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標
公
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福安市富春溪西岸拆遷安置房(亭兜小區)B、C地塊綠化工程(A區)已由 福安市發改局以
安發改〔
2011
〕
90
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福安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 財政撥款,招標人為 福安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為 華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 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福安市坂中鄉亭兜村;
2.2. 工程建設規模: 總投資619261元。
2.3. 招標范圍和內容: 具體以招標圖紙和工程預算書所包含的內容為準;
2.4. 工期要求:總工期 60日歷天;其中各關鍵節點的工期要求為: 無;
2.5. 工程質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達到合格標準;
2.6. 本項目(標段)招標有關的單位:
2.6.1. 咨詢單位: 福州中盈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2.6.2. 設計單位: 福建省龍巖市建筑設計研究院 ;
2.6.3. 監理單位: 待定。
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 城市園林綠化三級企業及以上資質;
3.2. 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具備有效的 二級 市政公用工程注冊建造師(含臨時建造師)執業資格;
備注:依據閩建筑[2013]41號文規定:(1)已按規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續注冊申請或者已辦理完延續注冊的二級臨時注冊建造師;(2)已提出申請但還未辦理完成延續注冊的二級及以上臨時注冊建造師,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服務中心出具的延續注冊受理單證明并加蓋投標人公章,否則按資格審查不合格處理;依據閩建筑[2014]6號文規定:(1)已按規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續注冊申請或者已辦理完延續注冊的一級建造師臨時注冊建造師;(2)已提出申請但還未辦理完成延續注冊的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服務中心出具的延續注冊受理單證明并加蓋投標人公章,否則按資格審查不合格處理。
3.3. 本招標項目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4. 投標人和其擬派出的項目經理“類似工程業績”要求: 無;
3.5. 投標人應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招標項目(標段)施工的能力,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3.6. 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的方式: 資格后審。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14年 8月 4日至 2014年 8月 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8時 30分至 11時 30分,下午 15時 00分至 17時 30分(北京時間,下同),到 福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地址:***
4.2. 招標文件(含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等)每份售價 300元,售后不退。
5.
評標辦法
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 采用在合理造價區間隨機抽取中標人的評標方法。
6.
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6.1.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 投標截止時間前;
6.2.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 應從投標人所在地銀行的
投標人企業基本賬戶以
電匯或銀行轉賬的形式,匯達招標公告中招標人指定的投標保證金賬戶;
6.3.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 壹萬貳仟元人民幣。
7.
投標文件的遞交
7.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 2014年 8月 15日 8時 30分,提交地點為 福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 福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福建招標與采購網上發布。
9.
聯系方式***
招標人: 福安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聯系人***
招標代理機構: 華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
電話: 15305931288,傳真:***
聯系人***
投標保證金銀行賬號:
開戶銀行: 福安市金山農村信用合作社;
開戶名稱: 福安市行政服務中心;
帳 號: 9060528010010000343606。
交易中心名稱: 福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