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FJHR2015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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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5.09.14 |
截止日期: | 2015.09.18 |
招標業主: | 福州市倉山區第四中心小學 |
招標代理: | 福建省宏瑞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區: | 福建省 |
關鍵詞: | 文藝設備 |
福建省宏瑞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倉山區第四中心小學委托將對下列政府采購項目進行詢價采購
1.項目編號:FJHR2015104
2.項目內容:階梯教室文藝設備采購項目
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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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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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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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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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術規格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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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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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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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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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梯教室文藝設備采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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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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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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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詢價通知書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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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倉山區第四中心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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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 0591-6311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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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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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發售詢價通知書時間:2015年9月15日至2015年9月17日,每日8:00-12:00;14:30-17:30(北京時間)。
4.發售詢價通知書地點:福建省宏瑞招標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樓區西二環北路62號公寓四號樓二層(211室)。
5.標書售價及要求:詢價通知書紙質文本售價50元人民幣,電子版詢價通知書售價50元人民幣,如需郵寄請另加郵寄費50元,售后不退。
6.本項目聯系人***
聯系電話:0591-83701919 傳真:***
公司網址:Http://www.fjhongrui.com E-mail:fjhongrui@sina.com
7.報價人資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詢價通知書所述貨物及服務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境內供貨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為合格的報價人(須提供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2)報價人須提供企業財務報表(或審計報告)、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依法繳納稅收證明、社保部門出具的企業繳納社保證明(名單中必須包含報價人代表);
(3)報價人須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4)報價人所投產品涉及到國家強制性要求的,須提供3C認證證書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否則按照無效投標處理;
(5)根據閩檢發[2014]7號文規定,報價人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由報價人住所地或業務發生地檢察院出具),證明報價人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對于未提供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或者查詢結果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報價人,其報價將被拒絕(原件須膠裝在響應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復印件);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價。
8.報價截止時間
響應文件應于2015年9月18日15:00之前提交到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西二環北路62號梅峰苑公寓四號樓二層福建省宏瑞招標代理有限公司開標廳(208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規定的響應文件將被拒收,并將其原封不動地退回報價人。
9.開標時間、地點
9.1開標時間:2015年9月18日15:00;
9.2開標地點: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西二環北路62號梅峰苑公寓四號樓二層福建省宏瑞招標代理有限公司開標廳(208室)。
1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
10.1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對供應商依法提出的詢問作出答復。
10.2供應商提出的詢問或者質疑超出采購人對采購代理機構委托授權范圍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告知供應商向采購人提出。
10.3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應當配合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答復供應商的詢問和質疑。
11.質疑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供應商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是指:
(一)對可以質疑的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為收到采購文件之日;
(二)對采購過程提出質疑的,為各采購程序環節結束之日;
(三)對成交結果提出質疑的,為成交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
12.發布公告的媒介
與本次招標有關的公告信息同時在以下媒介發布,請報價人關注。
中國招標網(http://www.yuzechen.com)
13.報價保證金繳交銀行帳號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楊橋支行
開戶名稱:福建省宏瑞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銀行賬號:35001877607052505105
福建省宏瑞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