙及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進行施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與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的差異結算時可作調整。凡超出圖紙范圍又未經變更審批程序的內容,都不予計量;未施工的項目,經監理工程師核實后予以扣減。
(3)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必須充分考慮到在施工中實施的施工組織設計對工程造價的影響,并在投標報價中反映出來。
6、本項目不接受總價優惠折扣形式的報價,投標人應將對項目的優惠直接在清單報價中體現出來。
7、中標單位以中標單位名義辦理的保險事項:建設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商業團體意外險等涉及施工所需的一切險種,所需的保險費應包含在投標價中,施工中若發生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及費用由中標單位負責。
8、工程完工后,中標單位應恢復修建前的原有狀態(工程量按實計算),并使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滿意。
9、本工程涉及到的任何與土石方(包括棄土、棄渣、借土等)和建筑材料(包括建筑原材料、瀝青混凝土、水泥穩定層、混凝土及其他半成品材料等)的運距,均以投標人投標報價中的運距包干,結算時不予增減。投標人在踏勘現場時應詳細了解借土及棄土(渣)場地(采購人不提供借土場和棄土場)以及建筑材料的供應地點,在投標報價時充分考慮其相關費用及風險。凡是因中標單位措施不當而引起的罰款、索賠和指控等由中標單位自行承擔。
10、一切與施工相關的檢驗實驗費(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由建設單位支付的檢驗實驗費除外)已含在投標價中。
11、投標人的交通維護方案必須保證施工期間的交通組織符合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的有關規定,保證車輛運行通暢和施工安全,其費用已含在投標價中。
12、本工程措施項目(包括交通疏導措施)費用以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包干,除合同條件中另有明確的約定,該費用結算時不得調整(即使有設計變更亦不調整)。措施項目費視為包含了完成本工程所需發生的全部措施費用,投標人投標報價時應充分考慮本工程施工所需采取的措施項目及其費用。
13、投標人應根據工程量清單所列進行平衡報價,發包人不接受不平衡報價。發包人有權在合同簽定前對中標候選人的投標報價在中標總價不變的前提下進行調整,使報價趨于合理,中標候選人應予以接受,否則發包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
|
||||||||||||||||||||||||||||||||||||||||||||||||||||||||||||||||||||||||||||||||||||||||||||||||||
評標模板使用規則 |
模板使用規則
(一)關于評分準則分類
除價格分按照規定的公式計算外,其它評分因素的評分準則可分為A、B、C三類:
A類評分準則指由評委主觀評分的評分準則;
B類評分準則指投標人進行承諾即得分的評分準則;
C類評分準則指由評委客觀評分的評分準則。
評審過程中,所有評委對于采用B、C類評分準則的評分因素,必須給出一致結論。
(二)關于權重調整
1、價格部分的權重不能低于40%,綜合實力部分的權重不能高于10%;
2、某項評分因素的權重不能突破設置的權重上限。
(三)關于評分因素調整
1、評分因素的增加
(1)評分因素的拆分:允許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對模板中的評分因素進行拆分,相關權重同樣作相應拆分處理。
(2)另行增加評分因素:允許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增加評分準則并設置相應的權重,但增加的C類評分準則與增加的綜合實力部分A類評分準則合計不能超過2項,每項權重不能超過2%,總權重不能超過3%。
2、評分因素的減少
允許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減少評分因素,但相關的權重只能增加至價格部分或采用A、B類評分準則的評分因素。
(四)其它注意事項
1、評分因素與評分準則必須對應;不得就同一項考察內容重復設置評分因素;
2、評分因素及評分準則的表述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化,做到表述簡練、準確且易于判斷、沒有歧義。 |
||||||||||||||||||||||||||||||||||||||||||||||||||||||||||||||||||||||||||||||||||||||||||||||||||
評標信息 |
評標信息
評標方法: 綜合評分法 平均價格下浮比例: 5% 評標方法說明: 評標方法 價格分計算方法可分兩種: 方法一:價格分=[1-(投標報價-最低價)/最低價]×價格權重×100 當價格分<0時,取0。 方法二:價格分= [1-A×│1-投標報價/Z│] ×價格權重×100 Z---即本次招標的最佳報價,即對所有通過資格性檢查和符合性檢查且報價不超過預算控制金額的有效投標報價取算術平均值,并對算術平均值下浮5~15%作為本次招標最佳報價。 A---價格調整系數,當投標報價低于本次招標最佳報價時,A=0.5;當投標報價高于本次招標最佳報價時,取A=1。 當價格分<0時,取0;方法二僅適用于通過資格性檢查和符合性檢查且報價不超過預算控制金額的投標供應商數量應不少于7家。當選用此方法不滿足上述條件時,方法一應作為備選方法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
|
||||||||||||||||||||||||||||||||||||||||||||||||||||||||||||||||||||||||||||||||||||||||||||||||||
其他 |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