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新建長春鐵路綜合貨場工程已由鐵路總公司、吉林省人民政府《中國鐵路總公司、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新建長春鐵路綜合貨場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鐵總計統函〔2014〕1654號);鐵路總公司《中國鐵路總公司關于新建長春鐵路綜合貨場工程初步設計的批復》(鐵總辦函〔2015〕274號)文件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沈陽鐵路局,建設資金來自鐵路總公司,招標人為沈陽鐵路局。新建長春鐵路綜合貨場工程施工總價承包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工程建設地點: 新建長春鐵路綜合貨場工程位于長春市九臺和德惠交界處。 2.2 工程建設規模: 本工程新建貨場上行聯絡線4.645千米,下行聯絡線4.610千米。站線線路長度18.863千米,道岔41組。區間路基土石方總量為30.1583萬方,其中填方20.7606萬方,挖方9.3977萬方。;單線特大橋3158.41米/2座;新建框架涵21.1橫延米/2座;接長蓋板涵23.18橫延米/1座;單線大橋442.24米/1座;新建框架涵12.06橫延米/1座;接長蓋板涵14.22橫延米/1座;新建樁板涵41.29橫延米/1座;新建圓形涵洞114.87橫延米/1座。新建房屋總建筑面積111385平方米。其中貨場新增房屋建筑面積81482平方米(含貨場倉庫72235平方米,門式鋼架結構,最大跨度40米),物流倉儲功能區新增房屋建筑面積29903平方米(含物流倉庫25345平方米)。改移道路約0.505千米、改移灌溉溝渠約0.7千米。通信光纜18千米,通信電纜22千米。信號電纜16千米。高壓電纜17.2千米,低壓電纜53.4千米,箱式變電站13座。接觸網導線36.1千米,供電線15.6千米。設置視頻監控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門禁系統、集裝箱管理系統、快運管理信息系統、貨運管理信息系統等。 2.3 計劃工期:2年。 2.4 本次招標范圍:新建長春鐵路綜合貨場工程全部工程施工(征地拆遷補償費不納入本次施工招標范圍)。 2.5 標段劃分:本工程劃分為1個施工綜合標段(標段編號:CCHCS)。 3. 申請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資格預審要求申請人具備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鐵路電務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鐵路電氣化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鐵路鋪軌架梁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子公司具備也可)。申請人具有近3年具有鐵路大中型項目房屋建筑群體工程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已完或在建)的施工業績,同時具有營業線施工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請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項目任職。 3.2 要求申請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具有認證機構認證的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和職業健康安全體系認證證書;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具有良好的企業社會信譽;財務狀況良好。 3.3 本次資格預審不接受聯合體資格預審申請。 3.4 各申請人可就上述標段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4. 資格預審方法 本次資格預審采用合格制。 5.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 5.1 請申請人于2015 年5月30日至2015 年6月3日,每日上午9時至11時,下午14時至16時(北京時間,下同),在沈陽市東陵區白塔堡沈陽樞紐工程建設指揮部218房間持相關證明材料(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匯款憑證)購買資格預審文件。 5.2 資格預審文件每套售價 5000 元人民幣,售后不退。 6.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 6.1 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為2015年6月9日14時00分至2015年6月9日15時00分,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申請截止時間,下同)為2015年6月9日15時00分,地點為北京市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中心第三開標室(北京市海淀區清華東路東王莊小區32號)。 6.2 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沈陽鐵路局 地 址:沈陽市東陵區白塔堡(沈陽樞紐工程建設指揮部) 郵 編:110165 聯 系 人*** 電 話:024-62641039 傳 真:024-62641009 電子郵件*** 賬戶名稱:沈陽鐵路局沈陽樞紐工程建設指揮部 開戶銀行:建行沈陽鐵路支行 賬 號:580-2270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