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招標文件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2)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3)投標人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財務審計報告原件及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如投標人無法提供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則須提供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4)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近三個月的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入賬票據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5)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近三個月的依法繳納稅收的入賬票據憑證原件及復印件(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6)提供近三年(2012年至今)的同類業績復印件(加蓋公章); (7)投標人需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聲明,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權代表簽字,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