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5.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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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 | 深圳市 |
關鍵詞: | 標志 |
項目名稱 |
2015年公示語英文譯寫審核與公示語英文標志督查糾錯服務 | 采購類型 |
政府采購 | |||||||||||||||||||||
采購人名稱 |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 采購方式 |
單一來源談判 | |||||||||||||||||||||
財政預算限額(元) |
318500 | |||||||||||||||||||||||
項目背景 |
作為國際化城市建設的重要組成內容,城市公示語英文標志規范工作已列入2015年市政府民生實事事項,要求推進落實。為規范我市城市公示語的英文譯寫和使用,從源頭上對我市公示語英文譯用進行管理和規范,根據《深圳市公示語英文譯寫和使用管理辦法》要求,我辦擬委托專業機構對全市各單位提交的公示語英文譯文進行審核。同時,為了做好對現有公示語英文標志的督查糾錯工作,完成2015年市政府民生實事任務,實現防錯與糾錯相結合,我辦擬委托專業機構對市、區政府主要辦公場所和行政服務大廳、市公安局綜合辦證服務中心等場所設立的公示語英文標志開展督查糾錯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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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資質要求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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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類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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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技術要求 |
一、公示語英文譯寫審核服務:
(1)按照甲方要求,承擔“深圳市公示語英譯審查專家委員會”日常聯絡及其他有關工作;
(2)負責安排“深圳市公示語英譯審查專家委員會”專家進行公示語英譯審查工作,
確保最終譯文準確、規范;
(3)按時提交審核結果;
(4)做好審核內容的有關保密工作。
二、公示語英文標志督查糾錯服務:
(1)制定分次督查計劃,安排聯絡督查工作;
(2)向有關單位提供《漢英深圳公示語辭典》,并說明公共場所英文標志設置要求;
(3)督查內容包括深圳市、區政府主要辦公場所和行政服務大廳,以及市公安局綜合辦證服務中心所設立的公示語英文標志和告示,以及對外宣傳平面文字中的外文內容;
(4)現場拍攝文字中不規范的表達,現場對受督查單位給予表揚或批評,并視情通過媒體予以公示;
(5)對存在問題的標志設立單位,提出更正的方法和建議,經專家審核后發出“整改建議書”(或其他形式的
書面回復);
(6)提供督查后續的翻譯技術支持工作;
(7)督查成果匯編整理及印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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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需求 |
合同期限:一年。 付款方式:具體在合同中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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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信息 |
單一來源談判,無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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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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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