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4.11.09 |
---|---|
截止日期: | 2014.11.14 |
招標代理: | 山東魯正招標有限公司 |
地 區: | 微山縣 |
關鍵詞: | 電纜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山東魯正招標有限公司受微山縣公安局的委托以競爭性談判方式對其所需電纜項目進行采購;歡迎符合本次采購文件要求的,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合格供應商前來報價。
一、采購人:微山縣公安局
采購代理機構:山東魯正招標有限公司
聯系人:單體寧、毛菲菲 聯系電話***
二、采購項目名稱、用途、數量、簡要技術要求或采購項目的性質
項目名稱:微山縣公安局所需電纜采購項目,包含貨物提供以及運輸、裝卸、檢驗、驗收、利潤、稅金、安裝、穿線、安裝配套零部件、質保維護,直至交付使用以及質量保證期內售后服務、備品備件等全部費用。若因成交供應商供貨原因導致驗收達不到規定要求,供應商負責其供貨范圍內的貨物置換直至達到驗收規定標準,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責任、損失和費用由供應商全部承擔。詳細技術要求見采購文件第三章項目說明部分。備注:本項目要求攜帶樣品參與投標,樣品長度為1米左右(兩種型號Yjv4*150、Yjv4*120中均需提供),且一端剝開護套10cm左右。
三、供應商資格要求
供應商除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1)預申請參與此次投標的單位必須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基金的良好記錄,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2)本項目要求具有電纜產品的生產廠家參與報價;
(3)須具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4)須提供省級及以上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5)產品屬于國家強制性認證的產品需提供“3C”認證證書;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價。
四、報名及領取標書時間:2014年11月10日開始至2014年11月14日止(法定節假日除外),工作時間: 8:30時--12:00時,13:30時-17:30時。
采購文件一經代理機構售出,概不退還。
報名地點:微山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微山縣經濟開發區泰康街與金源路交匯處,開發區管委會向南兩個十字路口即到)
聯系電話***
備注:報名時的資料查驗不代表資格審查的最終通過或合格,供應商最終資格的確認以談判小組組織的資格后審為準。
五、公開報價時間:以采購文件規定時間為準。
公開報價地點:微山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二樓第一開標會議室(微山縣經濟開發區泰康街與金源路交匯處,開發區管委會向南兩個十字路口即到)
六、其他:
授權代表人請攜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稅務登記證原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授權委托書及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供應商資質要求的證書原件參與報名,報名單位同時攜帶以上材料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一套,并提供檢察機關查詢行賄犯罪檔案結果告知函(供應商所在地檢察機關出具的無行賄犯罪告知函和微山縣檢察機關出具無行賄犯罪告知函均符合要求)。
備注:
1、所有參與投標活動的投標人,都應當向檢察機關申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
2、查詢時間范圍為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含公告發布當日)前三年內。
3、查詢對象為投標單位、單位法定代表人。
4、投標人申請查詢應當提供以下手續:
單位向檢察機關提出查詢申請的,應當提供書面申請,申請內容除了申請理由及事項外,還應包括單位具體名稱、地址、注冊時間,開戶銀行及銀行基本賬戶,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證號碼。
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所需資料如下:(1)查詢行賄犯罪檔案申請函;(2)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4)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5)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6)企業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7)若法人代表不能親自到場,需法人代表/單位出具授權委托書;(8)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以上材料必須加蓋單位紅色印章,復印無效。
個人向檢察機關提出查詢申請的,應當持書面申請及身份證件。
微山查詢地址:***
聯系人:殷勇 聯系電話***
5、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為投標人參與招投標活動的必要條件之一,未提供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或查詢結果顯示有行賄犯罪記錄的,招投標中心、招標人應當拒絕其參與招投標活動。經查詢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單位或個人,自查詢結果確定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參與我縣招投標活動。
6、凡因查詢行賄犯罪檔案所獲得的資料信息,除用于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查詢行賄犯罪檔案申請函
人民檢察院:
(單位/個人)因 事項所需,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規定》,現向你院查詢 (單位/個人)等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間有無行賄犯罪記錄。
特此申請。
申請人:(單位/個人)
年 月 日
附1: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附2:被查詢單位名單
查詢行賄犯罪檔案申請函制作說明
一、制作依據
本文書依據《人民檢察院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規則(試行)》第二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規定》第五條,由申請查詢單位/個人填寫,適用于單位或個人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查詢行賄犯罪檔案記錄的情形。
二、制作要求
1、申請函應寫明申請查詢的具體事由。因工程建設、政府采購等事由提出申請的,應寫明工程、采購項目的具體名稱,項目分不同標段的,應寫明具體標段名稱。
2、被查詢單位(個人)較少的,可以直接填寫在申請函上;較多的,可另附名單。
3、單位提出申請的,應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個人提出申請的,應當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三、歸檔要求
1份由預防部門存檔,1份由申請單位/申請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