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資格:
(1)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投標人必須具備省級或以上計量認證資質(CMA)(必須提供有效時間內的實驗室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和附表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注明與原件相符,開標當日的評標現場請提供原件進行核對,原件須密封包裝,核對后當場退回),且認證項目必須包含《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中表1、表2和表3的106項檢測資質(見附件2);
(3)投標人必須在廣州市內設立固定的水質檢測實驗室(實驗室地址以實驗室資質認證證書(CMA)所列地址為準);
(4)投標人必須承諾關于該項目的監測點地理信息、服務內容、實現方法、監測數據和資料、傳輸方法、軟件系統、監控平臺等相關信息的保密義務;
(5)投標人注冊屬地人民檢察院出具的無行賄犯罪檔案記錄證明復印件(在有效期內的,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注:獲取招標文件方式:現場報名購買。
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請攜帶以下資料:
1)投標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2)法人授權書(加蓋公章及加蓋法人代表印章或簽名);
3)有效時間內的實驗室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省級或以上計量認證資質(CMA))和附表(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且認證項目必須包含《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中表1、表2和表3的106項檢測資質;
4)投標人注冊屬地人民檢察院出具的無行賄犯罪檔案記錄證明復印件(在有效期內的,加蓋公章,原件備查)、自行出具的《公平競爭承諾書》原件(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