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FJGC-G-2015-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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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5.03.27 |
截止日期: | 2015.04.03 |
招標業主: | 福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
招標代理: | 福建國誠招標有限公司 |
地 區: | 福建省 |
福建國誠招標有限公司受福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委托將對下列政府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1、項目名稱:福清市元華路增設中央護欄工程采購項目
2、招標編號:FJGC-G-2015-019 批復號:[2015融財購計[031]號
3、招標項目內容:
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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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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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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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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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術規格
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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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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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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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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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元華路增設中央護欄采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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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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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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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招標貨物一覽表及投標人須知附件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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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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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警官
0591-8538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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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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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高限價:本項目采購人預算價3,006,531元為最高限價。
5、投標人資格標準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標文件所述貨物及服務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境內供貨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為合格的投標人(須提供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2)投標人須提供2014年度的企業財務報表(或審計報告)、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依法繳納稅收證明、社保部門出具的企業繳納社保證明(名單中必須包含投標人代表);
(3)投標人須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4)根據閩檢發[2014]7號文規定,投標人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由投標人住所地或業務發生地檢察院出具),證明投標人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對于未提供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或者查詢結果有行賄犯罪記錄的投標人,其投標將被拒絕(原件須膠裝在投標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復印件);
(5)投標人須具備省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6、招標文件購買時間、地點
6.1購買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5年3月27日起至2015年4月3日,每日9:00到12:00,14:30到17:30(北京時間,下同)。
6.2購買地點:福州市古田路107號中美大廈24層福建國誠招標有限公司。
6.3未在規定時間和地點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將失去投標資格。
7、招標文件售價
招標文件紙質文本售價50元人民幣,可自購電子光盤(售價50元人民幣),如需郵寄請另加郵寄費50元,售后不退。
8、投標截止時間
投標文件應于2015年4月17日9:00之前提交到福州市古田路107號中美大廈24層福建國誠招標有限公司開標大廳,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規定的投標文件將被拒收,并將其原封不動地退回投標人。
9、開標時間、地點
9.1開標時間:2015年4月17日9:00;
9.2開標地點:福州市古田路107號中美大廈24層福建國誠招標有限公司開標大廳。
1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
10.1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對供應商依法提出的詢問作出答復。
10.2供應商提出的詢問或者質疑超出采購人對采購代理機構委托授權范圍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告知供應商向采購人提出。
10.3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應當配合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答復供應商的詢問和質疑。
11、質疑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供應商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是指:
(一)對可以質疑的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為收到采購文件之日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
(二)對采購過程提出質疑的,為各采購程序環節結束之日;
(三)對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提出質疑的,為中標或者成交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
12、聯系方式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國誠招標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廈24層
郵 編: 350001
電 話:0591-83393301/02 88080341
傳 真: 0591-83393305
聯系人***
電子信箱: 83393301@163.com
13、投標保證金繳交銀行帳號:
開戶名: 福建國誠招標有限公司
開戶行: 中國建設銀行福州市廣達支行營業廳
帳 號: 35001870007052517035
福建國誠招標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