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5.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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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5.07.17 |
招標業主: | 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
招標代理: | 福建華閩招標有限公司 |
地 區: | 福建省 |
福建華閩招標有限公司受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委托將對下列政府采購項目進行競爭性談判采購:
1.項目編號: 0814-15101046/3C
2.談判項目內容:
合同包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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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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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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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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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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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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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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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燈具節能改造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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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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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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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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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為日光燈形狀LED燈、改為紅外感應式LED燈、改為感應后增強亮度LED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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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預算金額(最高限價):人民幣20萬元。超過最高限價的投標報價為無效報價。
4.發售談判文件時間: 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2015 年 7 月 16 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時間,節假日除外)。
5.發售談判文件地點: 福州市華林路128號屏東寫字樓19層福建華閩招標有限公司
6.招標談判售價及要求:談判文件(紙質版或電子版)售價為50元人民幣;如需郵購,另加50元人民幣;未購買談判文件的投標無效。談判文件售后不退。
7.響應人資質要求:
(一)凡有能力提供本談判文件所述項目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境內燈具生產銷售企業或專業節能公司均可能成為合格的響應人。響應人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需提交以下資格證明文件:
(1)響應人的合格營業執照復印件(經營范圍涉及“燈具生產與銷售,節能服務與改造、節能產品銷售、節能燈具設計、安裝”的相關業務);
(2)響應人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響應人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響應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響應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無需);
(7)響應人財務狀況報告;
(8)響應人稅收證明材料;
(9)響應人社會保障資金證明材料;
(10)投標人具備履行合同所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二)響應人須提供其住所地或業務發生地檢察院出具的《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原件。
(三)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價。
8.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2015 年7月17日09:30(北京時間)
9.談判時間:2015 年7月17日09:30(北京時間)
10.談判地點: 福州市華林路128號屏東寫字樓19層福建華閩招標有限公司
11. 采購人名稱: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聯系人***
地址:***
聯系方式***
12.招標代理機構名稱:福建華閩招標有限公司
地址:***
項目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開戶名稱: 福建華閩招標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興業銀行福州華林支行
帳 號: 117130100100040362
福建華閩招標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