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 |
序號 |
貨物名稱 |
參考品牌 |
規格型號 |
參考單價 |
數量 |
總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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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0KVA1小時UPS |
FR-UK |
- |
¥203040元 |
1臺 |
¥ 20304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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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性能 |
基本要求:三進三出工頻機,雙變換純在線式,功率60KVA,滿載后備時間1小時,內置輸出隔離變壓器;輸入特性:電壓范圍(Vac) 380±25%, 整流輸入頻率范圍(Hz) 40~65Hz,旁路同步跟蹤范圍(Hz) 50±5%(±10%可選), 相數 3φ4W+PE,電池電壓(VDC)348V, 充電電流(A)充電電流在5~40A內可設置;輸出特性:容量(KVA)60,相數3φ4W+PE, 電壓(Vac)L-N:220 ±1% L—L:380±1%,頻率(Hz) 市電正常,自動同步跟蹤;市電失敗,本機50±0.2%, 三相100%負載不平衡電壓穩定度 ≤2%,允許100%不平衡,三相相位誤差≤2度,波形失真 線性負載下THD≤3%,靜態旁路轉換時間(ms) 0,系統效率 ≥91%,并聯運行模式 無主從自適應多機并聯冗余方式,過載能力 125%滿載時維持15分鐘,150%滿載時維持1分鐘,其它特性:手動維護旁路 具備無轉換時間的維修旁路開關,冷啟動功能 具備直流啟動功能,LCD顯示 三相輸入電壓、輸入頻率、三相輸出電壓、負載、電池電壓、電池充放電電流等,LED顯示,UPS工作狀態和故障指示;報警功能 輸入異常、電池欠壓、過載、故障,通信功能 提供干接點通信和RS232/RS485,實現UPS的智能監控,電池管理 定時自動均/浮充轉換;要求具備電池智能管理,即在主機上進行設置,實現電池無風險測試功能。設定定時自動對電池充放電一次同時進行均充操作一次,實現電池自動維護,無需人工操作放電,從而延長電池使用壽命,電池監測功能(選件) MMBM-2電池監控管理系統,實時監測單節電池工作狀態,保護功能 輸出短路保護、過載保護、過溫保護、電池低壓保護、輸出過壓/欠壓保護,電磁兼容 符合GB7260.2-2003, 噪音(dB) <65(離箱體正面一米處),冷卻方式 強制風冷, 工作溫度(℃) 0~40 |
售后服務要求 |
服務要求按廠家標準。 |
備注 |
1、不接受參考品牌以外的貨物。2、所有設備不允許開箱,必須經當場拆封查驗后,合格后,方可安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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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電池 |
HOLDPOWER |
- |
¥1250元 |
32臺 |
¥ 4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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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性能 |
1、 密封閥控式免維護電池。2、電池電壓:12V。3、 蓄電池保用3年。80%放電深度的循環壽命大于300次。4、 蓄電池要便于存儲,自放電率每月不大于5%。5、蓄電池在遇到明火情況下,不應發生爆炸。6、 蓄電池不會產生腐蝕氣體,蓄電池間接線端子應選用導電性能優良的材料,并具有防腐蝕措施。7、 蓄電池外殼無變形、裂紋及污漬;極性正確,正負極性及端子有明顯標志,便于連接。8、 所有電池應為出廠期三個月內同一制造商同一批次的定型產品。 |
售后服務要求 |
保修期內的電池出現故障,12小時內免費更換。巡檢服務:服務方式:每年進行三次到現場對電池進行巡檢,具體實施時間由雙方商量安排,巡檢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內容: 電池充放電維護,巡檢結束后,需在五個工作日內向用戶方提交巡檢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每節電池的外觀情況、充放電電壓、充放電后的溫度變化、容量測定等。 |
備注 |
1、不接受參考品牌以外的貨物。2、所有設備不允許開箱,必須經當場拆封查驗后,合格后,方可安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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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電池箱 |
HOLDPOWER |
- |
¥980元 |
2只 |
¥ 196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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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性能 |
1、 每個電池柜配置一個獨立的雙極直流控制開關(160A);2、 電池箱配備電池連接線,連接線的線徑面積不小于25mm2,線耳材質為紫銅,厚度不小于1.2毫米;3、 柜體材質要求有輪子,堅固牢靠,板材厚度不小于1.2毫米,層間的支架選材要以安裝電池后不變形為標準;4、做好防銹處理;5、柜體設計保證良好的通風散熱,便于維護并兼顧美觀。 |
售后服務要求 |
含電池連接線及電池開關。 |
備注 |
1、不接受參考品牌以外的貨物。2、所有設備不允許開箱,必須經當場拆封查驗后,合格后,方可安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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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UPS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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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0元 |
1 |
¥ 135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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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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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務要求 |
3年維護期。1) 故障處理 a) UPS主機,保修期內的主機出現任何故障,應按維修響應服務要求盡快處理。如需更換配件的,應免費提供符合該主機設備使用的配件,并保證該配件在UPS主機中正常運行。更換任何配件前需征得用戶方同意。維護備件要與原配件相同型號的全新配件,不得已時可提供性能與原配件相同或性能超過原配件的配件。b) UPS電池,電池屬于原供應商保修期內的出現故障,代用戶方聯系原電池供貨商進行處理,并跟蹤故障處理情況,使UPS設備盡快恢復正常運行。電池屬于原供應商保修期外電池出現的故障,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詳細的解決方案。如需更換電池的,,而用戶又未能馬上提供相同型號的電池,能在24小時內提供暫借能正常工作后備時間為30分鐘以上的電池給用戶使用,暫時借用使用的時間最長為60天內。c) 維修響應,上述所有UPS主機和電池故障,接到用戶方報障后,應在2小時內以電話等方式提供解決方案;未能電話解決的,應于接報后6小時內到達用戶現場開始處理;若接報障后12小時內不能完成維修的,應免費提供與原UPS主機同等容量、相同工作方式的備機以作替代。d) 維修報告,每次完成維修任務后,需在三個工作日內向用戶方提供維修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內容:故障原因、處理過程、處理結果。2) 巡檢服務:a) 服務方式:每年進行三次到現場對UPS主機、電池進行巡檢,具體實施時間由雙方商量安排,b) 巡檢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內容:UPS主機除塵服務,UPS主機參數確認及功能測試,UPS主機報警記錄分析,UPS電池測試,UPS電池充放電維護,c) 維護報告,巡檢結束后,需在五個工作日內向用戶方提交巡檢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巡檢工作總結、對用戶使用的建議。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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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UPS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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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0元 |
1 |
¥ 195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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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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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務要求 |
3年維護期。1) 故障處理 a) UPS主機,保修期外的主機出現任何故障,應按維修響應服務要求盡快處理。如需更換配件的,應免費提供符合該主機設備使用的配件,并保證該配件在UPS主機中正常運行。更換任何配件前需征得用戶方同意。維護備件要與原配件相同型號的全新配件,不得已時可提供性能與原配件相同或性能超過原配件的配件。b) UPS電池,保修期內的電池出現故障,免費更換,并跟蹤故障處理情況,使UPS設備盡快恢復正常運行。c) 維修響應,上述所有UPS主機和電池故障,接到用戶方報障后,應在2小時內以電話等方式提供解決方案;未能電話解決的,應于接報后6小時內到達用戶現場開始處理;若接報障后12小時內不能完成維修的,應免費提供與原UPS主機同等容量、相同工作方式的備機以作替代。d) 維修報告,每次完成維修任務后,需在三個工作日內向用戶方提供維修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內容:故障原因、處理過程、處理結果。2) 巡檢服務:a) 服務方式:每年進行三次到現場對UPS主機、電池進行巡檢,具體實施時間由雙方商量安排,b) 巡檢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內容:UPS主機除塵服務,UPS主機參數確認及功能測試,UPS主機報警記錄分析,UPS電池測試,UPS電池充放電維護,c) 維護報告,巡檢結束后,需在五個工作日內向用戶方提交巡檢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巡檢工作總結、對用戶使用的建議。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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