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綜合實驗室桌椅、靜電地板、裝修招標文件
一、招標人:宿遷學院
地 址:江蘇省宿遷市黃河南路399號
郵 編:223800
開戶銀行:宿遷市工商銀行 徐淮路分理處
帳 號:1116030509300003519
聯系 人***
聯系電話:0527— 84201696 項目技術負責人***
二、招標內容:
財稅綜合實驗室相關配套設備,具體配置、數量及要求等參見附件一。
三、投標須知
1、凡參加投標的單位或全權代理,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注冊資金達 10 萬元的經濟實體。
-必須提供以下證明及資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2)企業有關資質證明(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法定代表人對業務代表的正式授權書(一個單位不得委托多人代理,一人不得代理多個單位,否則投標無效);(4)企業基本情況、擁有資產、專業技術人員情況介紹、企業業績等介紹。(5)投標時提供或在取得中標資格后,能在2個工作日內提供生產許可證(或產品授權)、產品質量檢測報告等證明產品合法來源及質量的書面證明。
以上文件須注“宿遷學院投標專用”,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
3、基本要求: (1)所提供的標的物質量、性能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和標準,并確保為優良產品。 (2)投標單位應提供產品的驗收規范和標準等詳細技術資料。 (3)各投標單位根據招標文件中所提出標的物的功能和技術要求,提供相關的質量檢測報告,不便攜帶的設備應提供相關的彩色圖片。
4、售后服務要求:(1)現場調試并培訓操作人員。(2)定期免費設備維護。
四、招標文件資料費以及投標保證金
投標單位在遞交投標文件前必須交納資料費 100 元及投標保證金 5000 元。資料費不退。中標的,投標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未中標的,投標保證金在本次投標活動結束后予以無息退還;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投標(履約)保證金將不予退還:1、在截止日期后送交投標文件的;2、中標而不與我院簽訂合同的;3、中標后未履行標書規定全部義務的;4、簽訂合同后擅自轉包他人的。
五、投標內容及要求
1、投標單位必須按照招標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及要求進行投標。
2、報價書:報價書的格式請參照附件三“開標一覽表”。報價應包含標的物的安裝(招標方只提供一個墻壁控制電源)、布線、調試、技術培訓、運輸、卸力、必不可少易損備件、專用工具等,直到驗收合格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使用包修期內免費維修的費用。報價時應依據標的物要求自行報價,漏項自負,有分類小計以及總合計報價,各項表達要清楚。
3、時 間:所有標的物自合同簽定到設備送達所需時間,以及安裝調試需用時間。
4、投標文件應字跡清晰、內容齊全、表達準確,不應有涂改。若有修改,修改處應加蓋法人印章。
六、投標文件的遞交及資質等有關證件審查
1、投標文件一式二份,正本、副本分別封裝于文件袋內,并在封簽處加蓋投標單位印章。
投標文件封面上應注明:(1)招標單位名稱。(2)投標單位名稱。(3)投標項目。
2、有下列情況之一,其投標文件視為無效。
(1)投標文件未按規定密封的。(2)投標文件未蓋單位公章或沒有授權人簽字的。(3)投標文件未按規定要求、格式編寫或字跡模糊、難以辯認的。(4)投標文件逾期送達的。(5)未按規定范圍設計投標文件。(6)投標文件的內容弄虛作假的。(7)未交納投標保證金的。
七、定標原則: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經評審合格,最低投標價中標。
1、投標文件應完整無缺,符合投標文件規定的要求格式。
2、滿足招標文件的各項技術和有關規定范圍的要求,質量保證和供貨時間,各項費用報價合理。
3、能夠為招標單位提供滿意的質保期限和優惠服務。
4、招標單位有權不接受不合理的低標價。
5、對未中標者不作解釋,投標文件不退還。
6、中標者需交納合同履約保證金 20000 元,貨到后退還。
7、投標單位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相應的經營規模,具有良好的財務、資金狀況和商業信譽,投標單位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資質證明文件。
八、交貨地點、交貨時間及付款方式
1、交貨地點:宿遷學院
2、交貨時間: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
3、付款方式:全部標的物安裝調試完畢經驗收合格后,憑全額發票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95 %,預留 5 %作為設備質量、產品性能及合同履約保證金。質保期滿,無違反合同要求付清余款。如有違約,甲方有權扣除質保金。債權不得轉讓,不得將貸款委托支付給第三方。
九、招標日程安排
1、發標時間:2015年11 月27日
2、發標地點:宿遷學院行政樓 105 室
3、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2015年 12 月 18 日下午2:30 前
4、投標文件遞交地點: 宿遷學院行政樓 105 室
5、查看現場時間:2015年 12 月 15 日 上午9 時至 11 時。
6、開標時間:2015年 12 月 18 日下午2:30
7、開標地點:宿遷學院行政辦公樓 二 樓會議室。
8、開標時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十、本文件由宿遷學院負責解釋。紀檢監督電話:***
2015年11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