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4.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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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4.06.05 |
地 區: | 四川省 |
進口產品專家組論證意見公示
2014 年5 月30 日
采購人 (蓋章) |
樂山市市中區婦幼保健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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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采購 進口 產品 論證 專家 名單 |
姓名 |
工作單位 |
職稱 |
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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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國忠 |
成都市西區醫院 |
主任醫師 |
醫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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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偉民 |
成都市兒童醫院 |
副主任醫師 |
醫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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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莎麗 |
452醫院 |
副主任醫師 |
醫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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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遠建 |
成都市急救中心 |
主任醫師 |
醫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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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春成 |
四川展新律師事務所 |
律師 |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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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家 組 論 證 意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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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血液分析儀、呼吸機不屬于《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產品目錄》中禁止或限制產品。 2、進口血液分析儀具有以下獨特的功能及性能:(1)可Na、K、Ci、PH、PCO2、iCa、BUN、CK—MB、GLU、HCT、Lac、Gea、PT/InR、肌鈣蛋白、鈉脲肽等多項參數;(2)、最小樣品量可達16ul;(3)、測試片保質期長,除一次性檢測用卡片外無其他消耗品。 進口呼吸機具有以下獨特的功能及性能:(1)、具有TTV目標容量通氣,且可以和所有常規模式結合衍生出智能通氣模式:(2)、具有高頻通氣模式,無閥門呼吸回路系統,常頻高頻使用同一回路,不需要更換,使用成本低。 國產同類產品達不到上述進口產品的功能或性能,不能有效滿足采購人實際需要。 3、采購人購買進口產品理由成立,為滿足采購人醫療診斷及救治的實際需求,建議購買進口血液分析儀和呼吸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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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采購清單 |
序號 |
產品名稱 |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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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血液分析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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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呼吸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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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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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事 項 |
相關單位和個人對專家組論證意見有異議的,可以自本公示發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2014年6月3日-2014年6月5日),填寫《進口產品公示反饋意見》,并分別報送采購人和審核財政部門。 采 購 人 聯系人:陳女士 電話:*** 審核財政部門 聯系人:賀先生 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