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唱價后由評審委員會根據比選文件的規定對應答人進行的資格審查,應答人資格要求如下:
2.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局登記注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續,具有獨立民事責任能力,在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
2.2、應答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齊全,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須覆蓋具有相關產品生產及銷售(或具備本項目相關服務范圍),注冊資本不少于50萬元(含),對于已按商事登記改革要求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應提供商事主體信息最新查詢結果(顯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信息)的截屏;
2.3、應答人必須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應答人須提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證明材料,并提供上一年度完稅證明;應答人須具備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2.4、應答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應答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保證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選和嚴重違約及重大項目質量、安全問題;
2.5、應答人需在成都市設立有本地化服務機構(包括分公司或辦事處);若目前尚未設立本地化服務機構,則須承諾,若中選將在接到中選通知起XX日內在成都設立本地化服務機構(須提供相應承諾書);
2.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應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