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4.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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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 | 深圳市 |
關鍵詞: | 規劃 路 |
項目名稱 |
深南路(紅嶺路口-香梅路口)交通組織改善規劃方案 | 采購類型 |
服務類 | ||||||||||||||||||||||||||||||||||||||||||||||||||||||||||||||||||||||||||||||||||||||||||||||||||||||||||||||||||||||||||||||||||||||||||||||||||||||||||||||||||||||||||||||||||
采購人名稱 |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 采購方式 |
900000 | ||||||||||||||||||||||||||||||||||||||||||||||||||||||||||||||||||||||||||||||||||||||||||||||||||||||||||||||||||||||||||||||||||||||||||||||||||||||||||||||||||||||||||||||||||
財政預算限額(元) |
800000 | ||||||||||||||||||||||||||||||||||||||||||||||||||||||||||||||||||||||||||||||||||||||||||||||||||||||||||||||||||||||||||||||||||||||||||||||||||||||||||||||||||||||||||||||||||||
項目背景 |
深南路位于深圳重要的商業、行政中心,是我市中心城區東西向最重要的干道之一,主要承擔沿線組團之間的交通聯系?,F狀交通需求大,高峰時段擁堵較為嚴重,尤其是香梅路-紅嶺路段,局部路段晚高峰車速不足5公里/小時,擁堵指數大于4.0,處于嚴重擁堵狀態,已對市民出行和生活造成較大不便。
為充分挖掘設施潛能,進一步提高深南大道通行效率,方便市民出行,特組織開展深南大道(香梅路~紅嶺路)交通改善研究,通過“短平快”的交通改善措施緩解深南大道交通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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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資質要求 |
1.投標人必須先行注冊為市政府采購中心的供應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 近三年內(即至少從2011年5月開始起算,供應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從成立之日起算)無行賄犯罪記錄,由供應商營業執照住所地人民檢察院出具《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個月內有效,有效期到期日應在本項目的公告日之后。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轉包分包。 4. 投標人必須具有城鄉規劃編制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咨詢甲級(市政交通)資質。(提供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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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類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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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技術要求 |
(一)項目背景
深南路位于深圳重要的商業、行政中心,是我市中心城區東西向最重要的干道之一,主要承擔沿線組團之間的交通聯系?,F狀交通需求大,高峰時段擁堵較為嚴重,尤其是香梅路-紅嶺路段,局部路段晚高峰車速不足5公里/小時,擁堵指數大于4.0,處于嚴重擁堵狀態,已對市民出行和生活造成較大不便。
為充分挖掘設施潛能,進一步提高深南大道通行效率,方便市民出行,特組織開展深南大道(香梅路~紅嶺路)交通改善研究,通過“短平快”的交通改善措施緩解深南大道交通擁堵。
(二)項目目標
在上層次規劃的指導下,在詳細的交通調查、問題分析、交通預測分析與研究的基礎上,結合現有的交通組織提出改善的總體策略,制定改善的具體方案與實施計劃,為下階段的工程設計提供技術指導。
(三)項目依據及參考的標準
1、項目依據
(1)《深圳市城市交通白皮書》(2012);
(2)《深圳市綜合交通“十二五”發展規劃》(2012);
(3)《深圳市干線路網規劃修編》(2009)(2012);
(4)《深圳市軌道交通規劃(修編)》(2012);
(5)各年度《深圳市綜合交通年度報告》;
(6)深圳市相關組團分區規劃及路網規劃;
(7)深圳市相關已批控制性詳細規劃、法定圖則和研究報告。
2、參考標準
(1)《深圳市城市規劃條例》;
(2)《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2013);
(3)《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 GB 50220-95》;
(四)項目技術要求
(1)項目研究范圍及年限
研究范圍為深南路(香梅路~紅嶺路段)。
研究年限為:2014年。
(2)工作內容
本項目研究工作至少應包含以下主要內容:
1)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
本規劃需要的基礎資料主要包括分區規劃、沿線片區法定圖則等城市規劃資料;軌道交通規劃、干線道路網規劃、公共交通規劃等交通規劃資料;以及沿線相關軌道、道路等重大基礎設施規劃設計資料。
2)交通調查和問題分析。
交通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交通流量流向調查、公交調查、行人交通調查以及交通管理調查等。在交通調查的基礎上,對道路沿線周邊地區現狀及規劃土地利用、交通組織等進行系統性的分析,識別現狀存在以及潛在的問題。
3)交通需求分析及預測。
在現狀交通調查的基礎上,結合道路及周邊地區規劃功能定位、發展規模以及交通區位等情況,建立交通模型對交通需求進行科學合理、符合發展趨勢的預測。
4)改善目標及策略。
根據現狀交通運行狀況和交通預測結果,提出道路交通改善的目標和改善策略。
5)改善規劃方案。
在改善目標和策略的指導下,制定近期交通改善規劃方案。包括主要擁堵節點及路段交通組織詳細規劃方案、公交、慢行交通改善方案、交通管理改善方案等,并對規劃方案進行測試和評價。
6)規劃項目實施計劃。
對提出的改善措施進行投資匡算,并在考慮改善方案實施自身對城市交通影響的前提下,制定項目實施計劃。
(3)成果報告及組成
成果必須達到規劃成果能具體落地實施,提交的成果包括:
1.《深南路(紅嶺路口-香梅路口)交通組織改善規劃方案》報告及圖集
2.紙質文本10套,電子版光盤2套。
(4)技術要求
1)項目成果要嚴格依照國家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符合相關的技術規范和標準;
2)研究過程中應當進行深入調查研究,把握沿線現狀交通運行狀況、用地開發情況以及其它必要的相關信息和基礎資料;
3)研究工作開展之前應針對研究內容描述對項目的理解和要求的認識,剖析項目的難點和重點,制定完成研究任務的相應對策;
4)研究工作應遵循思路開闊、方法科學、手段先進、觀點明確、結論可操作性強等原則;
5)研究報告書應做到文字流暢、思路清晰、邏輯性強、數據詳實可靠、圖表規范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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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需求 |
(一)項目研究范圍及年限
研究范圍為深南路(香梅路~紅嶺路段)。
研究年限為:2014年。
(1)售后服務內容
在售后服務期限內提供相關規劃咨詢、規劃協調和項目審查等技術支持。
(2)售后服務要求
1)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應提供詳細的售后服務承諾書;
2)安排專人負責售后技術支持,并提供其聯系手機、電話、傳真、Email;如人員需要調整應及時通知采購人;
3)按采購人要求完成售后服務。
(3)售后服務期限
本項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購人后即進入售后服務期,要求由中標單位提供 2 年的技術支持。
1 投標方應提供詳細分項報價清單(含報價依據及其詳細計算過程等);投標報價可參考(如:《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暫行規定》(1999年)、《城市規劃設計計費指導意見(2004年)》、《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02年修訂本)》)制定;
2 投標方報價包括本次研究課題的考察調研費、研究人員費用、成果制作和材料損耗費、專家評審費、差旅費等
。
(四)、項目管理及進度要求
1 組織實施要求
為確保本次項目投標工作管理規范、實施有力,投標方應成立項目組,按采購人要求完成研究成果。
中標方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價內容和深度完成階段性(初稿、中期、終期)評價成果,各階段成果若達不到采購單位要求,采購單位有權與其解除合同。
中標方應積極協助采購單位與相關單位和審批機關加強溝通,并協助完成相關報批工作。
2 項目服務期限要求
本項目合同服務期限為自合同簽定之日12個月內完成。
(1)中標方應在簽署合同后1個月內完成現狀調查以及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向招標方提交工作方案,招標方將修改意見反饋給中標方后,中標方須依據修改意見認真修改、補充。
(2)中標方應在簽署合同后4個月內形成初步方案,并向招標方進行匯報,中標方須根據審查意見認真總結、修改、補充、完善初步成果。
(3)中標方應在簽署合同后10個月內向招標方提交中間成果,征求各相關部門的意見,并依據審查意見對規劃成果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形成評審成果。
(4)中標方應在簽署合同后的12個月內完成評審成果,通過招標方審查或招標方組織的專家審查會審查,并根據審查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形成并提交最終成果。
3 項目人員安排要求
(1)投標方用于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2)中標方不得隨意更換項目負責人***
4 項目驗收要求
編制的規劃報告應獲得招標方審查通過或招標方組織的專家評審會評審通過。
5 項目付款要求
項目按合同相關規定進行分期付款。
合同生效后20個工作日內向中標方支付合同總費用的40%;中標方提交中期成果并獲審查通過后,向中標方支付合同總費用的40%;在中標方提交通過審查的最終規劃成果后,向中標方支付合同總費用的20%。
6 項目其他要求
(1)投標方應確保投標文件中的人員信息真實、有效。
(2)本次規劃所需的一切相關資料及評價標準等均需由投標人自行收集,投標人使用的標準必須是國際公認或國家、地方政府頒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標準。
(3)本次規劃提交的成果應在方案圖紙和文本上標注承接單位名稱、規劃人員名單。成果文件須不遲于采購單位指定的成果文件提交時間。
(4)采購單位有權在審批后公開展示本次規劃成果,并通過傳播媒介、專業雜志、書刊或其它形式介紹、展示及評價其成果。
(5)采購單位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對評價成果進行綜合優化、調整和修改。
(6)中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分包本項目工作中的主體工作內容。
(7)規劃成果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無效: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成果內容和格式;未經采購單位同意而逾期送達;有關經濟技術指標嚴重不實;圖紙和文字辨認不清、內容不全、粗制濫造;未蓋有中標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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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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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公開招標項目評定分離申報事項一覽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