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5.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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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5.09.18 |
招標業主: | 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
地 區: | 甘肅省 |
編號:2015B-122
(一)采購人: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二)項目名稱及預算:非現場執法二期工程網絡傳輸系統升級擴容項目,100萬元。
(三)擬采購的貨物說明:在各大隊建立非現場執法系統網絡傳輸二級節點,增設架頂交換機等設備,完成大隊機房布線等工作,升級網絡硬件,提升網絡帶寬。鑒于以下原因,建議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在現有中國電信MPLS VPN電路基礎上進行升級擴容:
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
1、根據省公安廳與中國電信甘肅分公司于2010年8月簽訂的全省政法網絡主干線路購銷合同,全省政法機關新增租用同類電路由中國電信按等于或低于該合同同類資費標準執行;在雙方合作期間,需方(全省政法機關)涉及該合同范圍的業務,需方唯一選擇供方(中國電信)作為業務供應商,需方由于業務擴展使用其他電信服務時,需方優先選擇供方。
2、非現場執法系統一期工程采用中國電信網絡服務,按照規劃設計,二期系統建設過程中將一期、二期系統整合為同一系統,為保證系統網絡拓撲的一致性和系統兼容性,保證系統正常平穩運行和平滑過渡接入,不建議更換電信業務服務商。
3、網絡傳輸系統涉及多條線路,多個節點,設備、軟件系統較為復雜,非現場執法系統二期工程與已建成的一期工程在前端點位上有重合,多個點位可以共用網絡線路。更換服務商將引起線路、節點重新建設,增加不必要的建設投資成本。
為保證項目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特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四)擬定的唯一供應商:中國電信蘭州分公司
(五)專家論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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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6 日,專家組對蘭州市交警支隊非現場執法系統一期工程網絡傳輸服務項目單一來源采購進行了論證,各位專家對該項目的采購方式進行了分析、研究和論證。 |
專家論證意見 |
專家1意見: 本項目采購為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非現場執法二期工程網絡傳輸系統升級擴容項目:在原傳輸網絡中增加傳輸節點,擴容網絡交換能力,對網絡傳輸帶寬提升擴容。根據上述升級改造內容,本項目采購適合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理由如下: 1、根據省公安廳與中國電信甘肅分公司于2010年8月簽訂的全省政法網絡主干線路購銷合同,在雙方合作期間,需方(全省政法機關)涉及該合同范圍的業務,需方必須唯一選擇供方(中國電信)作為供應商。 2、非現場執法系統一期工程傳輸網絡由中國電信甘肅分公司負責建設,按照規劃設計,二期系統建設過程中將一期、二期系統整合為同一系統,由原運營商負責建設,可以保證系統的一致性和兼容性,保證系統穩定運行和無縫對接,可以避免重復建設和推諉扯皮。 綜上所述,本項目采購具有一定的惟一性,適合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 專家姓名 工作單位 職稱 聯系方式*** 閆加元 甘肅省信息中心 高工 13909311810 |
*** | 專家2意見: 本項目是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非現場執法二期工程網絡傳輸系統升級擴容,原一期工程由中國電信蘭州分公司運維服務,按照規劃設計,二期系統建設需將一期、二期整合統一,考慮到本項目升級擴容涉及的多條線路,多個節點以及軟硬件系統含有運營商專有技術,為保證系統正常平穩運行和平滑過渡接入,建議單一來源采購。 專家姓名 工作單位 職稱 聯系方式*** 李 劍 甘肅省廣電局 高工 13609382882 |
*** | 專家3意見: 該系統是原系統的升級擴容,為保證新建系統與原系統的一致性、穩定性和無無縫連接運行,擬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專家姓名 工作單位 職稱 聯系方式*** 戴海生 蘭州軍區聯勤信息中心 高工 13919763746 |
(六)公示期限:自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七)項目聯系方式***
采購方代表: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聯系人***
地址:***
(八)部門采購:
聯系人***
地址:***
(九)任何供應商、單位或個人對該采購項目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反饋給蘭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公室,并同時抄送采購人。
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15年 9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