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DZC20141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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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5.01.13 |
截止日期: | 2015.01.23 |
招標代理: | 大慶市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 | 大慶市 |
關鍵詞: | 軟件 平臺 |
DZC20141340大慶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智慧社區信息化平臺軟件采購項目《質疑答復》
DZC20141340項目各供應商:
一、采購單位對參與DZC20141340大慶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智慧社區信息化平臺軟件采購項目供應商提出的質疑進行了答復?,F答復如下:
1、供應商問題:“商務打分細則技術力量中建議加上‘提供投標人有效的信息安全服務資質證書得1分’”
答:“信息安全服務資質是信息安全服務機構提供安全服務的一種資格,本項目涉及的投標廠商范圍不局限于信息安全服務機構,并且招標需求中的3.5.3安全支撐服務和3.7.2系統性能需求中已提出智慧社區軟件平臺建設必須具備信息安全保障,因此評分細則中信息安全服務資質不作為加分項,此項不更改?!?/b>
2、供應商問題:“商務打分細則技術力量條款5建議改成‘每提供一套投標人有效的2010年以來合同金額400萬元以上(含400萬元)智慧社區軟件合同原件及驗收報告原件得2分,此項最高得分4分’”
答:“此項意在鼓勵智慧社區軟件平臺建設經驗豐富的廠商投入到本項目建設中,合同金額100-400萬之間能說明廠商從事過智慧社區建設相關工作,有一定經驗,從而對智慧社區平臺建設的順利進行和后期的運行維護提供保障,此項不更改。”
3、供應商問題:“建議保留‘每提供一份投標方2011年及以來合同金額在500萬元的行政審批類合同原件和驗收報告原件的得1分,此項最高得分4分’。”
答:“電子政務綜合類軟件案例和智慧社區類軟件案例足以說明投標人具有智慧社區建設能力,如果加上行政審批類案例將對無行政審批類案例的投標人不公平,因此行政審批類不作為此次打分內容。”
4、供應商問題:“建議‘3.5智慧社區基礎支撐平臺’不作改動,依然采用該項目早期不服的招標文件支撐層需求描述。”
答:“早期版本中的‘原子服務管理、聚合服務管理’等提法不是通用名詞,難以理解,‘技術支撐服務、數據支撐服務、安全支撐服務’是應用支撐平臺的具體功能要求,每一項都有具體細化,此項不更改。”
5、供應商問題:“打分細則中功能設計合理性‘13. 社會救助業務辦理系統功能齊全,設計先進,與省民政廳業務系統聯動。專家酌情給分,最高得4分?!ㄗh減少分值,或去掉該項分值,補充到其它功能設計合理性部分。”
答:“社會救助業務是智慧社區信息化平臺功能設計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并且是相對獨立的功能模塊,此項鼓勵具有社會救助業務系統建設經驗的廠商提供完整有效的解決方案,此項不更改。”
二、本項目開標時間為:2015年1月23日10時(10時前大慶市行政服務中心四樓簽到)
三、其它未變更事宜按招標文件執行。
大慶市政府采購中心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