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資格:
參加本項目投標的投標供應商除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供應商資格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供應商;具有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及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具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以上(含一級)資質。
3.近五年內(即2010年1月1日起至今)通過公開招標獨立完成過至少一項城市橋梁或城市隧道市政設施養護項目業績。
養護項目業績是指:自2010年1月1日至今獨立完成過的通過公開招標的城市橋梁或城市隧道市政設施養護項目業績,業績時間以中標通知書為準;需提供①中標通知書、②企業庫業績網頁(適用于業績取自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原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企業庫)或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原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發布的中標候選人公示網頁或中標公示網頁或廣州市政府采購網發布的招標結果公示網頁(適用于政府采購項目)、③管養合同、④業主的有效完工證明,業績證明資料必須反映養護項目地址、養護項目名稱、業主方名稱及聯系人、聯系電話***
4. 報名及購買采購文件需提交的資料(復印件均須加蓋投標供應商公章):①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原件備查),②有效的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原件備查),③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原件備查),④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⑤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及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備查),⑥當地檢察機關出具的無行賄犯罪記錄證明的復印件(原件備查),⑦《公平競爭承諾書》原件(格式詳見采購文件),⑧供應商資格要求中養護項目業績需提供的資料復印件(原件備查)。潛在投標供應商須保證所提交資料真實、完整、有效、一致,否則自行承擔由此導致的任何損失。
說明:采購代理將核對報名供應商提交的上述資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資料供應商的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