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縣農業委員會土壤調理劑詢價采購
( 編號:JHZFCG2015-XJ-132 )
一、項目名稱:土壤調理劑
二、采購單位:金湖縣農業委員會
三、報價企業資質要求:
1、投標企業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2、本次項目不接受聯合體企業參加投標;
3、報價企業必須提供營業執照;
4、報價企業必須提供稅務登記證;
5、報價企業必須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
6、報價企業提供下列之一
(1)報價企業提供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法人參加詢價)
(2)報價企業提供授權委托書;(受托人參加詢價)
7、報價企業需提供樣品。
四、采購需求:見附件
五、本次項目確定成交企業的標準是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來確定。即最低價中標。
六、報價截止時間:2015年 8月 21日 上午10 :30(北京時間),截止時間后,采購中心將拒絕報價人的報價。各報價人在報價截止時間前,應連續登陸淮安市政府采購網金湖縣公布欄查看采購信息,如有采購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報價人未能連續登陸網站查看,其責任由報價人自行承擔。
七、報價地點:金湖縣建設路33號氣象局后樓201室,詢價事項聯系人***
八、詢價報價的澄清及答疑
1、任何對詢價采購報價表要求進行澄清的企業,均應在報價時間前一日以書面形式(包括郵寄、傳真等)送達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代理機構對報價時間前一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將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郵寄或傳真)。(逾期遞交對詢價采購報價表要求進行澄清的采購代理機構將不予收理)。
2、企業對詢價采購報價表有質疑的必須在上述第1條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性提出。
九、詢價文件務請各報價人用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口處加蓋單位公章。
十、報價人提供的貨物必須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原裝合格產品,進口產品須通過正規合法渠道并經市審批。
十一、各報價人在報價前須向金湖縣政府采購中心交納詢價保證金2000元整人民幣。保證金交納方式:報價時須攜帶現金或有效的現金解款單或銀行開具的銀行匯票。我中心開戶銀行為:工行淮安金湖縣支行;銀行帳號:1110000109000051374;單位名稱:金湖縣財政局政府采購中心。
十二、報價所有價格須用人民幣,金額單位元表示,報價人所報價格應包括運輸、保險、稅金、售后服務等所有費用。注:報價中含評審費
十三、付款方式:供貨完成后,企業憑臺賬經縣農委核實無誤后到農委撥付。
十四、根據采購人要求,成交人必須在 2015年10 月 30日前交貨。
十五、本次項目成交結果將在淮安市政府采購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一日,公示無疑義后成交企業在成交后一日內(節假日除外)須與采購人簽訂合同并經采購中心見證后生效,如未在規定時間內與采購人聯系簽訂合同,采購中心將報主管部門對其做出相應處罰。
十六、如果報價截止時有效報價不足三家,經采購人同意并經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批準可以繼續詢價程序,在有效報價中確定報價最低的報價人為成交人。
十七、采購預算價:貳拾萬元整(¥:20萬元)報價超預算作廢標處理。
十八、交貨地點及聯系電話***
1、本次詢價采購人:金湖縣農業委員會
2、供貨地點:按采購人指定地點
3、技術咨詢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4、采購中心聯系人及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