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5.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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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5.11.16 |
招標業主: | 長春市二道區英俊鎮和平村民委員會 |
地 區: | 吉林省 |
關鍵詞: | 小區 鍋爐 |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長春市二道區英俊鎮和平村和平小區鍋爐安裝及增加水處理設備工程已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建設,招標人為長春市二道區英俊鎮和平村民委員會,建設資金來源為自籌。招標代理機構為吉林省中鼎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施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長春市二道區英俊鎮和平村和平小區
2.2標段劃分及建設規模:本項目施工招標共劃分2個標段;
一標段項目名稱:長春市二道區英俊鎮和平村和平小區鍋爐安裝工程
二標段項目名稱:長春市二道區英俊鎮和平村和平小區增加水處理設備工程
2.3招標范圍:施工專業承包(詳見本工程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紙全部內容)
2.4計劃工期:2015年11月20日開工,2015年11月30日
2.5質量標準: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3.2投標人須是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3.3一標段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鍋爐)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鍋爐),二標段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建筑機電安裝工程(或原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本次投標單位資質應符合吉建招【2015】4號文件的規定及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要求,及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有類似工程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4一標段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二標段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機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必須是本企業在職人員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3.2外埠投標人應按吉建管【2014】6號文件要求,中標后7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手續。
3.3本次招標 不 接受聯合體投標。
3.4 拒絕列入政府不良行為記錄期間的企業或個人投標。
3.5投標人需到二道區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科辦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需攜帶經辦人身份證、企業營業執照原件與復印件、單位證明或介紹信)。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5 年 10 月 30 日,每日上午08:30時至11:00時,下午13:00時至16:00時,在吉林省中鼎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長春市深圳街3號)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一套報名并購買招標文件:
一標段: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鍋爐),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鍋爐)、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副本)、項目經理職稱證書、近三年(2012年-2014年)1項類似工程業績(中標通知書或備案施工合同)、近三年(2012年-2014年)財務審計報告、法人授權書(或單位介紹信)、被授權人身份證、二道區檢察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證明。
二標段: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副本)、注冊建造師證書及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近三年(2012年-2014年)1項類似工程業績(中標通知書或備案施工合同)、近三年(2012年-2014年)財務審計報告、法人授權書(或單位介紹信)、被授權人身份證、二道區檢察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證明(以上證件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4.2招標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 2015 年 11 月 16 日 13 時 30 分,地點為吉林省中鼎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長春市深圳街3號)三樓開標室。
5.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5.3 投標申請人在提交投標文件時,應按照有關規定提供投標保證金。
5.4 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時,招標人另行組織招標。
6.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中國招標網》、《中國招標網》、《東亞經貿新聞》報紙上同時發布。
7.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長春市二道區英俊鎮和平村民委員會
聯 系 人***
招標公司:吉林省中鼎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長春市深圳街3號
郵政編碼:130000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日期: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