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4.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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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4.12.30 |
招標業主: | 中建二局四公司哈爾濱萬達文化旅游城項目部 |
地 區: | 哈爾濱 |
關鍵詞: | 租賃 |
1、工程概況:
1.1項目名稱:哈爾濱萬達旅游城產業綜合體萬達城萬達茂項目
1.2項目地址:***
1.3項目規模: 建筑面積約 38.62萬平米
1.4招標人: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哈爾濱萬達旅游城產業綜合體萬達城萬達茂項目 項目部
1.5本次招標內容: 珍珠巖租賃
1.6具體位置:哈爾濱市松北區世茂大道與宏源街交口中建二局項目部
2、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僅為哈爾濱萬達旅游城產業綜合體萬達城萬達茂項目租賃,招標人有權調整招標范圍,并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任何費用。
3、時間安排及要求:
3.1 發標時間:2014年11月28日
3.1.1 2014 年11 月28 日領取招標文件。
3.1.2 2014年11月28日前,各投標人將投標中遇到的疑問書面電子版發送至578876710@qq.com,過后不補,招標人將進行統一的書面答復,招標答疑將作為本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2投標書遞交截止時間:2014年11 月 30日16:00前
收件人: 任喆 聯系方式***
地 點:哈爾濱市松北區世茂大道與宏源街交口中建二局項目部
時 間:2014年11月 30日
3.3 定標時間:定標結果在截標之日起20天內通知中標人。
4、質量標準:
詳見《供應合同》。
5、招標文件
5.1招標文件組成:招標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投標須知發出的補充資料及招標答疑會議紀錄,招標文件包括下列內容:
5.1.1第一章 投標須知;
5.1.2第二章 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5.2投標人應認真閱讀招標文件中的投標須知、投標文件格式、技術規范等所有要求,如果投標人編制的投標文件,不能響應和滿足本須知的要求,責任由投標人自負,其投標文件將被招標人拒絕或視為無效標書。
5.3招標人擁有所有招標文件的最終解釋權。
5.4招標文件的修改:在投標有效期內招標人有權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修改并以書面形式送達所有投標人。該修改內容為招標文件組成部分。
6、投標文件內容及封裝要求(相關資信資料在遞交標書時須提供原件以備查驗):
6.1第一部分 經濟標部分: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詳見投標函)及要求填寫
6.2第二部分 商務標部分(按以下順序裝訂,復印件須蓋企業公章):
6.2.1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
6.2.2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6.2.3有關資信證明資料(企業資料);
6.3密封:
6.3.1投標文件的份數和簽署:
1)投標人須編制投標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明確標注“投標文件正本”和“投標文件副本”。正本與副本若有不一致之處,以正本為準。
2)投標文件的封面至少應標明招標工程名稱、正本或副本、投標人全稱,并由投標人加蓋蓋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印鑒。
6.3.2投標文件的裝訂要求:務必請將經濟標、商務標分別裝訂,但可不分別密封。
6.3.3在投標文件密封袋上應寫明招標人名稱、工程名稱。
7、投標注意事項:
7.1請各投標人仔細閱讀招標文件等資料,詳細了解擬簽合同內容、周邊交通運輸等情況,充分考慮材料質量、成本投入、利潤及所有稅費、確保投標報價準確無誤,如有錯漏概由投標人負責。
7.2投標文件采用中文,中文字及數字均應全部采用打印體。
7.3修改
投標人對招標文件的任何修改都必須專函說明,并裝訂在《投標函》之后,否則招標人對此可以選擇不接受或評為廢標。
8、廢標條件:
投標人必須按本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文件即告作廢;
8.1惡意競標、圍標、串標;
8.2投標文件未密封;
8.3投標文件數量未按要求提供;
8.4投標文件未按規定填寫或字跡模糊、辨認不清或加以涂改的;
8.5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簽字或加蓋法人印章;
8.6投標文件逾期送達的;
8.7投標文件內容不全的或未按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
9、評標:
9.1采用邀請招標方式招標,綜合評估法評標。評標分為商務標和經濟標兩部分。由招標人對投標文件進行綜合評價。
9.2經濟標評審:對經濟標進行分析,采用“合理低價”的原則選取中標人。
9.3招標評標結果的確定:通過招標人對商務標和經濟標的綜合評審后,與投標人議標,從而最終確定中標人并發出中標通知書。
9.4招標人不承諾本次招標結果為一家中標,可能是多家中標。
10、其它:
10.1投標人應承擔其編制投標文件與遞交投標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費用,不管投標結果如何,招標人對上述費用不負任何責任,均由投標人自己承擔。
10.2投標人同意:招標人并無義務必須接受他收到的最低價格或其它任何投標文件,且無需作任何解釋。
10.3招標人保留回標后與任何一家投標人進一步協商的權力。
11、招標具體內容及要求
11.1、產品名稱、材質、規格、生產廠家、數量、金額(具體詳見合同中報價書附表)。
11.1.1招標人指定優先供應廠家品牌,投標人需嚴格按照招標人指定的優先供應廠家品牌供貨,若由于廠家供應量、運輸等原因不能滿足,投標人必須事先通知招標人,征得招標人書面認可后,方可選擇次優先廠家品牌。
11.1.2報價為綜合單價,包含材料費、租賃費、折舊費、損耗費、保管費、租賃物質保險費、運輸費(至 哈爾濱市松北區世茂大道與宏源街交口中建二局 項目工地指定地點)、材料進退場費用、裝車費、卸車費至工地指定地點、出租方應獲利潤、應納稅金、管理費;因租期服務、市場租價漲幅、延長租期等引起的各類風險費;還包括了操作工人工資、保險等費用、不可抗力損失費、一切損耗費用、出租方將珍珠巖按照承租方要求堆放至現場指定地點的人工費;第二年出租方自行組織人工到施工現場回收(損耗已包含在綜合單價內)珍珠巖費用;以及出租方為履行本合同義務所需發生的其它一切費用。貨物驗收必須全部為今年新生產的珍珠巖,若出租方用舊珍珠巖冒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退場,并由乙方承擔一切損失。
11.1.3 投標人供應的物資必須是國家免檢合格產品,否則一切損失及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11.2、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按國家現行標準執行。
11.2.1投標人供應的物資應完全符合國家現行驗收標準,經嚴格的品質檢驗后出廠,并符合甲方設計要求,標準驗收要求,每次供貨前須提供蓋鮮章的檢驗報告和材質證明單。在合同簽定后如果國家的規范、技術標準或規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頒發新的國家規范標準及規定,則投標人應遵守新的規范和標準,合同單價不變。
11.2.2 只有在招標人負責物資試驗的專業人員和監理見證下取樣,送到哈爾濱 市質監總站認可的試驗室檢驗,取得合格證明資料并在報送監理認可后方作為驗收合格的標志;
11.2.3標識不清楚、無掛牌、質量證明資料沒隨貨同行的物資(物資號、牌號、質量證明書三者批號需一致),檢驗不合格或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物資,甲方有權拒收或退貨,所造成甲方的一切誤工、窩工、延工、停工等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11.2.4參加驗收單位:招標人、招標人勞務分包。
11.2.5投標人應認真履行合同,保證物資數量及質量,向招標人提供物資合格證、檢驗報告、材質報告等歸檔技術資料,積極配合招標人,做到優質服務。
11.3交貨地點、方式、期限:哈爾濱市松北區世茂大道與宏源街交口中建二局指定地點交貨。
11.4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無損耗,費用已包含在綜合單價中。
11.5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不回收。
11.6產品質量書、出庫單及相關資料隨貨走。資料不齊,招標人有權拒絕收貨。
11.7結算及付款方式:租金按月度支付,出租方應于每月20日前向承租方提交上月租金的結算申請(詳見后附表),雙方簽字確認。按月度結算完,承租方審核確認并收到出租方出具的發票后,于次月向承租方支付上月度租金的70%。租賃物質使用完畢出租方將材料清理退場,于次月支付至租金總額的85%。余款在租賃期滿且結算完后6個月內陸續付清。
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銀行承兌匯票,作為支付工程款的一種方式(甲方不貼息)。乙方也可做銀行保理、商業承兌匯票等方式作為甲方支付工程款的方式(甲方不貼息)。因國家政策變化而導致的稅率調整風險均由分供商自行承擔
上述付款條件均可視為甲方支付乙方珍珠巖貨款。(具體詳見合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