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經臨安市政府采購辦公室批準,臨安市陽光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受臨安市青云初級中學委托,就臨安市青云初級中學學生餐桌采購項目進行競爭性磋商,歡迎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參加磋商。具體如下:
一.磋商項目編號:LZC-FS-2015-42023
二.磋商項目概況(內容、用途、數量、簡要技術要求):
臨安市青云初級中學學生餐桌采購,為8人位桌,共需采購75張,具體招標內容及要求見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標項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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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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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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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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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技術要求、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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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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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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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安市青云初級中學學生餐桌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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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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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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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位桌,共需采購75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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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供應商資格要求: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投標人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3、具有本項目所需產品供貨的能力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形式投標。
四.磋商文件發售時間、地點、售價:
1、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不接受現場報名。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在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載磋商文件。下載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購網(http://www.zjzfcg.gov.cn)
臨安市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www.lajyzx.cn/)。
2、供應商如對磋商文件有異議應按磋商文件規定的時間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購組織機構可不予受理、答復。
五.磋商響應截止時間:2015年7月9日 09:00
六.磋商響應文件提交地點:臨安市青云初級中學綜合樓教師會議室
七.磋商時間:2015年7月9日 09:00(北京時間)
八.磋商地點:臨安市青云初級中學綜合樓教師會議室
九.磋商保證金及交付方式:
人民幣1800.0元
投標單位須于投標截止時間前交納至指定賬戶,具體詳見磋商文件。
十.其他事項:
1.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購文件之日(發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購文件的,以發售截止日為準)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時止)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2.供應商還須提供8人位學生餐桌成品樣品一套,于投標截止時間前送交到臨安市青云初級中學301教室。
十一.政府采購行政監管及投訴
臨安市政府采購辦公室:0571-63728425
十二.聯系方式***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臨安市陽光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地點:臨安市錦城街道衣錦街596號農資大樓二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