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5.07.07 |
---|---|
截止日期: | 2015.07.19 |
招標業主: | 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
招標代理: | 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 | 山西省 |
關鍵詞: | 標志 街 |
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受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委托,對南內環街交通標志、交通信號燈桿組織競爭性磋商采購,歡迎承認并履行磋商文件各項規定的供應商參加。
1、項目名稱:南內環街交通標志、交通信號燈桿競爭性磋商采購
2、項目概況:根據2015年道橋項目的建設任務安排,現需采購南內環街(濱河東路至建設路)交通標志、交通信號燈桿。
3、采購內容及采購預算:共兩包,詳見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購需求說明”。
第一包標志牌及標志桿 采購預算245萬元
名 稱
|
數 量
|
備注
|
標志牌(4M*3M)
|
30套
|
含運輸至現場及安裝
|
標志牌(5M*2.5M)
|
49套
|
|
標志牌(1M*2M)
|
98套
|
|
標志牌(0.3M*0.6M)
|
3套
|
|
標志牌(0.6M*0.8M)
|
26套
|
|
標志牌(0.6M*1.2M)
|
5套
|
|
標志牌(Φ0.8M)
|
19套
|
|
標志牌(Φ0.6M)
|
23套
|
|
標志牌(△0.9M)
|
6套
|
|
標志牌(八角0.8M)
|
17套
|
|
標志牌(八角0.6M)
|
41套
|
|
標志牌(正方0.8M)
|
29套
|
注:以上數量為暫估量,竣工時數量以實結算。
名 稱
|
數量
|
備注
|
單立柱單側三伸臂標志桿(12.5平米-H8-L8)
|
49套
|
含運輸至現場及安裝,不包括基礎。
|
單立柱單側三伸臂標志桿(12平米-H8.5-L5)
|
1套
|
|
單立柱雙側兩伸臂標志桿(單側2平米-H6.5-L5)
|
6套
|
|
三立柱三伸臂龍門架標志桿(12平米+24平米+24平米+12平米-H8.5-L35-25)
|
4套
|
|
單立柱標志桿(1平米-H3.5)
|
115套
|
|
單立柱標志桿(2平米-H4.5)
|
98套
|
注:以上數量為暫估量,竣工時數量以實結算。
第二包 信號燈桿 采購預算67.47萬元。
項目名稱
|
數量
|
備注
|
單立柱圓型1*機動車信號燈桿(H5.5)
|
27套
|
含運輸至現場及安裝,不包括基礎。
|
單立柱圓型1*機動車+1*行人信號燈桿(H5.5)
|
10套
|
|
單立柱圓型1*機動車+2*行人信號燈桿(H5.5)
|
4套
|
|
單立柱圓型1*行人信號燈桿(H3)
|
83套
|
|
單立柱圓型2*行人信號燈桿(H3)
|
10套
|
|
雙立柱單伸臂方型2*機動車信號燈桿(H6.5-L7)
|
10套
|
|
雙立柱單伸臂方型3*機動車信號燈桿(H6.5-L11)
|
4套
|
|
雙立柱單伸臂方型4*機動車信號燈桿(H6.5-L13)
|
7套
|
|
單立柱雙伸臂誘導屏桿(H8.5-L8)
|
7套
|
注:本清單所列數量均為暫定量,結算時以實際發生量計。
4、項目編號:2015-WT-25-C
5、交貨(完工)日期:2015年8月25日
6、供應商應符合以下要求:
(1)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國內注冊、生產或經銷采購所需貨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供應商;
(2)具有良好信譽和業績,三年內無重大違法等不良記錄;
(3)不允許組成聯合體參加磋商;
(4)須提供最近一期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憑證;
(5)須提供經第三方審計的201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6)須提供具有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交通安全設施專業資質證書;
(7)須提供本次采購的標志桿和反光膜具有省級以上(含省級)質檢部門出具的有效的檢測報告;
(8)所屬行業相關法律、法規等對供應商生產或經營該采購產品有特殊資格、證照等規定的,須提供其相關證明材料。
7、磋商文件發售時間及地點
(1)發售時間:2015年7月7日至2015年7月16日
?。ū本⿻r間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2)發售地點: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四樓
(3)磋商文件售價:300/本(一經售出不予退、換)
8、提交響應文件時間及截止時間(即開啟時間)、提交響應文件地點(即開啟地點)
(1)提交響應文件時間:2015年7月19日上午 08:00—09:00
(2)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即開啟時間):2015年7月19日上午09:00
(3)提交響應文件地點(即開啟地點):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二樓開標室
9、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財庫[2007]119號)有關規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購內容除特別標注為“進口產品”外,均采購國產產品,即非“通過中國海關報關驗放進入中國境內且產自關境外的產品”。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購內容各項技術標準應當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
10、供應商對磋商文件有關事項(包括:供應商資格、資質要求;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預算金額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等)有疑問的,應將疑問事項以書面形式提交至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
11、凡供應商的產品達到或優于本次采購設備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參加磋商。
12、供應商須于開標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網站進行免費登記備案。
13、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集中采購機構: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
聯系人:樊 寧、王 軍 聯系電話***
薛 濱、宋亦雷 聯系電話***
采購單位名稱: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地址:***
聯系人:秦建國 聯系電話***
14、信息發布:本次磋商文件的修改、補充內容以及評審結果將通過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網站公布,請供應商關注。修改、補充內容作為本次磋商文件的組成部分,供應商有義務在采購活動期間瀏覽相關網站,集中采購機構公布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信息視為已送達各供應商。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網址:
http://www.tyzfcg.gov.cn(太原政府采購網)
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