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人必須為具備本項目履約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局登記注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續的獨立于采購方和代理機構的、并具有獨立民事責任能力且在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
2、投標人具備在有效期內的合法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并取得鉛酸免維護電池生產銷售維護相關經營范圍許可。對于已按商事登記改革要求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應提供商事主體信息最新查詢結果(顯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蓋公章)。
3、投標人必須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需提供以下證明文件:1、稅務登記證副本前兩頁復印件加蓋公章,且有“一般納稅人”紅色戳??;2、若國稅登記證無“一般納稅人”紅色戳章的,還需同時提供下列材料中的至少一種:a)由國家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有效證明,且加蓋出具方公章;b)在國稅網站查找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證明截圖和查詢地址,且加蓋單位公章。)
4、納稅憑證:投標人須提供2014一完整年度由稅務機關開具的“納稅憑證”(加蓋稅務機關公章的納稅流水證明)或者由稅務機關開具的“免稅憑證”。
5、財務要求:財產沒有處于被接管、凍結或處于破產狀態。(提供承諾函)
6、信譽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在最近三年沒有出現招標文件中的承諾條款與中標后實際服務情況出現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譽記錄。(提供承諾函)
7、應答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具有投資控股關系的關聯企業;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或某一應答方的高管或高管的親屬為另一應答方的高管等可能會導致其在本次采購活動中行動一致的,不得同時參與本項目。
8、與投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并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本項目應答。
9、本招標文件所要求的資質、業績等材料的,必須為投標人本人的資質、業績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關系的,其資質、業績不得通用。
10、本次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應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