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5.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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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5.03.06 |
招標業主: | 太原市行政事業單位 |
招標代理: | 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 | 山西省 |
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受太原市財政局委托,對太原市行政事業單位所需特種車輛及專用車輛進行公開招標采購,歡迎承認并履行招標文件各項規定且符合投標人資格的供應商參加投標。
1、項目名稱:特種車輛及專用車輛公開招標采購
2、招標內容:第一包:反恐裝備車(?。?輛),反恐裝備車(大)(1輛);第二包:布障車(1輛);第三包:灑水車(1輛);第四包:救護車(2套)。詳見招標文件第四部分“采購需求說明”。
3、招標編號:2015(2014)-19-15-G
4、投標人應符合以下要求:
(1)投標人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國內注冊、生產或經銷招標所需貨物,且有相應服務能力的廠家或商家;
(2)具有良好信譽和業績,依法納稅,三年內沒有違法、違規等不良記錄;
(3)第一包、第二包投標人為非生產廠家的必須提供授權書和售后服務承諾書原件;
(4)第一包、第二包所投車輛必須在國家發改委或工信部車輛目錄《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公告》內,達到上戶要求,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協助使用單位上戶。
(5)第三包所投車輛必須在國家發改委或工信部車輛目錄《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公告》內,達到上戶要求,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6)第四包投標人所投車輛必須是發改委或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汽車產品公告目錄”的車型,投標人投標時需提供詳細數據;所投標車輛是符合國家環保要求且保證能夠上牌的車型。
(7)第四包投標人投標供應商為生產廠家的提供《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經營許可證》或相關備案證明材料;投標供應商為非生產廠家的提供《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經營許可證》或相關備案證明材料;
(8)第四包投標人須提供針對該項目的售后服務證明,并提供車輛部分的本地化維修服務,提供證明材料;還需提供車載設備售后服務相關證明;
(9)第四包投標人須提供所需底盤車輛的《貨物進口證明書》,要求底盤生產日期為2014年6月后生產。
5、發售招標文件截止時間:2015年2月13日—2015年3月2日(公休日除外)。北京時間8:00-11:00,15:00-17:00,公休節假日除外。
6、招標文件售價為400元/本,一經售出概不退還;
購買招標文件地點: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
7、投標時間:2015年3月6日上午08:00—09:00
8、投標截止時間暨開標時間: 2015年3月6日 上午09:00
9、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財庫[2007]119號)有關規定,本招標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購內容除特別標注為“進口產品”外,均采購國產產品,即非“通過中國海關報關驗放進入中國境內且產自關境外的產品”。本招標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購內容各項技術標準應當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
10、投標人對采購有關事項有疑問的,必須在投標截止時間5日前將疑問事項以書面形式提交至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
11、凡投標人的產品達到或優于本次招標設備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參加投標。
12、參加本次投標的供應商須于開標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網站登記備案。
13、投標、開標地點: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開標室
14、聯系單位:太原市政府采購中心
住址、通訊地址:***
招標程序咨詢人:劉 勇 聯系電話***
路 莎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