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4.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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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 | 深圳市 |
項目名稱 |
深圳市2015年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調查及推進方案研究 | 采購類型 |
服務類 | ||||||||||||||||||||||||||||||||||||||||||||||||||||||||||||||||||||||||||||||||||||||||||||||||||||||||||||||||||||||||||||||||||||||||||||||||||||||||||||||||||||||||||||||||||
采購人名稱 |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 采購方式 |
公開招標 | ||||||||||||||||||||||||||||||||||||||||||||||||||||||||||||||||||||||||||||||||||||||||||||||||||||||||||||||||||||||||||||||||||||||||||||||||||||||||||||||||||||||||||||||||||
財政預算限額(元) |
700000 | ||||||||||||||||||||||||||||||||||||||||||||||||||||||||||||||||||||||||||||||||||||||||||||||||||||||||||||||||||||||||||||||||||||||||||||||||||||||||||||||||||||||||||||||||||||
項目背景 |
經過多年的發展,深圳市綜合交通系統建設水平迅速提高,為城市跨越式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撐作用。當前,深圳交通正處于“十二五“中期的快速發展時期,新使命、新定位、新任務、新目標要求深圳在新的歷史發展階段,“科學發展、先行先試”,盡快建立最開放、最便捷、最高效、最安全的現代綜合交通體系。在這樣的歷史發展機遇下,客觀深入地分析市交通規劃與建設中存在的各種不足,統籌安排,合理規劃,打造適應我市發展建設的交通體系,是建設和諧社會、實現科學發展的迫切要求。
隨著深圳市城市建設的深入推進,深圳市可建設用地趨緊,只剩下58平方公里。經過三十年的建設,我市待建交通基礎設施項目普遍遇到較大的征地拆遷問題,正逐漸稱為工程實施的主要難點和阻礙,一些建設項目因為用地不能落實而無法實施,一些建設項目因為用地沖突而實施受阻。建設用地的落實是建設項目開工的前提條件,對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進行調查與研究,可以掌握建設項目的用地情況,能全面統籌對建設項目的推進。
為提高保障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有序開展,最大限度的發揮政府投資的綜合效益,市交通運輸委決定開展《深圳市2015年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調查及推進方案研究》,系統梳理全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提出2015年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需求及推進方案,促進我市綜合交通體系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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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資質要求 |
1.投標人必須先行注冊為市政府采購中心的供應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近三年內(即至少從2011年1月開始起算,供應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從成立之日起算)無行賄犯罪記錄,由供應商營業執照住所地人民檢察院出具《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個月內有效,有效期到期日應在本項目的公告日之后。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轉包分包。 4.投標人必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咨詢甲級或城鄉規劃編制甲級資質。(提供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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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類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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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技術要求 |
(一)項目目標
在《深圳市綜合交通“十二五”發展規劃》等上層規劃的指導下,根據我市社會經濟及城市建設的發展要求,結合我市交通發展的實際,結合考慮交通建設的連續性、系統性,按照協調發展的理念,提出深圳市2015年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計劃及推進方案,指導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科學有序發展。
(二)項目依據及參考的標準
1)《深圳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
2)《深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3)《深圳市綜合交通“十二五”發展規劃》;
4)《深圳市道路網“十二五”發展規劃》;
5)《深圳市城市交通白皮書》(2012);
6)《深圳市打造國際水準公交都市五年實施方案》;
(三)項目技術要求
(1)工作內容
本項目研究工作至少應包含以下主要內容:
1)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概述及回顧
概述深圳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總體形勢,回顧深圳市“十二五”前期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情況,并對深圳市現狀交通基礎設施在建項目進行梳理,把握現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態勢。
2)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問題分析及對策
歸納分析深圳市道路交通系統現狀的主要問題,分析交通基礎設施在建項目在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針對性的對策措施。
3)深圳市“十二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目標和任務
分析各層次交通規劃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要求,包括綜合交通運輸“十二五”規劃,路網建設“十二五”規劃,城市交通白皮書,城市總體規劃等等。對“十二五”提出的目標任務進行梳理,統計目標的完成情況及下一階段的推進要求。
4)交通基礎設施用地的規劃及現狀情況
分析各層次城市總體規劃、組團規劃、專項規劃中土地利用交通基礎設施部分的規劃情況,并與交通規劃相對照,分析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適應性。摸清規劃交通基礎設施用地的現狀情況,分析現狀用地征用的可能性,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時序提出建議。著重分析已啟動或即將啟動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用地狀況,對于存在用地征用難度的建設項目,分析原因。
5)編制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年度用地計劃
分析未來幾年深圳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用地需求,重點分析“十二五”期間要求完成且尚未動工建設項目的用地需求及征地拆遷難度,判別建設項目的可實施性,并編制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年度用地計劃,同時明確征地工作的責任主體。
6)編制2015年交通基礎設施推進方案
根據完成“十二五”目標的要求,城市交通基礎設施發展的切實需要,各級地方政府的訴求,建設項目的實際推進進度和難度,并充分考慮政府財政投入的能力,提出2015年交通基礎設施推進方案。
7)推進措施及其他建議
為保證交通基礎設施用地計劃和推進方案能落到實處,從體制保障、法制保障、投資保障等方面提出推進措施和建議。
(2)技術要求
中標方應按相關技術要求完成規劃研究并通過采購方組織的專家評審會。
1)項目成果要嚴格依照國家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符合相關的技術規范和標準;
2)研究過程中應當進行深入調查研究,把握深圳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及其它必要的相關信息和基礎資料;
3)研究工作開展之前應針對研究內容描述對項目的理解和要求的認識,剖析項目的難點和重點,制定完成研究任務的相應對策;
4)研究工作應遵循思路開闊、方法科學、手段先進、觀點明確、結論可操作性強等原則;
5)研究報告書應做到文字流暢、思路清晰、邏輯性強、數據詳實可靠、圖表規范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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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需求 |
(一)項目研究范圍及年限
研究范圍為深圳市轄區范圍內。
研究年限為:2015年。
(1)售后服務內容
在售后服務期限內提供相關規劃咨詢、規劃協調和項目審查等技術支持。
(2)售后服務要求
1)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應提供詳細的售后服務承諾書;
2)安排專人負責售后技術支持,并提供其聯系手機、電話、傳真、Email;如人員需要調整應及時通知采購人;
3)按采購人要求完成售后服務。
(3)售后服務期限
本項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購人后即進入售后服務期,要求由中標單位提供 2 年的技術支持。
投標方應提供詳細分項報價清單(含報價依據及其詳細計算過程等);投標報價可參考《關于印發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規劃及課題研究類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及深圳市交通規劃及課題研究項目取費標準指引的通知》(深交〔2012〕498)、《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暫行規定》(1999年)、《城市規劃設計計費指導意見(2004年)》、《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06年修訂本)》制定;
投標方應提供詳細分項報價清單(含報價依據及其詳細計算過程等);
投標方報價包括本次研究課題的考察調研費、研究人員費用、成果制作和材料損耗費、專家評審費、差旅費等。
1、組織實施要求
為確保本次項目投標工作管理規范、實施有力,投標方應成立項目組,按采購人要求完成研究成果。
2、項目服務期限要求
本項目合同服務期限為自合同簽定之日6個月內完成。
(1)中標方應在簽署合同后1個月內向招標方提交工作方案,招標方將修改意見反饋給中標方后,中標方須依據修改意見認真修改、補充。
(2)中標方應在簽署合同后2個月內向招標方進行初步成果匯報,中標方須根據審查意見認真總結、修改、補充、完善初步成果。
(3)中標方應在簽署合同后4個月內向招標方提交規劃的中間成果,征求各相關部門的意見,并依據中間成果審查意見對規劃成果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形成評審成果。
(4)中標方應在簽署合同后的6個月內協助招標方開展并通過項目專家評審,并根據專家意見進行修改完善,按合同要求提交最終成果。
3、項目人員安排要求
(1)投標方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及項目團隊成員不能少于9人(其中項目負責人***
(2)中標方不得隨意更換項目負責人***
4、項目驗收要求
編制的規劃研究報告應獲得采購方組織的專家評審會評審通過。
5、項目付款要求
(1)合同生效后20個工作日內向中標方支付合同總費用的40%;
(2)中標方提交送審稿并獲采購方審查通過后,向中標方支付合同總費用的40%;
(3)在中標方提交通過采購方組織的專家評審會審查并進行修改完善的最終規劃成果后,向中標方支付合同總費用的20%。
6、項目其他要求
(1)投標方應確保投標文件中的人員信息真實、有效。
(2)本次規劃所需的一切相關資料及評價標準等均需由投標人自行收集,投標人使用的標準必須是國際公認或國家、地方政府頒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標準。
(3)本次規劃提交的成果應在規劃圖紙和文本上標注承接單位名稱。成果文件須不遲于采購單位指定的成果文件提交時間。
(4)采購單位有權在審批后公開展示本次規劃成果,并通過傳播媒介、專業雜志、書刊或其它形式介紹、展示及評價其成果。
(5)采購單位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對評價成果進行綜合優化、調整和修改。
(6)中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分包本項目工作中的主體工作內容。
(7)規劃成果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無效: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成果內容和格式;未經采購單位同意而逾期送達;有關經濟技術指標嚴重不實;圖紙和文字辨認不清、內容不全、粗制濫造;未蓋有中標單位公章。
(五)成果要求
提交的成果包括:《深圳市2015年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調查及推進方案研究》報告及圖集,紙質文本8套,電子版光盤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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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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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公開招標項目評定分離申報事項一覽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